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房产公证问题
向大家问问,结婚了,现在打算买房,房产证可以公证成一方的的名字吗?也就是说,房子只属于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而非共同财产。还是根本不需要另外公证,只要Notar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就表示是私有财产了?谢谢大家! notar首先要只能有一方的名字。
然后要有财产分割协议。 pidi 发表于 2013-2-17 19:55
notar首先要只能有一方的名字。
然后要有财产分割协议。
非常感谢!财产分割协议是单独去什么单位办理吗?或者说应该和谁去咨询呢?:) 顶一下 pidi 发表于 2013-2-17 1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notar首先要只能有一方的名字。
然后要有财产分割协议。
Grundbuch上面只有一方是Eigentumer就可以了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2-17 22:32
不行的。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处会要求夫妻俩同时到场,并共同署名,否则就不给办。其实这挺好的, ...
那是不是可以顺便把该房产的分割协议在公证处搞定了呢? fatcat 发表于 2013-2-17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财产分割协议是单独去什么单位办理吗?或者说应该和谁去咨询呢?:)
买房前先签GUETETRENNUNG, 在NOTAR 那里签。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2-17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行的。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处会要求夫妻俩同时到场,并共同署名,否则就不给办。其实这挺好的, ...
这种是在俩人共同贷款的情况下, 除非一方放弃, 不然一定得双方到埸的, 并且GRUNDBUCH写两人名的。
如果地产证只写一个人名, 可以只一个人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