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花茶
发表于 2009-7-20 14:40
testhula
发表于 2009-7-20 14:42
就孩子啊,
XPCP 发表于 2009-7-20 15: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4:46
92# 春天的花茶
是吗,我们也合不到这个条件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4:47
91# XPCP
孩子申请难民???
没听说过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4:48
以前国内也传闻博士可以生2个,还传的有鼻子有眼的,后来发现就是传闻而已。。
ivydy
发表于 2009-7-20 15:15
以前我们学校有老师去美国一年,就生了小孩带回来,他家老大都十岁了的说,人家现在还是教授呢
Emmi
发表于 2009-7-20 15:21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5:27
97# ivydy
美国落地就是美国国籍,当然没有影响呀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5:27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12届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ss0709
发表于 2009-7-20 15:29
第二十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等待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六条本市户籍居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居留权的,不计入家庭子女数;入本市户籍的,计入家庭子女数。
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本市后不作为超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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