问题很棘手,情况很复杂,对我很重要,请达人指点
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在国内交了一个德国女人(以下暂简称为女朋友),07年意外怀孕后来德国,她先我后。并于2007年10月第二次到德国,一个月后女儿在海德堡出生,在这之前于她在jugendamt签了相关的协议,对女儿的权利是一半半。12月到外管局改旅游者身份的护照为居留许可证,允许工作且不受行业和薪水多少的限制,为期一年。08年10月续签至10年4月(因为届时我的护照到期了),我们至今未婚,都没工作,都在领社会福利,
现在的状况是: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和。(我不考虑女儿的话就不来德国了。)现在变本加厉了。她提出要分手,当初我不同意。现在同意了,因为是在无法住在一起,她的非常行为和言语我忍受太久且无法容忍,加上考虑到分开是利大于弊,但我不想按她的意思办。想争取我的权利,尽自己的义务。象个人一样生活在这里。
她要我搬出去,另找wohnung,并要取得我女儿的100%的抚养权Sorgerecht。
我想问的是:
1,我被告知虽然我是父亲,但未婚,而她既是德国公民,又是母亲,很容易取得100|%的抚养权,这样的话我的权利就会减少,那是否如此呢?我能争取吗?(和以前一样,一半半),如果不能,那我还有什么权利呢?诸如Vormundschaft,Beschsrecht? 我应该如何应对呢?
她写了一封给法院的信(寄没寄出尚不知道)理由有这些:A我们俩有风俗习惯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B我自07年至今未找到工作,(这是恶人先告状,不是事实,我等下会解释)C她不能同时既照顾女儿又照顾我(我是哭笑不得,不知道她究竟为我做了什么又做了多少)D她一个人更有利于她全身心的照顾女儿(就我对她的了解,我不是有怀疑,而是根本不相信)等等.
而朋友的建议是赶快找工作。找到工作她的那些理由就站不住脚了,而且她也没工作。
2,外管局的官员找我说如果我们分手,那case就不一样了,我要有份工作,不然的话 it can be a problem(官员用英语说的原话),还需要和官员的上级谈话,但今天又被告知等女儿三岁后我可以拿的签证叫:unbefristetes Bleibercht Aufenthaltsrecht。这是什么?是不是那官员以前称之为的forever?永久和长期居留许可证有什么区别?但等我领到新护照。为期10年。等新护照再次到期,难道不用去外管局办相关手续吗?好象不可能啊!
再说找什么样的工作算是有份工作呢?临时工,钟点工,培训之类的都算吗?万一有变,比如有了工作又失业怎么办?
3,我不是不想找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加上她对我在找多少收入的工作上的种种限制,所以至今无业。虽有社会福利,但钱都在她帐上,因为她是德国公民且早有银行帐号,而我先前是旅游者身份不能开户。她每月给的很少,平均下来也就40或50欧左右,大家知道这根本不够,在国内每个月的开销都不止这么少。我一直用从国内带来的钱(现在几乎是弹尽粮绝),还不允许我让家人从国内汇款,因为她担心劳工局会因此认为我有境外经济支持,而我想打零工又被威胁要分手(现在真的分了)。
找公寓,付押金,买家具等等,这笔开销不小,
请问:A我是就这样算了,买买二手货,检检破烂,靠朋友们的友情资助 B还是理直气壮的问她要些钱,把这作为我搬出去的条件之一。C暂时再去打打工。等有了些钱可以稍微安置自己再搬出去?
心情极差.先写到这里.以后想到什么的话再发再问
感谢大家耐心阅读并热情帮助
多谢了!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9-6-3 23:29 编辑
就算你有一份很正当收入不错的工作, 只要母亲不吸毒不虐儿o.ä., 孩子的Sorgerecht归她是十拿九稳的。
养孩子不便宜, 你们本来就没有很多钱, 还是别争那一点共同财产了。 大男人就算做苦工, 赚到比救济更多的钱也很容易, 还是先找朋友帮忙搬出去, 找份工作。 赚到钱, 别忘记给孩子抚养费。
至于你的签证, 你虽然很可能拿不到抚养权, 但是探视权是肯定有的, 也许移民局会因为这个给你德国长居。 试试看吧, 祝走运! 另外, 头像是你女儿吧, 很可爱的孩子! 想要些专业性的建议或参考,再次感谢! 想要些专业性的建议或参考,再次感谢!
kennedy 发表于 2009-6-3 23: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专业性的只能找律师了 另外,投像是女儿三个月大时拍的.
她的精神是肯定有问题的,她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现在是举证比较困难,我没有录像或白纸黑字之类的证据,我有我不利的因素,她也有,举例说,她在怀孕时对女儿非正常准妈妈的的异常行为医生可以证明且有书面材料,
许多事情没法在这里一语道尽,但知道我和这事的人无论男女.尤其是德国人.都觉得我为女儿做出的牺牲实在太多了.我已做好告别单身的准备,但她没有.我也知道在德国保护女性非常重.我也没说我要100%的抚养权,但并不代表将来不可能,
是的.世上自有了亚当和夏娃,就有了男女的不同分工,但试问,如果一切都是我来做,我一切都能做,那她该干什么?能干什么? 只是充当妈妈的角色? 与此同时在外面胡作非为? (大家知道什么事) 利用孩子来要我做事,问我拿钱??
我来自上海.工作不错的,父母也不是贫民.我说过的.为女儿我从没拒绝过什么事,除非我办不到.我拿不出一座拥有大花园的别墅.我买不起一辆高档的新奔驰,但我宁愿饿着也不会让女儿没饭吃.我爱女儿!!!
认识她这么久.我深知她的为人.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我非但不会不给,而且我是能多给就多给.这点请大家放心.
她是能占你10欧元便宜也会不惜代价去争取的人.我不是要争夺什么共同财产,她千方百计的申请钱.要钱.为了什么? 唯一能给人说的过去的解释是为了女儿的将来.但问题是这能解决问题吗?难道她要一辈子靠这个生活.靠救济,靠向这人或那人要钱,靠福利机构带女儿一辈子吗?我可不想女儿在这种环境下成长!
记得学德语的时候.老师曾说德国离婚率高达50%.还不包括同居甚至已有孩子的但没结婚的.那另外的50%中还有许多跨国婚姻.老年人.和那些离不离无所谓的人(比如各自都有情人但表面上仍是夫妻),实际情况可比数字可怕的多
我现在是理解到为什么有这么高的离婚率的原因之一了.因为在德国有太多这样的女人
但这里是德国,这就是德国.我要在这里生活.我只能去适应而无法去改变! 但这里是德国,这就是德国.我要在这里生活.我只能去适应而无法去改变!
kennedy 发表于 2009-6-4 00: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理解的还不错嘛,德国法律毕竟保护的是德国公民更多一些。
大男人不要为财所困,有着两双手什么都有,之前的财产不必计较,你女儿的母亲有没有精神问题更不必去计较,当初你还和她生孩子了呢,否定了她就否定了当初的自己。
现实点的做法,找朋友帮忙搬出去先,找份工作,不必计较工资高低,收入稳定就行,你毕竟是德国公民的父亲,想留在这里不难。
要有决心自己混出个样来,等孩子懂事了知道这是她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