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贝
发表于 2006-11-20 14:12
你的朋友和我的朋友是一样的案子,她是在MUELLER商场里偷了300欧元的化妆品被查到的,找了律师,也打了官司,罚了她多少钱不清楚,但是还有一个罚了她80小时的义工,每个周末的早是在一个老年院里做早餐,做完义工,还是被限期离境了,从偷东西到离境也持续了不短的时候,查不多半年多.所以还是别做这样的事好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6-11-20 14:55
原帖由 板凳 于 2006-11-7 23:08 发表
讨论一下,如果一个人走投无路了,是偷好还是卖好:)
请解释一下,什么情况是走投无路?
mixmas
发表于 2006-11-20 16:15
原帖由 sbwjy2002 于 2006-11-7 21:22 发表
要看偷什么了,如果不是什么昂贵的东西,又是初犯,应该没什么大问题,我听德国人说过,einmal=niemals,很多德国小孩因为贪玩,也拿超市的东西。不过如果是昂贵的东西,就不知道了。你可以问问警察,呵呵。
那个叫Einmal ist keinmal
但是视情况而言,情节严重的可不算在内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6-11-20 16:25
yaya123
发表于 2006-11-20 16:42
$frage$ 走投无路就要去偷?不明白!
google007
发表于 2006-11-20 20:46
谁没有经济压力啊,有100块的,想1000块,有100万,想1000万
大家都可以用“经济压力”为借口去偷去抢啦?$怒吼$
fc200x
发表于 2006-11-20 22:01
原帖由 Katze_tiger 于 2006-11-20 16:25 发表
;)好像这里偷东西的都是女的啊?看来男同学这方面还是比较争气的。;)
这年头中国男女对待生活的根本态度不同,所以很多方面表现出来就不一样。
violaviola
发表于 2006-11-21 21:25
丢人.......
老物皆可成精
发表于 2006-11-23 12:48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6-11-7 20:41 发表
朋友,辱骂犯罪并不能制止犯罪。我小时候还偷过苹果呢,所以我不敢批评别人。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1-23 19:46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6-11-23 12:48 发表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这人我认识:孙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