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3 22:25

原帖由 ishine 于 2006-11-13 22:19 发表
楼上的真的好坚持,看来已经想得很透彻了,不像我,老是犹豫不定,真羡慕你:)

嗬嗬,我是的确是很坚决的 :) 。如果你还没有决定下来,就最好不要试着去做这个决定,免得以后自己后悔。顺其自然比较好。如果认识了合适的人,男方又很坚持要小孩,你又觉得自己不是那种爱冒险爱闯荡的人,和爱人在一起生活很幸福,生个孩子也不错的。我老公也不是特别想要孩子,看到我这么坚决,他觉得也可以接受。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11-13 23:48

其实就是讨论问题吗, 就事论事, 似乎是很教真, 可事实上你在生活中, 你50岁的时候哪怕领养100个孩子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只要政策允许.

既然这样就干脆教真到底, 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 德国还确实有年龄限制的, 也就是领养孩子的父母最多比孩子大35-40岁, 也就是一个35岁-40岁可以领养婴儿, 50岁以上就只可以领养10岁以上的孩子了.

http://www.moses-online.de/web/76

......Ein Höchstalter für die Aufnahme eines Adoptivkindes schreibt das Gesetz nicht vor, es herrschen hier in der Praxis nicht ganz einheitliche Bedingungen. Es wird jedoch darauf geachtet, daß Kinder (besonders Säuglinge) zu Eltern gegeben werden, zu denen ein üblicher Eltern-Kind-Altersabstand besteht. Die Bundesarbeitsgemeinschaft der Landesjungendämter empfiehlt einen natürlichen Altersabstand zum Kind von 35 bis 40 Jahren.

以上只是一点信息, 不针对任何人.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4 08:15

楼上给的信息我早就已经看过了,这个规定只是推荐*(empfehlen),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条例。我也打听过,终生无孩的夫妇、弃养的孩子又没有任何其他的夫妇竞争收养,也是可以收养10岁以下的孩子的。这个条例规定的也只是父母之间的差距,并不是你说的50岁以上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

我不知道我这叫不叫较真,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对我、对国内的一些孩子,都是一件好事。被你们这些人说得我又自私、又残忍、又不负责任……我反驳了几句,就说我太较真了,这是个什么道理?

xiaoqin 发表于 2006-11-14 08:42

LSD, 没 觉 得 别 人 针 对 你 , 大 家 只 是 谈 谈 这 种 收 养 看 法 罢 。
作 为 普 通 人, 我 觉 得 我 在 这 个 世 界 上 留 了 点 自 己 的 血 脉 , 孩 子 是 我 生 命 的 延 续 。
如 果 我 收 养 小 孩 , 大 概 也 不 是 出 於 救 助 贫 困 的 考 虑 :P
更 多 是 自 己 有 个 感 情 的 寄 托 或 者 更 俗 气 的 原 因 。 所 以 我 说 你 高 尚 。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4 08:53

原帖由 xiaoqin 于 2006-11-14 08:42 发表
LSD, 没 觉 得 别 人 针 对 你 , 大 家 只 是 谈 谈 这 种 收 养 看 法 罢 。
作 为 普 通 人, 我 觉 得 我 在 这 个 世 界 上 留 了 点 自 己 的 血 脉 , 孩 子 是 我 生 命 的 延 续 。
如 果 我 收...

高尚到谈不上,毕竟我也是为了自己考虑,年纪大了以后,五十岁的人,事业上也没有太大的进展了,能让自己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但自私、残忍,我想,也不至于的。

十八里铺 发表于 2006-11-14 08:57

LSD ID MS歌名哈
一澳大利亚女歌星唱的

[ 本帖最后由 十八里铺 于 2006-11-14 08:58 编辑 ]

LostWithoutYou 发表于 2006-11-14 09:07

是的,不过我觉得还是Darren Hays 版的更好听。

na 发表于 2006-11-14 22:15

哈哈,当初和LG结婚的前提就是我不想要小孩,LG说虽然他想要,可是我最重要所以说我坚决不要就不要,现在宝宝2个月了,我只能说坚决不后悔,LG说人都是分阶段的,当初我是没有准备好当妈,因为觉得自己太年轻,心理年龄太小,但是现在觉得如果让我从新来过,我还会有同样的路的,所以LZ不要想那么多,想结婚就结,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很简单的事情.

ishine 发表于 2006-11-14 22:47

原帖由 na 于 2006-11-14 22:15 发表
哈哈,当初和LG结婚的前提就是我不想要小孩,LG说虽然他想要,可是我最重要所以说我坚决不要就不要,现在宝宝2个月了,我只能说坚决不后悔,LG说人都是分阶段的,当初我是没有准备好当妈,因为觉得自己太年轻,心理年龄太 ...


想问楼上的生孩子痛不痛?$郁闷$

莆萝菲 发表于 2006-11-14 23:07

很爱他就给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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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想问下有多少女性同胞结了婚不想要孩子,或者要了又很后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