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melblau 发表于 2009-7-8 14:22

Allz 发表于 2009-7-8 14:24

是啊,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啊。工资单都收了, 还写nicht nachbewiesen.....还跟国内父母说了,他们不用再自己保了。。。

桥---雷 发表于 2009-7-8 14:28

嗯,我妈当时是自保的。可能你们那的外管局觉得你的那些材料不能证明你有担保能力吧。不过这张证明是必须的。因为如果自保的话,也需要这张纸来证明邀请人没有经济能力,所以需要被邀请人自保。

DLIII 发表于 2009-7-8 14:35

另外找到了投诉的地方了,叫Dienstaufsichtsbehörde。以后大家觉得哪个Beamt态度不好,都可以去投诉,投诉了才有改善。不然老是忍着只会助长这种人的气焰
Allz 发表于 2009-7-8 15: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Allz 发表于 2009-7-8 14:37

嗯,是这样的,如果我住wg我的工资单就能担保我的父母,跟男朋友一起住就不够了,得让男朋友也出具他的工资单。当时因为H不能解释2者的区别,我是以住WG的名义申请的。如果她业务够精通,就应该指出2者所需文件的不同,我补就是了。既然没有区别,又收了我的文件,为什么说我没有经济担保能力呢。

麻雀 发表于 2009-7-8 16:07

投诉有结果吗?

Allz 发表于 2009-7-8 16:18

本帖最后由 Allz 于 2009-7-8 17:20 编辑

今天刚刚发现的,还没有时间去投诉呢。

而且我打算等父母拿到签证以后再投诉,保险起见。

虽然投诉未必有结果,但是不投诉肯定没结果。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7-8 19:44

如果你能用mietvertrag和kontoauszuege证明你的确只付房租的一半,你的经济担保就可以是nachgewiesen了。反之,投诉是没有用的。如果该女士根据你现在提供的文件选了nachgewiesen,她自己就是违规,可能会被她的上司处罚。另外,提供你男朋友的收入证明没有用,因为对于官方来说他的收入证明和任何一个陌生的第三者的收入证明(比方萍聚一个8婆的)等同。

个人意见,不负法律责任。

Allz 发表于 2009-7-8 19:55

不不,男朋友的收入工资是有用的。因为她现在算我一个人养一个家,就是一个人付房租和养所有住在房子里的人,包括我男朋友, 即使他有工作,即使事实是我们各付各的。解决方法有2个:
1。 如果我说wg,男朋友的生活费用就是他自己负担了,这样就已经够担保我父母了
2。 是和男朋友同居,既然我的工资不够,男朋友的工资也可以算上。当时也问了的。

这个情况在外管局还不算critical, 有个同事当初和男朋友同住的时候去申请失业金,也因为是男朋友,不是朋友,所以不能领失业金。男朋友的收入可以负担她的生活,当然他为她付出的金额可以申请免税。

我感到生气的关键是,既然不能解释wg和男朋友住的区别,那我就以wg的名义申请了。她如果觉得这样不行,拒收文件啊。当面不告诉我,收了文件,办了以后也不告诉我。而且在nicht nachgewiesen那里是改过的,本来是glaubhaft的,再改成nicht nachgewiesen的。如果我没有仔细看,父母拿了这个去签证,还不带自己的经济担保,拒签那是肯定的了。

以古论今 发表于 2009-7-8 20:25

德国大使馆在其网站上强调一定要nachgewiesen。

建议你准备好文件后再重办一次。下次可能是另外一个办事员。另外,以后遇到这种事马上说:ich moechte jetzt mit Ihrem Vorgesetzender sprechen。一般马上会得到妥善的解决。有时是办事员故意刁难,有时是即无知又爱面子。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外管局,求助强大的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