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0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回帖也会有人顶帖的。斑竹封帖,才是正道。

斑竹封你,才是王道!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3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那盟友诅咒你们几个以后生孩子没屁眼呢,这口更粗,不能装瞎看不见啊。

你是不是想爆粗口,但是有需要忍着? 挺难受吧

竹香 发表于 2012-7-14 23:06

我倒觉得有些争执是因为版主介入太晚,不知道是hold不住还是没时间管那么多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06

小雅@我来自东 发表于 2012-7-14 23:0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5 0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引用你那盟友的话啊,这可不是我的原话,证据在那儿摆着呢。

我绕道走啦{:5_369:}

Joy2000 发表于 2012-7-14 23:11

本帖最后由 Joy2000 于 2012-7-15 00:30 编辑

好吧,我知道我一定会得罪不少人。不过,我要说的也很明白。

侮辱:可判一年以内监禁或罚款。行动上的侮辱,可判处两年以内监禁或罚款。

公开场合的侮辱:则法庭有权把对侮辱者的判决进行公告。

相互的侮辱: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免判一方或者双方的责任。

适合以上很多情况。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7-14 23:13

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查看完整版本: 水精,诚恳的希望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