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edy
发表于 2009-6-4 09:07
万分感谢楼上的,寥寥数语.却剖析到位.希望有机会能和你电话里聊聊!
MR.OIL
发表于 2009-6-4 17:24
你想要得到什么权利?孩子的监护权?除非你能找出你女朋友虐待或者不能自理的证据,否则肯定她拿到监护权。再说你还没有工作,连自己都养不活,怎么养孩子?
Sonic_Germany
发表于 2009-6-4 17:30
一大男人怎么混到这般田地,口口声声地为了孩子,却连一份像样的工作都没有,请问你留在德国做什么?
irvine
发表于 2009-6-4 17:39
这种故事还有男人版。。。
希望孩子幸福。
水库小混混
发表于 2009-6-4 17:46
衷心祝福楼主跟孩子。。。
sz007
发表于 2009-6-4 18:38
其实很简单,你只能搬走。
可能回国对你最好。
shangkal
发表于 2009-6-4 18:59
做父母的都是为了孩子。。建议你请律师。。然后再庭上发表你对女儿所作出的一切。。到法官都哭了。。抚养权就有希望了。。
xraw
发表于 2009-6-4 19:10
争个抚养权无非在孩子身上多拿些救济罢了。楼主穷得只剩下爱了
wanwensu
发表于 2009-6-4 19:25
还没当父母的真的不能真切体会到那种当父母的感觉。
要是我是lz, 我也会先搬离那位女士, 同时争取经济独立 (以你的名义领到的救济就应该转到你自己独立的账户上去), 还有当然的找份工作。
刚问了李大熊同学,他说探望权是允许每两个星期去看一下孩子,你可以把孩子带回自己家从周五呆到周日。然后孩子放假的时候,她可以在你那儿呆一半的时间,也就是说她放假两星期的话,你可以要求让她在你家呆一个星期。 具体请去咨询律师。
孩子很可爱,希望能给她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少受不良影响。
kennedy
发表于 2009-6-4 19:40
好嘛.一语激起千层浪.无论忠言逆不逆耳.只要是忠言.我都听,但有些朋友是不是过了点?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或许你们有些人的处境现在很好.但几乎每个人都有低谷啊.我现在的处境又不是我期待的.我也没在德国只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大家都是国人.即使加入德国国籍.也还是同胞吧?我是来听取建议的.请不要在我各个状况都极其糟糕,麻烦不断的时候来这里这样说话.好不好? 难听的话我也说不出口,各位要是真心.热心帮我.我非常感激.要是质疑我什么.可以发短信息给我.我留联系方式.咱们聊聊.对于孩子我是真心且认真的.请不要亵渎.玷污某些东西.我不时别有用心.另有企图.至于对孩子.对孩子的爱等等.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但请不要强加于人.这爱可没一个什么标准版啊.穷人家的孩子就一定痛苦吗?穷人家的孩子还早当家呢.富人家的孩子就一定幸福吗?宠坏的败家子数不胜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