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1-23 19:52

原帖由 酸红豆 于 2006-11-7 23:28 发表

什么叫做30日罚金啊? 扫扫盲啊~

德国牢里条件太好,Volk养不起太多人坐牢,于是发明了这个日罚金: Tagessatz


罚金按日为单位科处。这是为了使罚金刑对那些犯同样严重的罪但经济状况不同的罪犯有同样的影响。罚金总额根据日罚金额乘以日单位数确定。例如,某人被判处日罚金30欧元和30个日单位,则该罚金总额为900欧元。日罚金额标准应视被告人的净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而定;罚金日单位数则应反映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许多被告人因其人身及经济状况而无法立即支付所有罚金,可以允许其分期支付或者规定其支付的最后期限。
   在德国,罚金刑由检察官负责监督执行,如果罪犯不支付罚金,检察官可提出易科监禁刑的建议,由法官作出判决。一日罚金额可折抵监禁一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得允许被处罚人从事社区服务,而不必收监。在法国,法院作出罚金判决后,将判决缩略文本交检察官审核后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负责收缴罚金。罪犯拒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要求专门的执达员负责对该罪犯的财产(个人生活、工作必需品除外)进行扣押和拍卖,充抵罚金。实在无力支付罚金的,检察官可终止罚金刑的执行。在法国,因罪犯不缴纳罚金而易科监禁刑的情况较为罕见(海关罚金多可易科监禁刑)。

来源:德国非监禁刑罚及替代措施

[ 本帖最后由 萧清泉 于 2008-2-3 22:08 编辑 ]

annieyilin 发表于 2007-5-2 14:40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6-11-7 21: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担心,金额不大就不会有什么影响。根据柏林2004年的判例,外国人Ladendiebstahl,金额200多欧,处30日罚金,通知外办但不影响签证。
你可以参见这个判例《在超市里拿试用装被警察抓住了》
把情况说明白 ...


金额不大的话还是会有记录吧?叫什么Fuhrungszeugnis.对外国人好象比德国人的要严格

okle 发表于 2007-5-2 15:48

原帖由 annieyilin 于 2007-5-2 15: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金额不大的话还是会有记录吧?叫什么Fuhrungszeugnis.对外国人好象比德国人的要严格
你掘墓呢$汗$ $汗$

hahaxixi 发表于 2007-5-2 15:50

很好奇偷了什么东西$frage$

偷个面包,洗发水什么的,也解决不了经济问题。$汗$

怎么判,lz也要说说他偷了什么,金额多大,量刑不一样的。

再多说一句,德国真是造人啊。

[ 本帖最后由 hahaxixi 于 2007-5-2 16:52 编辑 ]

annieyilin 发表于 2007-5-2 16:15

原帖由 okle 于 2007-5-2 16: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掘墓呢$汗$ $汗$

$汗$ $汗$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3 16:14

为了解决经济问题而偷?

经济问题至少有100欧以上吧?$frage$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0:09

原帖由 板凳 于 2006-11-8 0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讨论一下,如果一个人走投无路了,是偷好还是卖好:)

这个问题,太有才了$高$

pingp 发表于 2007-5-5 01:13

原帖由 s55g66 于 2006-11-7 14: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在德国是完了!!!!还是赶快回去吧!!!!!
$bs$ $bs$ $bs$


这样说于情不过不够于理,法律论坛还是应该有些专业性的,否则跟反二奶论坛一个水准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01:26

$汗$ 德国还是很看重有没有Vorstrafe的,因为有些条款是针对反歧视Vorstrafe而制定的,可见已经相当严峻了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5 03:10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6-11-23 1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好玩,偷苹果。

我朋友比你更好玩,小时候偷钢管,偷废铁,还偷过解放前死人的墓。

偶小时候偷过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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