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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51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50 发表
我这不是证明你说的对么.
凡是都要冷静.$害羞$
$支持$ $支持$ $支持$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52
Y这哥们也就是太不冷静了.人那么多,怎么能动手呢?
要动手也不能这么动啊.实在想打,也要准备好套.一下蒙上,然后爆捶.
如果觉得这样太暴力,可以做个弹弓,打他家窗户啊.
材料么,M内裤的猴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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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52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6-12-11 18:50 发表
领带, 皮带, 鞋底, ...都不应该算凶器吧.$考虑$
嗯,这些不算。。。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54
领带怎么用?皮带还能想想一下.鞋底这个..........
这是打人还是羞辱人呢?: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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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55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52 发表
Y这哥们也就是太不冷静了.人那么多,怎么能动手呢?
要动手也不能这么动啊.实在想打,也要准备好套.一下蒙上,然后爆捶.
如果觉得这样太暴力,可以做个弹弓,打他家窗户啊.
材料么,M内裤的猴皮筋.
当时ms就是M,S&Y在场吧。
不过蒙上,然后爆捶确实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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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56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54 发表
领带怎么用?皮带还能想想一下.鞋底这个..........
这是打人还是羞辱人呢?:o
反正自己都被羞辱了$汗$
苍天可见
发表于 2006-12-11 18:56
原帖由 ... 于 2006-12-11 18:55 发表
当时ms就是M,S&Y在场吧。
不过蒙上,然后爆捶确实是好方法
3个人还不多?
证据上可是什么都全了.
瓶中沙
发表于 2006-12-11 18:57
如果LP被LG捉奸在床,后果会怎么样??会闹上法庭么?然后呢???$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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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8:57
原帖由 苍天可见 于 2006-12-11 18:56 发表
3个人还不多?
证据上可是什么都全了.
唉,又说到老话上面了。。。
也不知道Y的官司最后怎么个结果$考虑$
东篱
发表于 2006-12-11 18:58
摄像机也是个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