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7:21
原帖由 exinhessen 于 2005-12-18 16:53 发表
先说一句,我也是不怎么在法律版发言的人,因为水平不够,插不上话。现在看到有人提意见,也想蹦上来说几句,不知道是不是有资格。
首先,我觉得Hu MM真的是一个不错的人,很热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感人$,LZ也 ...
最近来提意见的人不少 提完意见就不见人影的也不少 我有些话是针对那些人说的 请你不要过于敏感
看来有必要在版规里加上一句 对本版管理有意见请到意见簿投诉 因为每次有人在本版提意见 不管谁是谁非 总是会引来对斑竹的非议 大家对事情的原委都没有兴趣 只对斑竹的态度有兴趣 而斑竹的态度又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 对于在本版无理取闹的人 请问大家认为我应该是什么样的态度?大家提出来 我照办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8 17:43
又来说一番对事不对人的话
我签名档里面的那句话叫什么来着---宁做人前全不会,勿做人前会不全
其实有谁是什么都懂,什么都精的啊,如果非要说自己就一定对,别人都不专业,都在胡说,也不妥当。
论坛上面也不是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的地方,也要有分寸的。
其实凡事合适就好啦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5-12-18 21:22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2-18 17:21 发表
最近来提意见的人不少 提完意见就不见人影的也不少 我有些话是针对那些人说的 请你不要过于敏感
看来有必要在版规里加上一句 对本版管理有意见请到意见簿投诉 因为每次有人在本版提意见 不管谁 ...
我不敏感,只是想说版主说的这话没道理。至于提完意见就不见人影的,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意见被处理的得当,自然没必要再穷追猛打,纠缠不休;另外一种是说了没用,那就更没必要再说了,不然一来二去,很容易就成了“无理取闹”。本来看了Hu版的回帖,我也不想再说什么,毕竟我也不了解事情的全部历史,只是针对被封的帖子说说看法,可是mm的“态度论”倒是真的让人。。。至于投诉程序,我认为应当是先向版主提意见,听听管理者的解释,如果不满意,再到意见簿投诉,这是对双方的尊重。不过如果真如mm所说,在版规里加上那么一条,那么以后这个版就真的是会太平了。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21:29
原帖由 exinhessen 于 2005-12-18 21:22 发表
我不敏感,只是想说版主说的这话没道理。至于提完意见就不见人影的,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意见被处理的得当,自然没必要再穷追猛打,纠缠不休;另外一种是说了没用,那就更没必要再说了,不然一来二去,很容易 ...
我没有什么“态度论” 我一再诚恳的请求各位有意见的网友到意见簿投诉 意见簿就是专门提意见的地方 至于本版则是交流法律问题的地方 我认为不适合投诉 我想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mm还有什么意见的话 也请到意见簿 我非常愿意在那里回应你
aero
发表于 2005-12-18 22:27
berlin MM以后看到“意见帖”直接转去意见簿不是更好?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22:33
原帖由 aero 于 2005-12-18 22:27 发表
berlin MM以后看到“意见帖”直接转去意见簿不是更好?
ok 这个建议好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5-12-18 23:08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2-18 21:29 发表
我没有什么“态度论” 我一再诚恳的请求各位有意见的网友到意见簿投诉 意见簿就是专门提意见的地方 至于本版则是交流法律问题的地方 我认为不适合投诉 我想我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mm还有什么意见的 ...
谢谢,我这回是彻底没意见了。
小木匠
发表于 2005-12-18 23:59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2-18 15:11 发表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我来说句客观的话 KleinStein的专业水平肯定比非专业人士要高 这是事实 可是论坛上的讨论是欢迎所有人参加的 所以请 ...
我是普通的一个上网的中国人,和你一样。只是看不惯最近法律版和别的版的几个帖子里几个所谓版主的所作所为。我也有权利发表我的看法吧?不管我什么时候发表都是我的自由。没有必要无端猜想我是哪个人的马甲或者支持者什么的。sky你有比较激动的时候,不过这贴说话还算客气和客观。希望你总能做到这样。也别老一万次的再各个有争论的帖子提什么提裤子之类的事儿了,我认为那个比喻无水平之极,你也没必要因为那个这么说的人是支持你的就拿出来当成必胜的大旗了。除非你的水平就是那个程度的就另当别论。记得你在一个帖子列举别人说的话作为你封帖的理由,还记得是什么话吗?---“搞笑请换个板块啊”, “没听说过,都什么烂七八糟的啊”(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5067&fpage=1&highlight=),如果这样的话就被你定性为该删的话,那你的帖子怎么办呢?删了并且给与严重警告?----以身作则就是这么回事儿啊!?
对于那位hu斑竹,我不得不说她毫无做斑竹的资格,就算她专业上懂点儿,不过太不懂得做人了。很多帖子像个泼妇在骂街----我很少用这样的词,不过hu给我的感觉就是这样,所以破例用一次。不管现在她处于什么状态,礼貌谦让是做人的根本之一吧?她没做到。建议以后改成顾问吧。有专业知识的人并不一定适合做领导,这个常识没人不知道吧?
这个论坛真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斑竹的素质问题了。
random77
发表于 2005-12-19 00:33
看了很长时间我也是这么认为,我看了所有有关小石头的发言。除了有时有点对斑竹显着不屑一顾的语气外,也没做什么。也没发现他的专业有什么问题。法律解释当然要以法条为依据了,要不然看谁嘴大不讲道理???并且他来这里说话对大家都有好处,有麻烦的解决了,斑竹也不用这么忙了。不明白为什么要威胁封他的ID 不明白。。。。。。。。。。
这个小石头也挺惨的连个朋友帮忙说话也没有。
random77
发表于 2005-12-19 00:35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23:59 发表
我是普通的一个上网的中国人,和你一样。只是看不惯最近法律版和别的版的几个帖子里几个所谓版主的所作所为。我也有权利发表我的看法吧?不管我什么时候发表都是我的自由。没有必要无端猜想我是哪个人的马甲或 ...
有些人生活中不如意,总被人歧视,见不得人。现在到了这里,终于有了自己的权利了,当然要发挥一下了。哈哈。。。。。。。。。,我们就不影响这些人发挥了。
[ 本帖最后由 random77 于 2005-12-19 00: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