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08:53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4-16 10:05 编辑
去年在ebay上用我的账户帮一个熟人卖靴子,那双靴子当时是卖80多块钱,结果被人告是假货,今天收到法院的来 ...
3.generation 发表于 2010-4-16 09: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案例的关键倒不是罚600欧元的事,而是刑事犯罪触犯刑律诈骗罪的事
交了这钱就等于自己承认当初有诈骗的故意,但楼主说只是提供账户帮别人
当然如果当初自己清楚知道是卖假货,那么现在认罚交钱结案比较更节约钱
3.generation
发表于 2010-4-16 09:14
这个案例的关键倒不是罚600欧元的事,而是刑事犯罪触犯刑律诈骗罪的事
交了这钱就等于自己承认当初有 ...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09: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不看别人回帖啊?我都说了,通过楼主说的3句话已经说明他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这不光是我看出来的,上面看出来的同学多了。你怎么老自言自语的啊?奇怪。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09:35
回复 82# 3.generation
我看到他明确地说只是提供账户给别人使用
自己不管发货也没有见过货,那么他也有可能是被人骗了
因为在热线常有这样的帖子,什么只要提供账户帮助催款就能轻易赚钱
所以同学们千万提高警惕,钱不是轻易好赚的,轻易好赚的钱有猫腻的
貌似我是赞同你的见解,没有半点批评的意思,只是说明楼主比较尴尬
不要误解噻,如果是我的话使你感到被批评的意思,那我向你道歉好吧
白菜土豆西红柿
发表于 2010-4-16 13:27
一个朋友的朋友,在Ebay上卖假名牌的衣服,被罚了500多,这是几年前的行情。供参考。
3.generation
发表于 2010-4-16 21:28
回复3.generation
我看到他明确地说只是提供账户给别人使用
自己不管发货也没有见过货,那么他也有可 ...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10: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B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22:16
SB=du{:5_389:}
多来米发索拉
发表于 2010-4-17 11:38
这个案例的关键倒不是罚600欧元的事,而是刑事犯罪触犯刑律诈骗罪的事
交了这钱就等于自己承认当初有诈骗的故意,但楼主说只是提供账户帮别人
当然如果当初自己清楚知道是卖假货,那么现在认罚交钱结案比较更节约钱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6 09: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俺不懂法律。不过看上去lillyanna提供给楼主的信息很重要呵,不懂为啥要批评她呢?退一步说就算她说的不对,热心总是好的嘛。
那啥,lillyanna你说,如果楼主交了钱,是不是从此就有了刑案的记录了?这个对他(她)还是有些影响的吧?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7 12:09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4-17 13:10 编辑
俺不懂法律。不过看上去lillyanna提供给楼主的信息很重要呵,不懂为啥要批评她呢?退一步说就算她说的不对 ...
多来米发索拉 发表于 2010-4-17 12: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所以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现在交钱就意味着自己承认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犯了罪,主观客观加在一起就犯罪构成。按刑法15条只要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就不能用刑法惩罚,所以楼主还有余地请律师依法辩护。毕竟刑事处罚令是对轻微犯罪的简易处罚程序,还没有经过法院庭审,质证辩论,还不能认定楼主犯诈骗罪是铁板上钉铆钉的事
多来米发索拉
发表于 2010-4-17 13:24
是的。所以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现在交钱就意味着自己承认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犯了罪,主观客观 ...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7 13: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楼主最好不要图简单省事交钱了结,而应该请律师打官司,是吧? 当然,这样也是冒点风险有,就是折腾一通,费时费力费钱,但结果是维持原判。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7 16:08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4-17 17:12 编辑
那就是说,楼主最好不要图简单省事交钱了结,而应该请律师打官司,是吧? 当然,这样也是冒点风险有,就是 ...
多来米发索拉 发表于 2010-4-17 14: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如果没找对律师,费事费时费力费钱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就很郁闷
律师这个行业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小事扩大来多挣钱者有,甚至对外国籍当事人拿了钱不干活的也有
所以我也只能指出这事是什么性质,不是简单的罚款那么回事,而是宣告有罪判刑了
楼主如果是学生,无论如何还是花200欧元左右请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善后比较好
毕竟事关重大,对前程什么的影响不可能小。简单想想看,曾因诈骗被判刑,是不是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