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10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EX胖子以前有个同事,跟女朋友吵架要把她从楼上扔下去,被人看见打电话报了警,被扒了那层制服。
所以 ...
吵架就要把人给扔到楼下去,这性格得是多暴戾啊 {:5_35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6:20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哪怕他们只做到敬业,这个社会都会规范许多。
职业素养问题,业务不精。
siggraph
发表于 2011-10-20 17:1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儿子不是警察的那些个也没受惩罚,比如那一对一听警察说要调监控录像看就赶紧撤诉并且转口说原来想告的人 ...
就这样一听有证据就翻供的,应该判诬陷 敲诈罪,妨碍司法罪,为什么事后啥事没有。这样是不是鼓励那些无良畜生作恶,反正作恶不用担风险
xiaowla
发表于 2011-10-20 17:27
德国刑法的见死不救罪,任何人如果遇见不幸灾难,在完全可能的情况下对遇难人员不施予援手,是犯罪行为。
国内这个罪名还是只限于有一定义务的人员。
再加上彭宇这一类判例雪上加霜。
现在是救人可能会被惩罚,不救人却没有法律责任。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7:34
siggraph 发表于 2011-10-20 18: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这样一听有证据就翻供的,应该判诬陷 敲诈罪,妨碍司法罪,为什么事后啥事没有。这样是不是鼓励那些无良 ...
不明白啊不明白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7:48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8:37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7: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那女的跟别人开房被抓现场了。
为了这种女的被革职,多不值得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8:4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职业素养问题,业务不精。
以前在国内税务局办事,一件事情问了局里三个人,三个人给了三个答案,问究竟该怎么办,都互相推诿,跟他们磨不起啊 {:5_355:}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8:47
xiaowla 发表于 2011-10-20 1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刑法的见死不救罪,任何人如果遇见不幸灾难,在完全可能的情况下对遇难人员不施予援手,是犯罪行为。
...
是,所以说我们不能靠道德和素质来规范社会,道德和素质有固然好,没有也很无奈,但是只要这个法律法规准绳在,那么至少能起到维护社会相对公平和安定的作用。
babyseal
发表于 2011-10-2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