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0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回帖也会有人顶帖的。斑竹封帖,才是正道。
斑竹封你,才是王道!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3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那盟友诅咒你们几个以后生孩子没屁眼呢,这口更粗,不能装瞎看不见啊。
你是不是想爆粗口,但是有需要忍着? 挺难受吧
竹香
发表于 2012-7-14 23:06
我倒觉得有些争执是因为版主介入太晚,不知道是hold不住还是没时间管那么多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6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引用你那盟友的话啊,这可不是我的原话,证据在那儿摆着呢。
我绕道走啦{:5_369:}
Joy2000
发表于 2012-7-14 23:11
本帖最后由 Joy2000 于 2012-7-15 00:30 编辑
好吧,我知道我一定会得罪不少人。不过,我要说的也很明白。
侮辱:可判一年以内监禁或罚款。行动上的侮辱,可判处两年以内监禁或罚款。
公开场合的侮辱:则法庭有权把对侮辱者的判决进行公告。
相互的侮辱: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免判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
适合以上很多情况。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