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妈 发表于 2007-5-11 14:58

原帖由 2007 于 2007-5-11 15:4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娃娃妈你是围墙内的人,我就当理解你把。
但我还是要说,这种生病开刀签字的事情拿来这里说事属于脱离本质谈真理。
假如哪一天社会进步到接受“婚姻是不道德”的观念,这个亲属签字才能开刀的条例也就不会存 ...

我的意思也是这样的体制是病态

德国不是把同居一定年限的恋人当婚内人对待来分财产吗?

水星 发表于 2007-5-11 15:0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5-11 15: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啊哈,大周末的又戗戗起来了

一句话,鸡同鸭讲,讲多少年都是谁也不理解谁,谁也不服谁

不单单是观点的问题. 你看, 天蓝和紫晶也持不同观点, 但我就愿意和她们讨论. 不是为了说服她们, 而是单纯的交换思想.
就连没什么思想的发言我也愿意好好回帖, 不会争论.
但对那些不对事只对人胡搅蛮缠的ID, 我就没法客气了,
对不起,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本身. 既然是只野鸭, 打死扔沟里去!

DLIII 发表于 2007-5-11 15:0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5-11 15: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也是这样的体制是病态

德国不是把同居一定年限的恋人当婚内人对待来分财产吗?

这个我从来没有明白过. 同居一定年限怎么算? WG肯定不成了. 难道还得去市政府说明白, 我们不是WG, 是同居...

水星 发表于 2007-5-11 15:01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5-11 15: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婚姻到底是什么???

是统治者把子民按在不闹事的那个罗卜坑

$支持$ $支持$ $支持$

Awa 发表于 2007-5-11 15:05

Wow, the thread grows so fast......

This morning busy with a few of my contracts, so just browsed this post a little bit. and afternoon surprised the thread went so further. didn't plan to say more becuase I have some 'shopping' mission this afternoon. But the moment all of other my 'missions' are done, so can't help blahing again.

Give me a little bit time to see all of the new replies, hehe.

2007 发表于 2007-5-11 15:07

水星 发表于 2007-5-11 15:09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5-11 16: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从来没有明白过. 同居一定年限怎么算? WG肯定不成了. 难道还得去市政府说明白, 我们不是WG, 是同居...

这个你老土了吧.

公司给我的养老金, 继承人规定可以给配偶, 同居人, 未成年子女, 和健在的父母亲. 同居人是和配偶并列排在子女之前的, 条件只是同居三年以上才行. 时间从我自己去人事部登记开始算.

但退一万步, 难道就是为了经济保障才结婚的吗?

DLIII 发表于 2007-5-11 15:11

原帖由 水星 于 2007-5-11 16: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你老土了吧.

公司给我的养老金, 继承人规定可以给配偶, 同居人, 未成年子女, 和健在的父母亲. 同居人是和配偶并列排在子女之前的, 条件只是同居三年以上才行. 时间从我自己去人事部登记开始算.

但 ...

明白了, 还是需要声明登记下才算.

紫晶 发表于 2007-5-11 15:12

原帖由 2007 于 2007-5-11 15: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结婚的人们为了“爱人生病开刀,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是无权签字手术的”这样的原因而结的可能性可以连1%的比例都没有。
而婚姻制度确实还是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制度,但制度是人定制出来的,存在不等于合理。

你相信的百分之一都没有,只能说明你的生活还没有真正展开。谈论制度合不合理在这里过于空洞,这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只要出现我上面说过的类似问题,你就会知道,多方面考虑才是真正周到为对方着想,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是如此,我们没有生活在柏拉图理想国里。2007,你就是过于理论化了,纸上谈兵,越谈越高...
你年纪还小,和水星情况不同,她描述的感受的未必和你一样。


水星,口头协议也是协议一种,我丝毫不怀疑你们实行的诚挚之心。不过实施的时候,未必能够很顺利,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之人,脱离了社会群体,很多东西有可能不会象自己想象的那样水到渠成了。我认识的一对德国伴侣,四十多,在一起也十几年了,两个人都不用结婚的那种,前一阵听说办结婚手续了,因为有两个可爱的孩子,牵涉到我之前讲的监护权的问题。
爱是多方面的,它不只关系到你和我。

如果你能够保证你们俩在有无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百年后双双无疾而终的仙逝,那真就是神仙眷侣。

我网络太慢,回帖子实在太累了。下面就瞧你们8了。

水星 发表于 2007-5-11 15:14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5-11 15: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到开刀,要是病人奄奄一息
父母老了不在身边来不了,孩子还小
难道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掉?
或者由神父什么的来签字
也不让同床共枕的沾边???

说老实话, 到了那份上, 我还管你谁来签字!

NND, 老子躺在这, 要下手就下手, 不然的话给我滚, 老子自己能走到上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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