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09-7-2 14:14

请勿继续讨论所谓"三拒"问题,谢谢合作!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请大家不要继续讨论所谓"三拒"问题,谢谢合作。

baobao1210 发表于 2009-7-2 14:15

她真威胁DOLC了啦。。。?{:4_294:}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5

言论自由!

Chupa_Chups 发表于 2009-7-2 14:15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5

她怎么威胁的?

活在德国 发表于 2009-7-2 14:15

专鞋专用!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6

咱们这里说的都是假的吗?为什么不让说?

qiqiqiqiw123 发表于 2009-7-2 14:16

老大,她怎么威胁你了?3次被拒的人还敢威胁你啊!{:5_309:}

testhula 发表于 2009-7-2 14:16

她怎么威胁的?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0:} 我也想知道

freeman 发表于 2009-7-2 14:17

{:5_386:}

wakaka 发表于 2009-7-2 14:17

这就威胁到了
妈呀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4:17

live 发表于 2009-7-2 14:17

言论自由!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权利,例如隐私权,特别是在德国。
请注意适可而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18

本帖最后由 小惠姐 于 2009-7-2 14:19 编辑

报了实情,道了事实,还被威胁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7-2 14:18


{:5_390:} 我也想知道
testhula 发表于 2009-7-2 14: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是{:4_29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4:19

wuhazel 发表于 2009-7-2 14:19

如果是她自己在网上公开的东西,就应该不算隐私啦,

xiaoqin 发表于 2009-7-2 14:19

老大发作了,大家差不多就撤吧{:5_393:}

Liv 发表于 2009-7-2 14:19

老大,她怎么威胁你的啊?{:5_389:}

不会又是像骂人家签证官一样的吧!{:5_355:}

wakaka 发表于 2009-7-2 14:19

人家自己放在网上的也算隐私吗{:5_355:}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21

如果是她自己在网上公开的东西,就应该不算隐私啦,
wuhazel 发表于 2009-7-2 14: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0:}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09-7-2 14:21

能不能哪天培训下,什么可以八,什么不可以啊,不然总炸楼,浪费感情啊

小惠姐 发表于 2009-7-2 14:22

老大,她怎么威胁你的啊?{:5_389:}

不会又是像骂人家签证官一样的吧!{:5_355:}
Liv 发表于 2009-7-2 14: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3:}

live 发表于 2009-7-2 14:22

谈不上威胁,主要是为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大家适可而止吧。

Liv 发表于 2009-7-2 14:22

能不能哪天培训下,什么可以八,什么不可以啊,不然总炸楼,浪费感情啊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09-7-2 14: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catwyc 发表于 2009-7-2 14:22

人家自己放在网上的也算隐私吗{:5_355:}
wakaka 发表于 2009-7-2 14: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25:}

那她們要不要去告google侵犯隱私啊~~

{:5_314:}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09-7-2 14:24

来晚了,啥也没看到.....................{:5_31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7-2 14:25

freeman 发表于 2009-7-2 14:25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权利,例如隐私权,特别是在德国。
请注意适可而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live 发表于 2009-7-2 14: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没错,但是什么是隐私呢?老大给个定义吧。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不认识他们,所有资料来自网络,其实如果不是他们这么高调,哪会轻易让人找到啊。
不过适可而止我也同意,罢了,散了。

live 发表于 2009-7-2 14:25


{:5_325:}

那她們要不要去告google侵犯隱私啊~~

{:5_314:}
catwyc 发表于 2009-7-2 14: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oogle经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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