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azen 发表于 2010-10-4 14:01

回复葡萄仔

不好意思,我纠正你一下,lz不是只说了一便对不起,而且不是简单的说了一遍对不起。
清看 ...
actively 发表于 2010-10-4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我还就从那个mm到处发的贴感受到她的不真诚,那篇文章对自己迷路2小时不接电话轻描淡写,一点都没有对自己迷路的局面有所担心,貌似还在压着马路呢,只是偶然联系上那个妈妈了告诉了下地铁站位置很淡定地等她们来接就是了,她根本没意识到这事有多严重,对她来说最严重的就是没付工钱了,这失踪的事情根本不是大事了,对这样的小mm花个几十欧买个深刻的教训也未必是坏事。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0-10-4 14:03


一部分人(包括当妈的,没当妈的)认为,feuerstein应该付前几次的钱,这次不应该付。音乐mm做事没谱,以后别做babysitter了,免得害人害己。我觉得这部分人数是最多的,各打五十大板,很符合猪哥性格,猪哥和大多数人站在一起,很嗨皮阿!

另一部分人(大多数是没当妈的)认为,feuerstein故意赖钱,出言不逊,她应当付给音乐mm前几次的钱。这部分人第二多。但是我觉得,这部分人中很多都受了ball08这个id彪悍风格影响,尤其是卖车贴,让大家先入为主,导致这部分一边倒攻击feuerstein。这部分中坚定不移支持音乐mm的,好像也不是很多,都承认音乐mm也有失职的地方。

还有部分人(大多数都是当妈的)认为,音乐mm的做法给feuerstein一度带来巨大的恐慌,造成了心理上的损失,因此,一分钱都不要付!猪哥认为,给feuerstein造成的恐慌,音乐mm用道歉弥补,但是明显feuerstein认为道歉没用(嗯,道歉有用警察就去喝西北风了是吧?),怎么办呢?叫警察吧。

好像打酱油的没有哈?这个帖子的主题很符合八卦!

双方争议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究竟是谁说不要签合同的?
2,音乐mm走失之后,究竟是谁先联系谁的?
。。。。。。
还有很多,就不醋拉

整个一个《babysitter之罗生门》阿!
朱歌亮 发表于 2010-10-4 14: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主编的帖要拷贝下。。。可以做第一期婚版月刊的一个题材。{:5_377:}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0-10-4 14:04

这里很多8婆都是说了,应拿到前面2次钱的
但是后面很多都改口,说不给,为什么呢?就是楼主的态 ...
shyshy 发表于 2010-10-4 14: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算了,看来大家的意见也差不多。
各打50大板。

catwyc 发表于 2010-10-4 14:04

有些事自己不是媽媽真的很難理解的
我剛來時 有一次在mango 有各小女孩 兩三歲吧   跑來跟我玩
後來小孩自己跑下電梯 我怕他摔下去 就跟上去要把她拉回來
另依各媽媽擋住了 以為我是媽媽 要環給我我正要說 我不是媽時
正牌媽媽跑過來狠很的瞪我一眼(估計以為我要拐帶她家小孩)
把小孩接過去了

當時很無法理解 覺得那各媽媽大驚小怪
現在倒是很能理解了哈哈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4 14:05

说这种话的人,有哪个妈妈以后还敢给你保姆的工作呀???
现在孩子是找到了,没事了。如果在楼主的这 ...
混血小兔兔 发表于 2010-10-4 14: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我觉得最应该反省的是当妈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0-10-4 14:07

有些事自己不是媽媽真的很難理解的
我剛來時 有一次在mango 有各小女孩 兩三歲吧   跑來跟我玩
後來小孩 ...
catwyc 发表于 2010-10-4 15: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后找保姆,得找个年纪大点,有过育儿经验的。
25岁的mm,其实还孩子得很。

actively 发表于 2010-10-4 14:07

本帖最后由 actively 于 2010-10-4 15:08 编辑

回复 186# 混血小兔兔


    你看你看,我看你思维不是一般的混乱,请你找出来我哪里有怀疑这里任何一个人是马甲了的话了???

不但我没有怀疑过谁是马甲,而且有人怀疑我是马甲,我前面都说了,有一点点智商的人,看看我注册时间和最近法贴就知道我不可能是马甲。

孩子出事,当然是他妈妈和lz两个人负责,因为他妈妈是监护人!!!是她把孩子给lz的,还有,就是lz要负责,因为她把孩子带出去所以出事了!!

但是这位同学:麻烦你注意,你说的出事是假设,假设出事,而事实上是没有出事,出事这个事件没有发生!!!请不要拿没发生的事情说道理好不好????
而且我相信,lz是不会让小孩有什么意外的,25岁的人了,有在国内当过保姆,国内坏人不必德国多吗?????

actively 发表于 2010-10-4 14:09

说这种话的人,有哪个妈妈以后还敢给你保姆的工作呀???
现在孩子是找到了,没事了。如果在楼主的这 ...
混血小兔兔 发表于 2010-10-4 14: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你很奇怪,你为什么非要盼望小孩子出事呢???

如果如果,你怎么不说,如果他们俩出去买乐透中将了呢?????

actively 发表于 2010-10-4 14:11

回复 200# violazen


    在德国迷路为什么要害怕呢?最多是着急,而且可以打电话,可以问路,这里又不是上海,人多车多

混血小兔兔 发表于 2010-10-4 14:11

对阿,这事大部分人都认为各打50大板
本来刚开始还同情楼主的,可是看到她那个态度,就改成拍了
shyshy 发表于 2010-10-4 15: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是,就因为她那态度才会激起千层浪。。。。。

但我相信经此事后,很多学生保姆和妈妈,以后应该也会引以为戒,合作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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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宝宝纠纷案的解释,感谢对此贴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