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1:34
hh2 发表于 2011-10-20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因为果了吧。这是原因,还是借口?一个法官判决有这么大效力?判决固然荒唐,但法官是根据社会常识判的, ...
彭宇案,那叫根据社会常识判的嘛?{:5_339:} 这个判决对人心影响太大了,对一种作为的倾向性引导太明显了,当然效果是立竿见影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1:35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0-2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18个人是怎么界定出来的?如果真是18个,那么冷漠的应该也包括在那种情况下还有闲心查点人数的第19个人吧
对了,不知那个录像是怎么来的。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3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1:38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在偷换概念,打个电话那是举手之劳,当然不用报导。
这个法官被降职难道不该被报导么?好让老百姓知道 ...
这个法官被降职,即使被报道了,老百姓能肯定其他法官以后会吸取这个法官的教训,避恶吗?
要是这家被救助的最后以诬陷罪获罚,彭宇得到赔偿, 这才应该好好报道。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3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把发生的事情实事求是报道出来即可。要批评的是超越事实的夸张甚至虚构的部分。”
这一点非常重要{: ...
中媒炒作风气确实严重,比如羊城晚报明知不是肇事司机却还特地采访还登出采访全文,比如明明小悦悦妈妈爸爸都没有新浪微博,新浪还给认证微博发布消息,简直就是人血馒头。
但不能因此矫枉过正,规定该宣传什么宣扬什么。该做的就是实事求是。西媒问题没这么严重,但也同样存在。08年西藏的事情尽管有中国限制采访因素,但严重先入为主还是违背新闻从业规范;64年美国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纽约时报炒作说有邻居38人目击而无作为、也没报案,后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并无人目击全过程。但这个轰动的不实报道引发的讨论后果又是好的,美国法律因此案而明确刑案发生的目击者责任。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4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了,不知那个录像是怎么来的。
是监控录像。左上角有camera No.4字样。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40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41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44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起中文修养,我反而觉得你的当务之急是学会思考,会思考了以后再学学怎么样好好的表达出来。
额,以爱国的中国人的身份,别有用心在德国论坛公然以中文攻击中国司法、蓄意伪造中国刑典的,还好意思说中文修养?{:5_349:}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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