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23:19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23:20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5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城市里普通的一对夫妻,我认识的朋友亲戚,夫妻都工作。分工有不同么?

生了孩子大多数是双方父母抢 ...

但这样的家庭模式,我个人并不认为是最佳的,虽然国内很多情况下必须如此。
夫妻都工作,有些同工不同酬的,这已经是不同了。就算妻子做的刚好是同工同酬的职业,双职工直接导致孩子的照顾问题。一般都是丢给老人啦,但老人能把孩子生活照顾好就不错,你很难指望他还能把孩子教育成一个懂事优秀的人。如果保姆带,那就更是如此啦。孩子越小的时候,言传身教就越重要,小时候养成的坏习惯,造成的性格缺陷,到了2,30岁再想帮他改,能改的过来吗?
教养教养,不光是养还要教,忙起来一天也见不着孩子一次,做父母的怎么教?往往隔代容易溺爱,现在祖辈照顾第三代的普遍现象,可能也造成了现在越来越多小孩子没有教养,真的把自己当成是皇帝、女王了。
再有一点,父母平时和孩子接触时间少,孩子到了大点,上学的年纪,就更看不到他,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比父母还多,如果夫妻当中没有一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在青春期多关心孩子成长,了解他心理变化的,很容易在这段时间和孩子产生沟通问题。青春期问题可大可小,万一因为父母的忽视,有了什么不好的后果,到时候后悔也已经没用了。

不是说女性就应该辞职当全职太太,但如果一个家庭夫妻都是大头对外,指头缝里剩下点时间才给家庭,那不光是孩子了,就是夫妻之间,也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23:2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5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算好吗? 我还没瞧得上呢

公安还是保安啊,差挺多咧~~{:5_357:}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23:21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中国传统婚姻本身就是买卖。大多数人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我也没话说。”

这一点我不同意,中国 ...

你把中国人结婚聘礼礼金跟德国人讲解过么。你看他们怎么想。

还有生日春节参加婚礼给红包以及红包金额,我不知道你有没有给德国人讲过这些习俗。他们听了会怎么想。

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如果我回国送朋友一片鹅毛,人家不知做何想。

老实说,如果是门当户对的婚姻谁会在意新婚姻法。对新婚姻法有意见的难道不是那些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

门当户对我指双方在智力、资历、学历、工作、家世都登对的。就是赚到钱差不多,存款差不多,如果有父母赠与也差不多的那种。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23:22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23:2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比法不太合适。我说的是条件相当好的离婚男在整体离婚男里所占比例。

不合适吗?有一个离婚男就有一个离婚女啊~~
而且我也确实不认为非得条件好到爆的离婚男才享受这样的待遇,甚至没有固定工作的,都有办法靠张嘴骗到小妹妹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23:2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5 0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个话说得不公平,女的结婚目的不单一的也很多,真找到可心的,因为经济条件最终变得不可心的也很多。 ...

唉,那倒是的,就像有双面胶婆婆,也一样会有势利眼的岳母~~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23:24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4 23:26

很早以前我看过一部电影,是讲全世界第一位公开宣传避孕知识的人(大家请不要拿古罗马时期的避孕套和我抬杠)。如果我没有记错,她是一个美国护士。

她亲眼看到一个妇女因为不停的生育,身体受到很大损害。她告诉丈夫不要再和妻子同房了。但最后那个妻子还是死于生产。很多这样的例子让她站出来,给妇女讲授避孕知识,但为当时社会不容。她进过监狱,因为有伤风化。在法庭上胜诉后,还是被人不停的骚扰。最后每次讲演,都有志愿的妇女为她站岗。

有人说避孕套的发明改变了整个人类的发展轨迹。还有人说,如果男人要生孩子,那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会更早的被发明出来,因为这个世界很大程度上还是被男人掌握。他们自己知道生产的痛了,积极性可能更高。

我说的这些其实和新解释没有关系。我只是想说,妇女解放和追求平等的历史不长,成果有限。国家,社会,包括我们自己还有很多需要做,可以做,应该做的(其实我们在这里讨论就是一种参与)。而且这个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和富裕程度没有关系。比如沙特。比如瑞士妇女1971年才有了选举权。

新解析的作用要很多年才能看出来,我认为效果的弊大于利。因为这是在不公平社会里的极端公平,而且我们的这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不公平。

虽然我现在和老公离婚,然后再和中国男人结婚的几率很小,我还是希望我是错的!!!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23:26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5 0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把中国人结婚聘礼礼金跟德国人讲解过么。你看他们怎么想。

还有生日春节参加婚礼给红包以及红包金额 ...

“老实说,如果是门当户对的婚姻谁会在意新婚姻法。对新婚姻法有意见的难道不是那些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

门当户对我指双方在智力、资历、学历、工作、家世都登对的。就是赚到钱差不多,存款差不多,如果有父母赠与也差不多的那种。”

我赞成,不过在这里八的就不一定都是啦,很多只是单纯发表自己的想法而已。如果按这样算来,我还刚好是新解释“保护”的那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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