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4:16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17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都是邻居,大家的反应肯定与这种报道上的会不一样。总之,每年回国,在街上看到的有爱心的也不少。
...

这样的老人真搞不懂是他们糊涂了还是没有良知了??!!{:5_392:}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4:18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0-20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车祸现场能掏出手机全程拍视频,这种人更变态,正常人应该是掏手机报警吧

{:5_377:}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4:20

搜彭宇案,搜出一堆天津“彭宇”案,这起案子里,一审法官判决救助者赔偿10.8万余元,其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二审原告老太太王秀芝的律师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法官跟原告律师都太牛掰啦——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14:2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派出所长,貌似也没被处理?

彭宇案之后,徐寿兰老太最后一次接受采访时向媒体称“事情都过去了”,之后徐寿兰老太不再面对媒体,而彭宇本人也不再向媒体露面。坊间的一种说法是,彭宇案之后除了法官王浩被调离原岗位之外,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

网上搜到的不可靠消息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4:20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4:21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老人真搞不懂是他们糊涂了还是没有良知了??!!

是否糊涂了不知道,但他们的良知肯定是不在了。为了一点钱就能够抛弃的良知,在与不在,他们都是行尸走肉了。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4:21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说一次,轿枉必先过正。惩恶扬善必须有力度,尤其在你已经冤枉了一个好人的前提下。
喊喊口号固然可以 ...

想起了古时候还走翻怨案的呢,现代人越活越落后了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4:23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听一个国内的朋友说起这事儿,据说彭宇这案子有可能翻案,具体怎么回事儿,她也没说清楚。我是真心 ...

确实是,一次错,将会有更多次的重复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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