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3 14:11

§ 6   Adoptierende müssen die folgenden Bedingungen sämtlich erfüllen:
   1. sie müssen kinderlos sein;
   2. sie müssen die Fähigkeit haben, den Adoptierten zu unterhalten(6) und zu erziehen;
   3. sie dürfen nicht an einer Krankheit leiden, bei der man nach medizinischen Erkenntnissen keine Kinder adoptieren sollte;
   4. sie müssen mindestens 30 Jahre alt sein.


没有规定50岁以上的人不允许收养孩子的。

另外,我现在还很年轻,我曾经资助过不少孩子,但是我还没有能力能收养,并且,我的心理还不够成熟到可以负起这个责任。真得觉得这里的一些人说话很可笑,我在这里可从没说过我收养孩子就是给他们一口饭吃。正是因为清楚,养大一个孩子的责任要比给口饭吃的责任大得多,所以才会决定在自己还不够成熟的时候要孩子。这原来也叫做残忍。

violazen 发表于 2006-11-13 14:20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1-13 10:01 发表


哎, 拜托, 如果那些孩子都快奄奄一息了, 你就发发同情心, 赶快去收养吧, 不信你现在没能力让个孩子吃口饱饭, 非等个几十年不可.

感觉你打算50岁收养孩子, 不是真为孩子着想, 而是为自己, 为了人生不留遗 ...

$握手$ $握手$ 50岁领养,就不是孩子的妈妈,而是外婆了。
虽然能给孩子口饭吃,但是不见得会给孩子多么完美的童年了。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11-13 14:25

原帖由 LostWithoutYou 于 2006-11-13 14:11 发表
§ 6   Adoptierende müssen die folgenden Bedingungen sämtlich erfüllen:
   1. sie müssen kinderlos sein;
   2. sie müssen die Fähigkeit haben, den Adoptierten zu unterhalten(6)...

不管怎么说50岁收养一个孩子本身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你自己的心智也许完全成熟了, 可在孩子最需要你的时候, 你已经6,70了, 体力不知道还能不能跟得上, 这个和残忍没关系, 不过不太妥当.

50岁不能领养我也是听说的, 如果不是德国的法律, 有可能是别的国家的.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3 14:42

我知道在中国有自己刚够温饱的老人,六、七十岁的,膝下无子的,领养外面的小乞丐或灾区的孩子;我也知道在中国有拾荒的老人,照顾外面捡来的弃婴和小孩。他们的做法,不叫作残忍。

但是如果有一个五十岁的女人,条件还可以的,想要收养几个弃婴或者是流浪的乞丐,给他们优裕的条件、受教育的机会,这却是一件残忍的事情,原因仅仅是一个,她太老了,可以做人家外婆了。

violazen 发表于 2006-11-13 15:02

原帖由 LostWithoutYou 于 2006-11-13 14:42 发表
我知道在中国有自己刚够温饱的老人,六、七十岁的,膝下无子的,领养外面的小乞丐或灾区的孩子;我也知道在中国有拾荒的老人,照顾外面捡来的弃婴和小孩。他们的做法,不叫作残忍。

但是如果有一个五十岁的女 ...

区别是,你现在那么年轻就计划好做50岁的妈妈,故意放弃做适龄妈妈,就。。。
你可以去问问60,70岁领养孩子的,是不是有力(真正的体力)不从心的时候,问问被领养的孩子,是不是如果养父母如果跟别的小朋友父母一样年轻,是不是会更开心。我相信他们都是很好的人,但是会有些许遗憾。

[ 本帖最后由 violazen 于 2006-11-13 15:06 编辑 ]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11-13 15:07

呵呵,你不能和那些中国的老人比, 那些是不符合领养制度的, 有相依为命的意思, 你要领养的话, 要求就很高, 光解决温饱问题确实不够, 要承担义务, 承担这个义务的前提就是要在经济条件和体力上全部胜任, 不能给社会增添负担.

领养是责任, 不是怜悯.

Chamaeleon 发表于 2006-11-13 16:30

也觉得有点不负责任的感觉。
收养来的孩子更要对人家负责任。不反对50领养孩子,建议自己先养几个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心智练成熟,而且也有了一定的经验了,然后到了50岁自己也快退休了,领养个孩子,这样你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把这个孩子教育的更好,这个孩子还可以和你的孙辈们一起健artei沙て癫皇歉茫

Chamaeleon 发表于 2006-11-13 16:31

也觉得有点不负责任的感觉。
收养来的孩子更要对人家负责任。不反对50领养孩子,建议自己先养几个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心智练成熟,而且也有了一定的经验了,然后到了50岁自己也快退休了,领养个孩子,这样你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经验把这个孩子教育的更好,这个孩子还可以和你的孙辈们一起健artei沙て癫皇歉茫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3 16:31

看来有些东西,跟有些人是说不通的。

我已经说过了,这个世界上已经有了足够多的孩子,不需要我再来多生几个。而我自认为现在年龄和心态还不够收养一个或多个自己的小孩,所以想等我五十岁的时候,经济上和精神上条件都允许了,领养一个或几个孩子。我要不要做“适龄”的妈妈,这不是每个人都要尽的义务。

这件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待到我年纪大了,不需要在事业和青春上作太大的牺牲而延续下一代,我自己也可以安心努力的收养几个孩子,不收养他们,也许他们就饿死了。收养他们,也许不会有机会让我看到他们的孙子,但是一个前面很多人坚持认为的“不完整的童年”比饿死的童年,我认为是要强一些的。我不觉得我不能和那些收养流浪儿的孤寡老人相比,同样是人,我也只是尽点力,却要被冠以“残忍”的帽子,让我真得很困惑。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3 16:37

我五十岁之前,肯定不会要孩子——不论是自己生,还是领养。

照有些人的逻辑来看,我50岁以后潇洒得花钱,周游世界,不是残忍的事情。

拿我自己挣的积蓄,收养几个中国贫困地区的小孩,或是在街头流浪的孩子,这,是一件残忍的事情——尽管,有些孩子,你不收养他们,他们就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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