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o
发表于 2006-12-11 18:41
原帖由 瓶中沙 于 2006-12-11 18:32 发表
我都知道啥是HLJ了;) ;)
小贝没生之前好像有人建议athena-hu生个女儿取名HLJ。$汗$
...
发表于 2006-12-11 18:42
对了,想说,本来打人没什么的。只要别被看出来就好了。。。
Y的致命错误是用了花瓶砸人,那个就是凶器啦。。。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44
原帖由 ... 于 2006-12-11 18:42 发表
对了,想说,本来打人没什么的。只要别被看出来就好了。。。
Y的致命错误是用了花瓶砸人,那个就是凶器啦。。。
花瓶都算凶器?板砖,折凳,啤酒瓶呢?
...
发表于 2006-12-11 18:45
原帖由 Ando 于 2006-12-11 18:41 发表
小贝没生之前好像有人建议athena-hu生个女儿取名HLJ。$汗$
我少混婚版,不知道hlj还有这个典故。
hu版主见凉,见凉$郁闷$
...
发表于 2006-12-11 18:46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44 发表
花瓶都算凶器?板砖,折凳,啤酒瓶呢?
更是。。。
这是Y的律师当时说的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48
我倒,看来以后只能吐别人口水了.$汗$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6-12-11 18:49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40 发表
说这话太对了.
当年年轻气盛的时候,从没挨过打.
想想也挺戏剧的.被人拿2把斧子在后面跟着.我就知道他不敢砍.
在外地吃饭,被本地人欺负,一看2vs2,没说2句,一顿爆捶,打的跑了.(2个都被我和我哥们KO了 ...
你倒是没挨过打, 光打别人了 ;)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50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6-12-11 18:49 发表
你倒是没挨过打, 光打别人了 ;)
我这不是证明你说的对么.
凡是都要冷静.$害羞$
瓶中沙
发表于 2006-12-11 18:50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48 发表
我倒,看来以后只能吐别人口水了.$汗$
吐口水不犯法吧?那我以后多吐吐:D :D
东篱
发表于 2006-12-11 18:50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48 发表
我倒,看来以后只能吐别人口水了.$汗$
领带, 皮带, 鞋底, ...都不应该算凶器吧.$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