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8:56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5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个人觉得公安其实就是注册拿证的流氓。。。

我发现你很喜欢用个例来做倾向性概括。

我为我所认识和知道的老实本分公安男们叫屈。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8:5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使经济条件允许,很多国内妇女也不敢随心所欲,原因你懂的,看看国内那个大环境和道德风气。

可是现实是国内现在家庭妇女越来越多了呀,而且很多都是经过一段职业生涯后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回家作家庭妇女。

魑魅魍魉 发表于 2011-10-5 09:00

公安和警察一回事吧?
警察挺好啊,工作稳定,收入丰厚,现在的警察基本上也都是本科学历了。
人品,个性,相貌之类本来就跟职业无关吧。单就职业来说,警察不错了。
唯一缺点是基层警察工作比较辛苦,有风险,上班时间不固定。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9:11

two steps 发表于 2011-10-5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新婚姻法看国内也讨论的沸沸扬扬。
谁知道, 新的法规跟旧的比, 有什么区别阿 ???

最大的区别,就是明确了父母给儿子或女儿掏钱买的房子,小两口离婚时不能算俩人的共同财产拿来分。另外还有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TA的名字的,仍是TA的财产,但是TA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俩人共同还贷的部分给另一方做补偿。旧法更关注产权证上的名字,以及婚后若干年婚前财产也变为婚后共同财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9: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9:1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9:15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5 10:16 编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1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德国是完全可能的,在国内不行,还是得看女方的综合条件。

你这就绝对了。因为我知道在国内也有,才会这么说。有人就有这个命。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9:2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9:2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9:24

页: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看到的最理性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