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1-10-20 14:45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上海那个女孩子陈媚捷救人后自己反而瘫痪了,还要被对方诬蔑,真是令人心酸呀!

没看到这个新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社会现象没这么简单,不能被媒体误导。觉得总体而言,即使在中国,这也还是比较个别的现象。上次所谓老太翻越栏杆被车撞、然后被司机送医院、再然后老太说是司机撞的。开始中媒一边倒说好心没好报,后来发现自称被撞的老太一家很有钱,自称没撞的司机能自称提供无辜旁证却坚决不提供,又搞不清楚到底是撞还是没撞了。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4:47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上海那个女孩子陈媚捷救人后自己反而瘫痪了,还要被对方诬蔑,真是令人心酸呀!

看了陈媚捷那个报道了,心酸,感人。

      “面对陈媚捷救人难被认定的现状,她的姐姐陈慧慧代表全家向记者表达了心声。陈慧慧说,不管救人的情节是否被认定,他们一家“都不会要被救的孩子家人一分钱”。

  “孩子们的家长都是普通职工,有的是外地到上海务工的,都不容易。我们不会要他们的钱。甚至说,以后他们的小孩上学遇到困难,我们全家还愿意给他们帮助。”陈慧慧说,“我们不图钱,不图别的,就是希望妹妹的行为得到大家的认可,让我们的心里感到温暖。”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51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陈媚捷那个报道了,心酸,感人。

      “面对陈媚捷救人难被认定的现状,她的姐姐陈慧慧代表全家 ...

是的
被罚款了还可以想办法去挣,残废了那一辈子可真够倒霉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20 14:52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4:53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
被罚款了还可以想办法去挣,残废了那一辈子可真够倒霉的!

是的。这些人很伟大了,如果我处在这个境地,瘫痪了,被救过的人连一声当面的感谢都没有,而且不承认被救,那么我想,我会觉得后悔的,虽然已经无可挽回,但是后悔的心态我会有的。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5:00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这些人很伟大了,如果我处在这个境地,瘫痪了,被救过的人连一声当面的感谢都没有,而且不承认被救 ...

我看到了这么多负面报道,不知道自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会不会犹豫呢?谁不怕呢!唉,这个社会!

不过,我爸爸去年下楼梯的时候,发现邻居一老太太可能是摔下楼梯了,头上都是血,晕倒在地上。老爸马上敲她家的门,让她家里人送去医院。老太太得到了及时搭救,除了说话口齿不清,没有生命危险了。

大家都是老邻居了,可能情况不同吧!我爸说当时没想太多,就想要快点!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11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4: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徐老太说他儿子是公安局的,这个背景对王浩的乱判不知有没有作用

彭宇说他的笔录问卷,派出所的人说丢了,然后给他看了一个手机截图,但那截图,是徐老太的儿子提供的。

阿的舒滑 发表于 2011-10-20 15:11

有一年我从地铁出站的时候,一个穿着很体面的老太太正好下楼梯,突然一下子踩空从楼梯上滚下来,头破血流,老太太好像被摔傻了,眼珠子都直了。我赶紧冲上去扶她,还掏出面纸给她擦血。接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连地铁的工作人员也来了,我急着赶路,一看人也多了就从人缝里钻出去了。

回到家跟我妈一说,我妈马上就说,以后还是不要管这种事了,人家赖上你你没辙。我当时后背一片冷汗。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13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彭宇说他的笔录问卷,派出所的人说丢了,然后给他看了一个手机截图,但那截图,是徐老太的儿子提供的。

这个派出所长,貌似也没被处理?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14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到了这么多负面报道,不知道自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会不会犹豫呢?谁不怕呢!唉,这个社会!

不过, ...

对,都是邻居,大家的反应肯定与这种报道上的会不一样。总之,每年回国,在街上看到的有爱心的也不少。

我前边有个贴里写过,一个朋友的爸爸在公共汽车站帮助一个老太太,被讹诈了4000人民币,具体怎么个过程我不太清楚。我朋友的爸爸今年60多些,前几年的事,被个更老的老太太给讹了,说不清楚,解释不清,在老太太家人的威胁下就给了4000人民币了。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1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派出所长,貌似也没被处理?

没有后续报导了。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5:17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都是邻居,大家的反应肯定与这种报道上的会不一样。总之,每年回国,在街上看到的有爱心的也不少。
...

这样的老人真搞不懂是他们糊涂了还是没有良知了??!!{:5_392:}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18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10-20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车祸现场能掏出手机全程拍视频,这种人更变态,正常人应该是掏手机报警吧

{:5_377:}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20

搜彭宇案,搜出一堆天津“彭宇”案,这起案子里,一审法官判决救助者赔偿10.8万余元,其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二审原告老太太王秀芝的律师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法官跟原告律师都太牛掰啦——

锅比碗大 发表于 2011-10-20 15:2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派出所长,貌似也没被处理?

彭宇案之后,徐寿兰老太最后一次接受采访时向媒体称“事情都过去了”,之后徐寿兰老太不再面对媒体,而彭宇本人也不再向媒体露面。坊间的一种说法是,彭宇案之后除了法官王浩被调离原岗位之外,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

网上搜到的不可靠消息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20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看到这个新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社会现象没这么简单,不能被媒体误导。觉得总体而言,即使在中国, ...

得了吧您,还嫌不够丢人呐!各种打脸脸都肿了,回去歇着吧,别出来寒碜人了。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21

明月寄相思 发表于 2011-10-20 14: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老人真搞不懂是他们糊涂了还是没有良知了??!!

是否糊涂了不知道,但他们的良知肯定是不在了。为了一点钱就能够抛弃的良知,在与不在,他们都是行尸走肉了。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21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说一次,轿枉必先过正。惩恶扬善必须有力度,尤其在你已经冤枉了一个好人的前提下。
喊喊口号固然可以 ...

想起了古时候还走翻怨案的呢,现代人越活越落后了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23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听一个国内的朋友说起这事儿,据说彭宇这案子有可能翻案,具体怎么回事儿,她也没说清楚。我是真心 ...

确实是,一次错,将会有更多次的重复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20 15:24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25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1-10-20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公务员出了错,就是降职,把可以贪1万变成可以贪5千而已。还说什么惩罚呢。
就该公务员犯错,更罪加 ...

现在国内公务钻都是红领了,自命不凡的不幸,都G给惯的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2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5: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搜彭宇案,搜出一堆天津“彭宇”案,这起案子里,一审法官判决救助者赔偿10.8万余元,其判决理由是:“不能 ...

这是最让人生气的地方。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26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实是,一次错,将会有更多次的重复

关键是这个”错“将老百姓弄得人心惶惶,救,存在自身危险;不救,又受不了外界以及自身的良心谴责。

在没有完善的法律法制和法治的前提下,只进行什么良心道德教育,生死教育是不起作用的,我们从小上到大的思想品德课,难道上的还少嘛。

serenita 发表于 2011-10-20 15:28

那个污蔑别人的,以仇报恩的为毛不用负法律责任啊?我觉得至少应该罚钱!妈妈滴,看的我生气!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2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20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呀,你开帽子店的啊?这大帽子扣的,最近存货太多仓储费用太高?

笑死我了{:5_387:}

Col 发表于 2011-10-20 15:3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20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现在有些老年人也挺可耻的,就是倚老卖老,这种老年人我绝对不想尊重。

{:5_377:}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33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键是这个”错“将老百姓弄得人心惶惶,救,存在自身危险;不救,又受不了外界以及自身的良心谴责。

...

是啊,彭宇案就是告诉我们,中国没好人,既然不是好人,要么就不干事,要么干的就是坏事。
媒体虽然加大了事情的宣传力度,可谁不是被此案给惊呆了,如此匪夷所思,自然要大说特说。
不管初衷是博眼球还是博销量,至少一句话中肯。
那就是,在法律问题没弄清楚前,说道德问题是不是太早了?

这种人,赶回家种田,贪污犯,杀杀杀。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35

serenita 发表于 2011-10-20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污蔑别人的,以仇报恩的为毛不用负法律责任啊?我觉得至少应该罚钱!妈妈滴,看的我生气!

她儿子是警察。

Bai 发表于 2011-10-20 15:39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彭宇案就是告诉我们,中国没好人,既然不是好人,要么就不干事,要么干的就是坏事。
媒体虽然加大 ...

彭宇一案,影响甚坏,我爸个老头子都气得狠拍桌子,说这个判决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甚至远远大过一些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影响。

关于法律,法规,道德和素质,在一个社会里,有道德和素质固然好,但是不是必须有,但是要让大多数人觉得安全有保障,那么必须要完善法律,实行法制法治。这个是对大多数人来说相对公平的社会准绳。

怪阿姨 发表于 2011-10-20 15:45

hh2 发表于 2011-10-20 14: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所说的法典根本就不存在,她和她的汉奸同伙也完全举不出来,不是造谣呀?这是“一点证据没有胡乱猜测” ...

法典不在,不代表不可以重新立法,惩罚恶人是一切立法的根基。
我们大家都在喊着惩罚恶人的同时,你一个劲的为恶人辩护。就好比用刀砍人是蓄意杀人要枪毙,用砖头砸人就不算刑事案件一样,一直在钻漏洞,掩护坏人的渣人就是你。

还汉奸同伙呢,你这不要脸的。我还说你是卖淫团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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