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10:42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听一个国内的朋友说起这事儿,据说彭宇这案子有可能翻案,具体怎么回事儿,她也没说清楚。我是真心 ...
刚查了查,王浩的脑残判决是一审,后彭宇上诉要二审,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这样的程序走下来,基本不会再改了。至于后来的和解协议是啥,俺们也不知道。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43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了安抚人心就该违法犯罪?有什么法律可以判这个法官?用荒唐纠正荒唐?这类事情做得还不够啊。这降 ...
懒得跟你扯,说你恶吧,你想法倒是善。说你善吧,那都是乌托邦的善。
你看你的思维条理,无不引人发笑。
我说把法官给判了。你说这是暗箱操作。
判,什么叫判?
国家机构用国家刑典处罚公民,就叫判。何来暗箱一说?判的前提,就是走正常程序。
顺便说说你的签名,果然是人如其名,何其高贵,何其冷艳。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0:47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查了查,王浩的脑残判决是一审,后彭宇上诉要二审,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 ...
具体我也不懂,但是真心希望能够翻案。
我国内一个朋友的爸爸也是60岁的人了,前几年被一个更老的老太太讹诈了4000多人民币,也是因为他的好心帮忙。这种事情说起来真让人倍感悲凉。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0:47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懒得跟你扯,说你恶吧,你想法倒是善。说你善吧,那都是乌托邦的善。
你看你的思维条理,无不引人发笑。 ...
我看到那哈哈儿就感觉像便秘,听你一席话,我神清气爽肠胃畅通了~~~
我不乖
发表于 2011-10-20 10:52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0-2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18个人是怎么界定出来的?如果真是18个,那么冷漠的应该也包括在那种情况下还有闲心查点人数的第19个人吧
那是监控录像照出来的~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54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到那哈哈儿就感觉像便秘,听你一席话,我神清气爽肠胃畅通了~~~
呵呵。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03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到那哈哈儿就感觉像便秘,听你一席话,我神清气爽肠胃畅通了~~~
轿枉须过正,乱世用重典。对于这种对社会对人心产生深远负面影响的案子,真的不是说,我错了,下次不敢了,好吗?就可以解决的。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1:08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轿枉须过正,乱世用重典。对于这种对社会对人心产生深远负面影响的案子,真的不是说,我错了,下次不敢了 ...
现在公务员出了错,就是降职,把可以贪1万变成可以贪5千而已。还说什么惩罚呢。
就该公务员犯错,更罪加一等,乱判葫芦案的法官,踢出律法界,终身不得从事公务,看他们还敢。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16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公务员出了错,就是降职,把可以贪1万变成可以贪5千而已。还说什么惩罚呢。
就该公务员犯错,更罪加 ...
唉,话说得是,只是行不通。算了算了。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1:19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话说得是,只是行不通。算了算了。
看看彭丽媛她内人上台之后,会不会新官上任烧几把火的。。。。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37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懒得跟你扯,说你恶吧,你想法倒是善。说你善吧,那都是乌托邦的善。
你看你的思维条理,无不引人发笑。 ...
我说把法官给判了。你说这是暗箱操作。
判,什么叫判?
国家机构用国家刑典处罚公民,就叫判。何来暗箱一说?判的前提,就是走正常程序。
笑S了,还正常程序呢,再问一遍:国家机构有什么法律可以处罚这个法官?那法官具体触犯了哪条国家刑典,可以判啊?您要是真认为他触犯了刑典,您还会再三强调要什么“矫枉过正”?就算真判错了案子,还就触犯刑法了?这所谓国家刑典,该不是您拍脑袋凭空捏造出来的吧?{:5_370:}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38
咦?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45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笑S了,还正常程序呢,再问一遍:国家机构有什么法律可以处罚这个法官?那法官具体触犯了哪条国家刑 ...
失职你听说过吧?
法官在重大判决书中经常有一句,情节恶劣,对社会影响深远这么一句,你也有印象吧?
这2样加一起,够不够判一个解除职务,开除党籍?
别跟我说不够,中国这样一个人治的社会,没什么不可能。只要有这个心。
你不要老是用一个德国人对法律对秩序的态度来说话,依法治国在中国本身就是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执法的人都不遵守,你一个公民在旁边叫嚷着,咱要依法啊,依法啊,多么天真。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55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失职你听说过吧?
法官在重大判决书中经常有一句,情节恶劣,对社会影响深远这么一句,你也有印象吧?
...
额,您不是在说刑典嘛、说判嘛,咋忽然转而讨论起失职来了?失职就是触犯刑典嘛?“解除职务,开除党籍”,是叫做“用国家刑典处罚公民”嘛?依法治国不对,违法治国才对?原来说什么那法官触犯国家刑典,果然是你造谣造出来的呀?谢谢啦{:5_31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05
从不到四万,到十万元,人们的胃口真是越来越大啦。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2:19
本帖最后由 花景因梦 于 2011-10-20 12:20 编辑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您不是在说刑典嘛、说判嘛,咋忽然转而讨论起失职来了?失职就是触犯刑典嘛?“解除职务,开除党籍” ...
失职触犯刑法的例子多了,比如一栋房子非正常倒塌,施工方和设计方都要吃官司。怎么在你这好像天方夜谭一样。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29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失职触犯刑法的例子多了,比如一栋房子非正常倒塌,施工方和设计方都要吃官司。怎么在你这好像天方夜谭 ...
我的原话是“失职就是触犯刑典嘛?” 不是说失职就不是触犯刑典,要看失职的具体情况。就南京法官的情况,具体触犯了什么刑典,假如您不是跟lz一样热爱以中国人之身造中国法律谣言,能不能代lz说明一下?
我觉得吧,进修好基础中文,然后上中文论坛才比较合适,您说呢?{:5_31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0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这个法官在司法所里是啥职位,不过看上去貌似是被降职了。
其实媒体也该多宣传下这种新闻,好让 ...
我要是碰到黑暗的事儿,我也希望媒体广泛报道,好提醒大家注意,别跟我一样倒霉。
没错,恶人不是大多数,但谁也不知道自己救助的对象是不是农夫怀里冻僵的蛇。如果这么多关于黑暗面的报道,能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甚至能为此立法,使恶成为改善的契机,这不是好事吗?比如助人为乐受法律保护,诬陷遭法律制裁。真能如此,那些心向恶的被救助者在行恶之前必然也会掂量一下自己为自己的行恶要付出的代价。
至于善的一面,本来就是应该的,还用宣传吗?自我纠正是谁在纠正,还不是舆论纠正。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1
hh2 发表于 2011-10-20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媒体不是纳粹宣传部,根本不存在需要宣扬或宣传的东西,把发生的事情实事求是报道出来即可。要批评的 ...
“把发生的事情实事求是报道出来即可。要批评的是超越事实的夸张甚至虚构的部分。”
这一点非常重要{:5_346:}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34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您不是在说刑典嘛、说判嘛,咋忽然转而讨论起失职来了?失职就是触犯刑典嘛?“解除职务,开除党籍” ...
现在中国可以以不作为来处罚公务员,失职为何不是一罪?失职与不作为,孰轻孰重?
解除职位,开除党籍,不是用国家型典处罚公民,因为他不是公民,他是公务员。
好吧之前我说得不对,不准确,确切的说,那就说用公务员守则处罚一个失职而且情节严重的公务员吧。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想跟你讨论要用什么法处他什么罪。
关键是,处罚他,不应该?把降职改为开除,不是件好事?
当然,对你来说无所谓,你不关心。
这个法官,如果不是个人渣,现在看到自己当初一个误判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果他还有点良心,不会不难过,不自责。当然,他不会主动要求自裁,那违反人性,但是,现在如果翻案,他被再次除去职务,也不会太抗拒吧。就算他抗拒,是个人渣,老百姓会叫好吧?以后路见不平的时候,会少些担忧吧?
可是你,一个劲的叫着,他没有触犯刑法,没有法律可以治他。你什么居心?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4
hh2 发表于 2011-10-20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因为果了吧。这是原因,还是借口?一个法官判决有这么大效力?判决固然荒唐,但法官是根据社会常识判的, ...
彭宇案,那叫根据社会常识判的嘛?{:5_339:} 这个判决对人心影响太大了,对一种作为的倾向性引导太明显了,当然效果是立竿见影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0-2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18个人是怎么界定出来的?如果真是18个,那么冷漠的应该也包括在那种情况下还有闲心查点人数的第19个人吧
对了,不知那个录像是怎么来的。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3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不到四万,到十万元,人们的胃口真是越来越大啦。
有成功的例子在前,不要白不要呗。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8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在偷换概念,打个电话那是举手之劳,当然不用报导。
这个法官被降职难道不该被报导么?好让老百姓知道 ...
这个法官被降职,即使被报道了,老百姓能肯定其他法官以后会吸取这个法官的教训,避恶吗?
要是这家被救助的最后以诬陷罪获罚,彭宇得到赔偿, 这才应该好好报道。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3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把发生的事情实事求是报道出来即可。要批评的是超越事实的夸张甚至虚构的部分。”
这一点非常重要{: ...
中媒炒作风气确实严重,比如羊城晚报明知不是肇事司机却还特地采访还登出采访全文,比如明明小悦悦妈妈爸爸都没有新浪微博,新浪还给认证微博发布消息,简直就是人血馒头。
但不能因此矫枉过正,规定该宣传什么宣扬什么。该做的就是实事求是。西媒问题没这么严重,但也同样存在。08年西藏的事情尽管有中国限制采访因素,但严重先入为主还是违背新闻从业规范;64年美国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纽约时报炒作说有邻居38人目击而无作为、也没报案,后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并无人目击全过程。但这个轰动的不实报道引发的讨论后果又是好的,美国法律因此案而明确刑案发生的目击者责任。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4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了,不知那个录像是怎么来的。
是监控录像。左上角有camera No.4字样。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40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原话是“失职就是触犯刑典嘛?” 不是说失职就不是触犯刑典,要看失职的具体情况。就南京法官的情况, ...
说起中文修养,我反而觉得你的当务之急是学会思考,会思考了以后再学学怎么样好好的表达出来。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41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要是碰到黑暗的事儿,我也希望媒体广泛报道,好提醒大家注意,别跟我一样倒霉。
没错,恶人不是大多 ...
{:5_377:}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44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起中文修养,我反而觉得你的当务之急是学会思考,会思考了以后再学学怎么样好好的表达出来。
额,以爱国的中国人的身份,别有用心在德国论坛公然以中文攻击中国司法、蓄意伪造中国刑典的,还好意思说中文修养?{:5_349:}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2:47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以爱国的中国人的身份,别有用心在德国论坛公然以中文攻击中国司法、蓄意伪造中国刑典的,还好意思说 ...
哈哈哈哈,中国司法,我要笑死了。
你这话,别说跟我一天朝人讲我要笑,你跟德国人讲,德国人也笑。
实事求是点好吗?别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