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15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4:35 发表
我的短消息总共发给了4个人,2个就是我对其提出的解释产生疑问的,他们都已经说出来了。另外两个是我的朋友。
哎呀,不好意思忘了你对朋友的定义了
顺便问问你,准律师先生,你又是哪个著名学府毕业出身啊?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17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5:06 发表
请问你,我哪点没有就事论事?我本来就是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闭原来那个帖子的,楼主要闹事,我也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警告他,三次以后我会封ID,等到楼主说他以后不来了,我还劝他好走呢!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 ...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愿意看到而不存在!!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17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3 发表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第三次跟你说好走!
我说,你在法律版跟人争辩以后说出@@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有多少次了?怎么是个人,你就要跟他争辩一下,.然后说一句浪费时间啊?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5:2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7 发表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 ...
这话是不是别人也可以对你说?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2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7 发表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 ...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不同的意见存在,恰恰相反,在法律版,不同的意见经常存在!
如果你愿意就事论事地开个帖子,评论解除和约和刑事诉讼的问题,我们非常欢迎!
法律版欢迎所有法律专业人士参加!
但不是对当事人无益的简单争论!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5:22 编辑 ]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5:23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3 发表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现在你觉得无聊了, 我也觉得挺无聊的, 说话要公平, 我可没浪费您的时间
香婆婆
发表于 2005-12-18 15:26
最近到处都这么严格
真受不了了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5:34
原帖由 香婆婆 于 2005-12-18 15:26 发表
最近到处都这么严格
真受不了了
没错 原因就是有人爽完了提着裤子走人 剩下后果让其他人扛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5-12-18 16:53
先说一句,我也是不怎么在法律版发言的人,因为水平不够,插不上话。现在看到有人提意见,也想蹦上来说几句,不知道是不是有资格。
首先,我觉得Hu MM真的是一个不错的人,很热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感人$,LZ也是个热心人,不过有些认死理(这个是优点,也是缺点)。
不过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觉得两个版主都不是很合格,就象“小木匠”说的,有些情绪化(Hu MM是有情可原了),按照我的理解,版主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秩序,尽可能的保持中立,而不是让自己先成为争议一方的代言人,激烈争吵一番,关闭话题了事。当然,版主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好恶和立场,但是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不能拿普通人说事儿,就象那些名人一样。
有些的话真的不是一个版主该说的: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估计楼主又短消息你了,向你求助了吧 PS:我承认我上面那句话不是怎么就事论事的,因为你也不是来就事论事的”
这个是凭空猜测不说,就算是真的,又有何不可,berlin 版版不是也支援来了吗?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平时不发言,这个时候也别掺乎,这是什么道理?有人就喜欢专门提意见,不是无理取闹就行了。
“没错 原因就是有人爽完了提着裤子走人 剩下后果让其他人扛”
引用的似乎不恰当,没看到有人谩骂,人身攻击,也没有什么要让版版们扛的严重后果,如果不想让争吵继续下去,不理就是了,一个人也吵不起来吧。看不出关闭话题的必要,倒是领略了版主的权威。
不管怎样,还是对版主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在这儿的确受益匪浅。$鼓励$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7:07
原帖由 exinhessen 于 2005-12-18 16:53 发表
先说一句,我也是不怎么在法律版发言的人,因为水平不够,插不上话。现在看到有人提意见,也想蹦上来说几句,不知道是不是有资格。
首先,我觉得Hu MM真的是一个不错的人,很热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感人$,LZ也 ...
首先对于你关心法律版表示感谢
其次,想说明的是,对于小木匠和@@提上裤子就走人@@的说法是长期以来的,是有根据的,你可以看看以下的连接了解一下(顺便看看广大网友对此的态度)
1.最看不惯提上裤子就走人!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5385&extra=page%3D1
2.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5067&extra=page%3D2&page=1
这里解释一下第二个连接,还有很多过分抨击中国政府的话被删除了,如果你需要作为参考的话,可以写短消息给我,我再给你去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