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房东无赖 ,多收一个月的房租
因为老公换了工作,所以要搬到别的城市,我11月4号去房东公司停止租房合同,因为没有经验,给了前台 收下后我就回家了,前台告诉我合同在2月底终止,我当时也没反应过来,后来回家后我想11月4号停的话,应该在1月底停止合同。法律规定,月初的头三天停止合同,就从当月算起3个月。后来我去找她理论,他们居然说要按照他们盖章的日子为准,我看了他们盖章的日子是11月6号,明摆着就是想赖一个月的房租。心里非常委屈,636欧的租金,可以买一次回国的机票了。就这样被无赖占有,心里非常不甘,大家有啥好主意吗? 那你们2月才退房吧
那一个月自己租出去 本帖最后由 dc3 于 2014-11-24 21:12 编辑
但是你是11月4日交上去的。是第四天阿
所以11月不算。
12月,1,2月是3个月阿 neuern 发表于 2014-11-24 20:52
那你们2月才退房吧
那一个月自己租出去
是啊,我们想1月退房呢。
租出去怕弄得很脏,到时候还要重新打扫。 dc3 发表于 2014-11-24 21:10
但是你是11月4日交上去的。是第四天阿
不是,11月1,2号是周末,顺延3天。 ·法律规定,月初的头三天停止合同,就从当月算起3个月·
有这条法律吗,从来没听说过,一般都是看合同里面怎么规定,LZ合同里是怎么写的呢 深色 发表于 2014-11-24 21:15
·法律规定,月初的头三天停止合同,就从当月算起3个月·
有这条法律吗,从来没听说过,一般都是看合同里 ...
有这个法律规定,房东公司也是按照这个来执行的。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4 21:11
是啊,我们想1月退房呢。
租出去怕弄得很脏,到时候还要重新打扫。
你可以找nach吗 深色 发表于 2014-11-24 21:15
·法律规定,月初的头三天停止合同,就从当月算起3个月·
有这条法律吗,从来没听说过,一般都是看合同里 ...
约定俗成?
反正我之前kun房,房屋公司是按这样做的,月初头三天kun的,没有多算一个月。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4 21:12
不是,11月1,2号是周末,顺延3天。
1号是周六,周六是Werktag,要算在3天里的,最迟周二解约,但是你自己没有当时要一个书面的解约确认,是你的疏忽,你只有多交一个月前。 这个没办法 你有没有bestatigung 书面申诉以下 龙宝2012 发表于 2014-11-24 21:34
你可以找nach吗
可以找,但是不想找。 kitkat 发表于 2014-11-24 21:48
约定俗成?
反正我之前kun房,房屋公司是按这样做的,月初头三天kun的,没有多算一个月。
有这个说法的。 panorama 发表于 2014-11-24 22:01
1号是周六,周六是Werktag,要算在3天里的,最迟周二解约,但是你自己没有当时要一个书面的解约确认,是 ...
但是周六他们不上班。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4-11-25 00:50
书面申诉以下
是的,已经写了。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08:43
但是周六他们不上班。
你们在哪个州?11月1日是你们那里的法定假期吗?
周六他们上不上班没有任何意义,解约信不需要当面递交。 请先查下你们那里11月的Karenzzeit到哪一天,看看法律上你们是不是占理。
其次,你们4号递交解约信是有啥或有人能够证明吗?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09:28
请先查下你们那里11月的Karenzzeit到哪一天,看看法律上你们是不是占理。
其次,你们4号递交解约信是有啥 ...
我递交给的前台,她本人算不算证人?如果她都要说谎,我是真没办法了。
我因为没有经验,没让她写个收到条或者当着我的面盖上他们所承认的章,这样才是合理的。 我传真kun信的时候,特意打电话要他们用传真回复一个收到kun信的确认信的,然后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的,保存好,德国这边纸面的东西太重要了,口头的说法基本没什么用。 wangdafa80 发表于 2014-11-25 10:45
我传真kun信的时候,特意打电话要他们用传真回复一个收到kun信的确认信的,然后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的 ...
你做的很万无一失,你说的很对。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0:36
我递交给的前台,她本人算不算证人?如果她都要说谎,我是真没办法了。
我因为没有经验,没让她写个收到 ...
问题是你现在没法证明她说谎。她压根也不用说谎,她6号盖那个印章就行,然后说不记得具体哪天收到的。这个举证义务在你。 现在只有祝你们好运气了!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37
问题是你现在没法证明她说谎。她压根也不用说谎,她6号盖那个印章就行,然后说不记得具体哪天收到的。这 ...
是,所以说我很吃亏。
所以说她是无赖。
但是肯定有证据,我看到有摄像头,如果能看录像就可以知道我是哪天去的啦。可他们还说不能看。 pureepuree 发表于 2014-11-25 12:41
现在只有祝你们好运气了!
谢谢。
我会去告他们的,至于结果也无所谓了,自己已经尽力了,不后悔就行。至于这些缺德的坏人,人在做 天在看,希望老天有眼。
我看到有个朋友写的邻居AB2个德国人吵架而告上法庭,一个穷的,一个富得,富得还拉帮结派,最后以这个穷的败诉告终,我看了很有感触,即使我是4号去的,这公司给法官送送礼,或者法官根本不保护弱势群体,那结果可想而知,根本不是我这小老百姓所能改变的了的,就只能认了。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3:55
谢谢。
我会去告他们的,至于结果也无所谓了,自己已经尽力了,不后悔就行。至于这些缺德的坏人,人在做 ...
最主要是你没有办法证明你4号给他们了
你说的人证,都是直接当事人,基本可以不算数
你说的物证,也就是那个摄像头,是人家的,人家可以不给你出示,即使出示了,也只能证明你4号去了人家办公室,没法证明你去做什么了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20
最主要是你没有办法证明你4号给他们了
你说的人证,都是直接当事人,基本可以不算数
摄像头就在前台的上方,谁去干什么看的一清二楚。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45
摄像头就在前台的上方,谁去干什么看的一清二楚。
能看到你交的是kun信?上面看的到kun信内容?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11-25 15:47
能看到你交的是kun信?上面看的到kun信内容?
我就去递交过一次,我还能去干嘛? 零点风 发表于 2014-11-25 15:52
我就去递交过一次,我还能去干嘛?
证据,凡事要讲证据,你都打算跟人打官司了,就要事事从证据角度出发去想,吵架耍无赖的说法,法庭上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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