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蛋糕 发表于 2007-11-1 12:05

原帖由 langskin 于 2007-11-1 03: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TU副主席,说得出这样的话,也真是够本了。中国完了。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请不要与学生会扯上联系。

另外如果不赞同我的观点拜托写清楚理由,只是喊两句口号的话让人很费解$NO$ $NO$

另外考虑到我自己在之前的回复中也有点语焉不详,所以特意再补充一些:

我个人对那篇文章是持坚定的否定态度的,但是否定的正如前面隐隐笙歌兄所说,是德国人针对中国以及中国留学生们的幼稚想象。至于对于中国是否涉及复制和抄袭一事,我觉得“某种程度上”是有的,但或许更多的应该称为“学习”,却不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复制”和“抄袭”。当然对于这一点那些酸溜溜的德国人跟我的看法显然不一样。

认为中国学生是间谍,与其说是德国人相信这一点,还不如说是德国人更愿意相信这一点,因为他们畏惧于中国的崛起,因为他们曾经的骄傲即将贬值。以前学生会被rodan99攻击的时候我也说过类似的话,与其说他相信学生会是这样的,还不如说他更愿意相信学生会是这样的,因为一个腐朽的学生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能够衬托出他的清白。

现在的某些德国人(一小撮?)也是这种心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衰落找到原因,而他们从感情上更愿意相信这个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封闭和傲慢,而是有某个三流国家偷窃了他们的东西。从这一点上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明镜》的那篇文章是有群众基础的。《明镜》只是说出了很多德国人不敢说的憋屈和郁闷而已。

还是那句老话“你无法让别人相信他不愿意相信的东西”。大家的分歧其实根本不是“沙粒的作者是不是条疯狗”,而是“我们应不应该给他点颜色瞧瞧”。而我只是倾向于认为游行与抗议虽然是有必要,但是作用却是相当有限的,仅仅是因为德国人不愿意相信这一点。当然若是有游行我会参加,若是要捐款我也会尽力。(此外对游行有个建议,要么不玩,要么玩大的,争取在德语报纸中弄个头条)

至于我原文所说到的“复制”“偷窃”一类的问题,我确实就是这么认为的,但那是德国人一厢情愿的把“学习”这么定义的而已。对于这一点我觉得没有太多解释的必要。在中国游戏规则就是这样,大家各取所需,不想玩没人逼你。

[ 本帖最后由 数字蛋糕 于 2007-11-1 11:56 编辑 ]

always_run 发表于 2007-11-1 13:13

还记得不久前发生在一个叫Mügel的德国小城市的群体围攻印度人的事件吗?

还记得不久前发生在一个叫Mügel的德国小城市的群体围攻印度人的事件吗?

Die größte Gefahr dieses Spiegelartikels ist aber der suggerierte Generalverdacht, der alle Chinesen in Deutschland als vermeintliche Wirtschaftsspione darstellt. Eine Steilvorlage für den rechten Mob, um demnächst auf Volksfesten wie in Mügeln die Jagd auf “die gelben Spione” zu eröffnen.

http://spiegelkritik.de/2007/08/28/china-titel-die-gelben-spione-eine-kampagne/

life-movie 发表于 2007-11-1 13:59

原帖由 数字蛋糕 于 2007-11-1 11: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若是有游行我会参加,若是要捐款我也会尽力。 ...
看得太激动,看成了捐躯。我想您老人家也太leidenschaftlich了一点!$汗$

[ 本帖最后由 life-movie 于 2007-11-1 13:00 编辑 ]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1 14:24

跑题了,哎$NO$

vanderwang 发表于 2007-11-1 15:32

DER SPIEGEL今年第35期是8月27号出版,26号默克访华,9月会见达赖。这一个月的事件反映了德国政府的对华政策的改变,这期间引起的纠纷与争论,理论来说应该由两国政府出面交涉解决。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7-11-1 22:59

这不是什么政府间的纠纷,默克尔政府并没有侮辱中国政府。侮辱中国和中国人的是明镜这篇文章的几个作者和明镜集团本身。
简单的说,这是几个德国人和一个德国法人对我们每个在德国的中国人的侮辱,只能我们自己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怎么办,一是示威,二是控告。示威是表达我们的意见和愤怒,控告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尊严。

nick35 发表于 2007-11-2 02:57

原帖由 隐隐笙歌 于 2007-11-1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什么政府间的纠纷,默克尔政府并没有侮辱中国政府。侮辱中国和中国人的是明镜这篇文章的几个作者和明镜集团本身。
简单的说,这是几个德国人和一个德国法人对我们每个在德国的中国人的侮辱,只能我们自己 ...


在美国,如果发生这个事情,肯定已经闹到法庭上去了,而德国的华人群体比较弱势,学生为主,现在有人挑头来反抗,肯定是要支持的。
在这个楼里听到了很多其他的声音,总结下为一下几点
1,我们确实有侵权的地方。
2,有脑子的德国人会知道什么是真相。
3,觉得反抗无用,用自己所做的赢回别人对中国的看法最重要。

坦率来说,这次活动,最主要针对的,不是否认拷贝的事情,而是对中国学生是间谍的污蔑。德国人还是蛮相信spiegel的文章的,这篇报道对我们的利益对我们在德国的生活是有直接负面影响的,今夜说的公司里同事的反应,还有我在此期间申请论文的诸多不顺(我的专业也算高新技术方向,我前面有回帖说了具体的情况),更表现出这种威胁已经存在在我们的身边,大家可能现在没有感觉到,以后肯定会碰到的。而这些本身都是莫须有的,本不该加在在德学习,工作的人的身上的,我们不该无辜的成为德国人政治宣传的牺牲品。不过当初看了报道以后,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作为普通学生,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做什么大的反抗。现在有人出头,没有不支持的道理。德国的主流舆论方向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是我们自己的权利在举手之劳的情况下,为何不去维护。上面总结的3点反面的观点,都成立,可是更本无法作为针对这个活动的原因。

另外我觉得拿学生会说事的人,很不道义。 个人有个人的意见和想法,和他们的身份无关,何况现在是在德国,不像在国内,为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一没政治前途,2没经济收入,没什么可图的,都是为我们服务,今年的表现也比往年好很多很多,都是付出的心血,现在在这里发表些意见,还要被挤兑,真的很让人心寒,换成是我,可能早受不了不做了。

我怎么写这么多人话,真tm累~~~~卡卡卡,你们tm谁觉得支持这事儿没意思的就死一边去,反抗的队伍也不缺你们这几个软蛋,mlgbd.....咔咔咔:D :D :D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03:15

原帖由 隐隐笙歌 于 2007-11-1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什么政府间的纠纷,默克尔政府并没有侮辱中国政府。侮辱中国和中国人的是明镜这篇文章的几个作者和明镜集团本身。
简单的说,这是几个德国人和一个德国法人对我们每个在德国的中国人的侮辱,只能我们自己 ...控告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尊严
$支持$ $支持$ 这个办法非常好,你提出一个非常实用可行的办法。德国不是以法律公正自诩么?我们就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德国法律研究”小组, 专版来讨论,大家可以研究研究小报记者那一搓德国人都犯了什么法,比如诽谤。只要他们诽谤一次,我们就讨论一次,上告一次,经验会越来越足,学会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对提高德语也有帮助,有利无害。
      如果打官司要出钱的话,我们可以先集资,之后把钱再退给集资人。如果打不赢也没关系,成不成功另当别论,关键是个宣传作用,要搞就搞大。德国人最怕的就是“和我律师谈”这句话,找他们的弱点来攻击是最好的办法。不痛不痒街上走几圈喊喊口号对他们来说就是耳边风,龟孙子动动笔头写两行字,就搞的我们跑断腿,说不定躲门背后偷笑,给这家伙打了广告不说,还应了一句话:他们是搞脑力劳动的,我们是搞体力劳动的。上告到法庭,才能从根本上给他们威慑力!就“每个学生都欠国家一笔”这句话,就够这个小报记者下半辈子赔的裤子都穿不起$汗$
      大多数学生还是不太懂德国法律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予些启发。所以,我强烈建议懂法律的同学或者朋友能组织一个团体。可惜本人不学法律,不知道从何入手,有高人指点一下,这个组织也算上我一个。

[ 本帖最后由 littlebeing 于 2007-11-2 02:44 编辑 ]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03:23

如果能提到法庭的高度,不管哪个德国人今后下笔可能都要三思。要物证,他自己写的文章就是物证,要人证,我们这么多留学生就是人证,请他指出看看,我们中间哪个是“间谍”,又偷了什么东西?

nick35 发表于 2007-11-2 03:37

原帖由 langskin 于 2007-11-1 03: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学生会的新生手册上还教我们如何逃避查收电视费的呢,好像原文是“不要开门,不要让他进屋”之类,我看这和侵权没什么两样,实质就是一个东西:多获取,少付出。不得不感叹,如今的主流宣传都怎么了?????


hallo!我还没看那个册子呢!真不应该这样写啊!!应该写,敲门马上打开,带着笑脸请进屋,先泡上水,然后打开电脑,显示自己有网,手机也可以上无线网,还有radio功能,一定要打开radio,把声音放出来,并表示对自己没有缴费的歉意,马上现金交上,如果对方不收现金,一定要硬塞,每个中国学生都该这么做!德国明镜报改天就头版报道中国人的坦诚,维权的意识强!
和你说吧,人性都是一样的,你看看德国人几个人交了,德国人什么处理方式,德行大了!相对富有的德国人也不一定会去交!我是从来没有见到德国人在没被查到的情况下主动去交的,你觉悟太高了,改天扫描了你gez的发票上来亮亮吧。
德国人说我们侵权,是对的,但是侵权的人多了,维权是全世界的话题,我们的确需要注意,但是直指中国,就是媒体的新闻导向有问题,也属于对大众的欺骗,和他们口口声声标榜的新闻自由不符合。这种新闻不自由不是说报道的东西不真实,而是片面的,带有导向性的迷惑大众,中文我不知道叫什么,翻译过来就姑且叫它曲线自由新闻吧,tu 1系里有这门课。你可以去旁听一下,教授很幽默。举个假设的小例子吧,比如你在这里发言抱怨说如今的主流宣传怎么了,还有你和你老婆在家干炮,2个都是事实,而如果新闻只报道你干炮,而不报道你的正义发言,就曲折了你的光辉形象,而把重点落在了你的房事,这样,新闻就是不自由的,当然,对你也是不公平的。屏蔽了某些事实,曲线绕过了某些事实而去报道另外的一些事实,大众就被迷惑了,所谓的新闻自由就是狗p,dann pressefrei is just bullshit(教授原句)。当然,每个国家都是这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Truecar 发表于 2007-11-2 14:33

原帖由 nick35 于 2007-11-2 0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每个国家都是这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当然,比尔盖茨和我家楼下的流浪汉都有钱,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nick35 发表于 2007-11-2 16:13

原帖由 Truecar 于 2007-11-2 13: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比尔盖茨和我家楼下的流浪汉都有钱,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当然,比尔盖茨不会因为自己有钱而觉得人人都应该有钱,而说你楼下流浪汉的不是。当然,也有这种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7-11-2 19:31

我用微弱的声音去控告

原以为控告会孤独,现在知道不会了。德国法律异常复杂,所以很多人有时候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尊严都有心无力。现在给想一起控告的同胞简单介绍一下。

德国刑法185条规定了侮辱罪,186条污蔑罪,187条诽谤罪。用通俗的话说,侮辱是一种用意见表达或者价值判断的方式来贬低你的人格好名誉;污蔑是俗话说的传谣,就是你宣称一件你并不敢断定真实的事情,只是听别人这么说,你就说了,而这件事情是虚假的并且侮辱了他人的人格;诽谤就是你自己造了一个侮辱别人的事情,而这个事情根本就不存在。

对于什么是侮辱的界定并不复杂,说中国学生是间谍已经是极大的侮辱了,这个没有太大的论证难度。

难的是谁受到了侮辱?文章除了少数几个地方,大体上并没有指向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统称中国人,中国机构,中国谍报机关,中国商人,中国留学生等等。一个注册的法人团体,是有法律上的被侮辱能力的,这个团体可以提起控告。而一个松散人群,被集体的侮辱了,这个集体或者这个集体中的个人能否提起控告,在德国战后的司法判例中一直有争议。比如“女人都是傻子”,“犹太人是虱子”,“联邦国防军成员是杀人犯”,这些言辞能否构成侮辱,集体名称下的每个具体的人有没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尊严,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从50年代以来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来看,基本上承认了集体侮辱这个概念的,但是集体本身是不能去控告起诉的,因为侮辱是通过集体称号具体的侮辱了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集体侮辱要成立的前提是,这个集体的成员要能明确的被界定出来。犹太人是虱子,本来也是不能界定的,所以这个上个世纪50年代著名的案例颇多周折,最后联邦法院的意见是:通过具体的上下文,确定这里的犹太人指的是受到纳粹迫害二战后生活在德国的犹太人,所以这些犹太人是可以被界定的。而在另一个案例中,有人宣称“战后所有参加过清理纳粹运动的人都是罪犯”,这个案子虽然开始被定位侮辱罪,可是最后被联邦法院推翻了,因为参加过清理纳粹运动的人是无法具体界定的。到了80年代初,在“联邦国防军成员都是杀人犯”的案子中,德国联邦法院再一次重申了集体侮辱的概念好原则,对联邦国防军的每个成员的侮辱罪成立。

在明镜周刊这篇文章中,大家一定要清楚,他们到底侮辱了谁。说他们侮辱了“中国人”,那你别去告了。说他们侮辱了在德国的中国人,那胜诉的可能性也极小。我细读了这篇文章,发现作者异常阴险,仿佛知道刑法的规定一样,尽量减少可以界定的因素。但是他们胆子太大了,最终也还有疏漏的地方。“全德国一共有27000名中国留学生”,这个人群或者说集体是可以界定的,他们已经帮我们界定了。然后,“每个出国的学生都欠国家一笔债,要用告密来偿还”,我想这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他们具体的侮辱了我们这帮学生,我们这27000名留学生。我们每个人,也只能由每个具体的人来控告他们。但是我们这样的控告还是有点瑕疵的,因为狡猾的作者引用的是中国驻澳大利亚一名叛逃的外交官的话,不是他们编的。但这关系不太大,因为这是刑法186条中的“üble Nachrede”,实质就是传谣。

还有一句对我们最有力的话,“拿奖学金的学生受制于使馆,不得不当间谍”。这种赤裸裸的侮辱已经到达了极点了。凡是拿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你们一告一个准!!!这个时候我很遗憾自己不是拿奖学金的,不是稀罕拿钱,而是有了这个身份,我就可以有力的控告他们。

有人可能会觉得,文章里也有一句话,“当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是间谍,问题是我们不知道有多少”。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很明确,说这个集体中不确定的某个人,实际上这个集体中每一个人都别涉及到了。类似“中国留学生中的有的人,某些人”的说法都属于这种集体侮辱,每一个中国留学生都被侮辱了。

综上所诉,我们每一个都可以提出刑事控告(Strafantrag),如果奖学金学生、拿奖学金的研究人员,在德国公司实习的学生,你们提出控告最有力。最最有力的是文章中附带照片中的中国人,只是现在我们不知道他们是谁。

刑事控告只能在三个月以内提出,那篇文章是8月27号的明镜周刊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11月26日之前提出。

控告的人越多,当然影响越大,当德国的媒体关注这件事情的时候,我想德国的检察机关会好好对待这个控告的,至少他们会好好多读几遍这篇奇文。

目前我还在研究“种族歧视罪”,开始以为不涉及这个罪名,但是现在看来这篇文章的性质更严重了。当我们作为中国人这个群体在德国已经被遭到特别对待和防范的时候,作为一个种族受到的歧视已经很明显了。文章中涉及“种族歧视”的地方主要有三点,一是“黄祸”,文章中的“黄色间谍”让普通人联想到“黄祸”,“黄祸”是历史上一个再明显不过的种族歧视概念了。但我本人对黄祸的根源的历史还不太了解,希望了解的人多介绍情况。二是“中国自古就是抄袭文化”。三是“骗子民共和国”。

德国柏林或者汉堡的检察院一定会在11月26号之前收到一份控告书的!!!!你愿意同行吗?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19:55

原帖由 隐隐笙歌 于 2007-11-2 18: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以为控告会孤独,现在知道不会了。德国法律异常复杂,所以很多人有时候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尊严都有心无力。现在给想一起控告的同胞简单介绍一下。

德国刑法185条规定了侮辱罪,186条污蔑罪,187条诽谤 ...
$支持$ $支持$
先这里讨论着,再听听其他人的意见,下周有空,大家可以碰个头。要告的话,算上我一个。
可惜,我也没拿奖学金,也不是公派的,只是在德国公司做Werkstudent,唉,但至少我可以当个人证,我没拿德国公司一针一线,喝水的杯子我都是自己买的!
唉,有没有公派的,或者是拿奖学金的,出来谈谈看法吧,我们需要你们。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20:06

我本人也呼吁学生会,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搞游行上,申请路线,组织也是很费精力的,更关键是不能给小报记者造成重伤,甚至就是不痛不痒,下次他再摇摇笔杆子,难道我们又去搞一次体力劳动吗 ? 还不如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控告上,以学生会的名义,可以组织TU的学生联名签字,上告法庭。希望学生会能考虑这个建议。民间毕竟是民间,能上升到学生会的高度,就有力量了。

informatikerin 发表于 2007-11-2 20:23

原帖由 littlebeing 于 2007-11-2 19: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人也呼吁学生会,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搞游行上,申请路线,组织也是很费精力的,更关键是不能给小报记者造成重伤,甚至就是不痛不痒,下次他再摇摇笔杆子,难道我们又去搞一次体力劳动吗 ? 还不如把所有的精力 ...

中国留德学生学者团体联合会是全德所有中国学生会和专业学会的联合团体。我将刚收到的邮件全文转发如下,进一步的具体进展我会放到头一帖中不断更新。

反误导 反煽仇 卫尊严 维权益
11月1日下午德国华人社团联席会议在法兰克福中德商务中心再次开会,具体讨论落实上次会议确定的三个方面的工作,即:舆论反击,示威抗议和法律诉讼。会议认为,德国某些媒体的反华声浪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位德国朋友展示了他收集剪辑的今年二月以来多家报纸发表的对中国的十来篇负面报导。近几天,德国联邦宪法保卫局,反复召集数百德国企业安全主管开安全会议,渲染《明镜》周刊今年第35期中营造的中国军方黑客已打入德国总理府、大敌当前的恐怖气氛。大有不煽起德国民众对中国及中国人的仇恨心理,不重演当年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惨剧誓不罢休的架势。不少商界华人已经体验到了这种负面造势对德国商人在商业行为上的影响。可见舆论误导的毒害性。对此在德华人决不能漠然视之。
不少人根据亲身经历认识到,德国虽然标榜为新闻自由的社会,但由于非移民国家的性质,只有强势群体如德国的党团、工会才能享受到这种自由。德国媒体对政府授意心领神会、言听计从,媒体攻势执一面之辞,对不同意见不登不载、不予理睬。少数族裔大多处于社会边缘,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华人不团结起来,形成一定的抗议规模,本来就十分微弱的声音就会完全被淹没,德国媒体的蓄意煽动就很可能诱导出民族矛盾,华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极大的挑战和伤害。对此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必须通过示威抗议这种活动来引起媒体的关注,借此发出我们的声音,让公众多少了解一些事实真相。会上拟定了将在11月10日分别在汉堡和法兰克福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抗议活动,抗议以《明镜》周刊为首的德国媒体编造情景、歪曲事实、煽动仇恨、蓄意破坏民族乃至国家关系、唯恐天下不乱的危险行径。敦促《明镜》周刊公开承认错误,以同样的篇幅和版面刊登针对不实报导讲事实的反驳文章,以免成为历史上煽动民族仇恨,挑起民族冲突的罪魁祸首。抗议选在这个日期,其中有一个相关的意思就是1938年11月9日是纳粹迫害犹太人的“水晶之夜”。这一天是德国历史上一个黑暗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在纳粹的导演和怂恿下,德国和奥地利上演了一幕疯狂的反犹丑剧。这幕丑剧是犹太人从被歧视、凌辱到被非人看待,直至从肉体上消灭的转折点。这个日子警示我们不要忘记历史。任何一场社会悲剧都是以歪曲事实、舆论煽动为前奏的。选择汉堡是因为汉堡是《明镜》周刊的总部所在地。法兰克福则是华商、中国学生集聚中心。
众所周知,在德国学习的中国学生大都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专注于自己的学业,是最和平、最友善的学生群体,忽然之间就被《明镜》周刊套上了经济间谍嫌疑的莫须有的帽子,这不仅是对这个群体的舆论迫害,而且将会对他们的学业,到工厂的实习,找工作以及现实生活各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这是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明镜》周刊有什么理由要加害于这个安分守己的友善群体?
考虑到大型抗议活动及法律诉讼需要经费支持,会上确定了捐款账户,呼吁全社会正义之士以实际行动资助我们的反误导、反煽仇行动。会议当场就有华商侨领叶先生慷慨解囊给予大力支持。
会议通报了舆论反击和法律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份量、有深度的反驳文章已经登出了几篇。德文的文章也在撰写。起诉书正在加工。抗议信和新闻发布稿近日将公布。我们也在致力建立一个专门的维权网站。
鉴于不少中国留学生或华人对此尚不大知情,我们将组织知情者到各华人集中地进行演讲和交流,以助认清危害,释疑解虑,唤起自卫意识。
捐款账户:        账户号:962965207                银行号:20010020
        银行:                        户主:CASD e.V.

德国华人社团联席会议
2007年11月2日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20:44

对不起,孤陋寡闻,你不贴这个消息,我真的是不知道有这个组织在运作。简直太好了!
更加关注法律诉讼,请公布一下正在加工的起诉书,以及起诉时间表,我们心里有底,可以集体支持你们的工作。

[ 本帖最后由 littlebeing 于 2007-11-2 20:13 编辑 ]

Einherz 发表于 2007-11-2 20:58

德国情报局的人早就监听所有人的电话了,凡是在电话里听到回声或自己声音的人都是电话在被监听的情况下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21:19

原帖由 Einherz 于 2007-11-2 19:58 发表 http://www.dolc.info/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情报局的人早就监听所有人的电话了,凡是在电话里听到回声或自己声音的人都是电话在被监听的情况下
中国那么多的方言,这种监听效果是有限的。其实,他们更加专注于监控信件,所以,在德国公司工作的朋友不要向公司外发送和工作无关的邮件,不要对着屏幕打自己的私人电话,更不要在工作的时候上中文网站。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07-11-2 21:24

监控对象也不止中国人。办公室里面一个土耳其同事 ,工作了十余年,下班从来都是空手走人,而其他德国同事都是大包小包,一开始我很不理解,不过,仔细一想,这正是他能在那里呆下去的原因。

Einherz 发表于 2007-11-2 21:38

不是为了监视中国人,而是所有人,包括德国人

mibundcy 发表于 2007-11-2 21:48

柏林啥时候活动起来???啥时候

bluefay 发表于 2007-11-2 23:45

怎么这么恐怖阿

燃灯 发表于 2007-11-3 04:20

原帖由 littlebeing 于 2007-11-2 18:5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没有公派的,或者是拿奖学金的,出来谈谈看法吧,我们需要你们。
...
才看到,,,支持一下,,,$送花$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7-11-3 14:38

刚收到周先生的新消息,柏林看来是不组织抗议了,有时间大家一起去法兰克福或者汉堡吧,买周末票去。


2007年11月10日反击《明镜》抗议示威时使用的横幅标语建议

1)有关“言论与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 ≠ 煽动行为的自由
Pressefreiheit ≠ Verhetzungsfreiheit

《明镜》周刊的新闻自由 ≠ 传递不实报道的通行证
Pressefreiheit für »Der Spiegel« ≠ Freibrief für Verbreitung von Unwahrheiten

不许打着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幌子排斥人的尊严
Menschenwürde darf nicht im Namen der Meinungs- und Pressefeiheit verdrängt werden.


2)有关《明镜》对中国文化的歪曲和贬低

即使编造出来的孔子言论也不能成为煽动反华的理由!
Auch ein gefälschter Konfuziusspruch liefert keine Berechtigung für die Verhetzung gegen Chinesen!

贬低中国文化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自由权利
Herabwürdigung Chinesischer Kultur ist kein Freiheitsrecht einer zivilisierten Gesellschaft.

以歪曲中国文化的手段是创造不了德意志“主导”文化的!
Durch Entstellung chinesischer Kultur wird keine deutsche „Leitkultur“ geschaffen!


3)有关《明镜》周刊煽动对华人的歧视与忌恨

难道我们还生活在威廉二世皇帝的时代?!
Leben wir noch in Zeiten des Kaisers Wilhelm II.?!

带着威廉二世那种对“黄种人”的歧视与忌恨,《明镜》并非是在卫护民主宪法!
Mit Ressentiment gegen die „Gelben“ à la Wilhelm II. verteidigt »Der Spiegel«
nicht die demokratische Verfassung!

《明镜》在以威廉二世的殖民主义思想玩弄危险的火!
Mit kolonialem Gedankengut des Wilhelm II. spielt »Der Spiegel« mit dem gefährlichen Feuer!

今天已是21世纪!
《明镜》必须放弃将中国人当作“黄色间谍”的歧视与忌恨。
Heute ist bereits 21. Jahrhundert!
»Der Spiegel« muss sein Ressentiment gegen die Chinesen als „gelbe Spione“ aufgeben.

《明镜》所处的时代必须改变!
以所有人平等享有的人格尊严取代殖民主义针对“黄种”中国人的歧视与忌恨!
Die Zeiten bei »Der Spiegel« müssen sich ändern!
Gleichberechtigte Menschenwürde für alle statt des kolonialen Resentiments gegen „gelbe“ Chinesen!

我们不是“黄色间谍”,而是来自中国的人!
Wir sind keine „gelben Spione“, sondern einfach Menschen aus China!


4)有关《明镜》中的不实报道和间谍案例以及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与言论

为何《明镜》的作者们闭口不提德国企业来自中国业务的亿万盈利?
Warum verschweigen die „Spiegel“-Autoren die Milliarden Gewinne deutscher Unternehmen aus ihrem China-Business?

中国不是《汉斯与格雷特》童话中巫婆的“姜饼小屋”!
China ist kein „Pfefferkuchenhaus“ der Hexe à la „Hänsel und Gretel“!

将中国的经济发展归于间谍活动是对中国人勤劳和智慧的侮辱!
Chinesische Wirtschaftsentwicklung als Resultate der Wirtschaftsspionage abzustellen ist eine Beleidigung des Fleißes und der Intelligenz der Chinesen!

不仅道琼斯出版社所拥有的《远东经济评论》对中国国号的侮辱是毫无品味的,而且《明镜》对这一侮辱性言辞的引用也同样是毫无水平的!
Nicht nur die Beleidigung der chinesischen Staatsbezeichnung durch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der Dow Jones & Company Inc. ist geschmacklos,
sondern auch das Zitat dieser beleidigenden Äusserung durch »Der Spiegel« ist niveaulos.

那位中国实习生是一位遭排挤的牺牲者,而非工业间谍!
Der chinesische Praktikant ist ein Mobbing-Opfer, kein Werksspion!

在一个法治国家应当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为何这一原则在《明镜》中对在德国的中国学生、实习生和科学家不适用?
Unschuldsvermutung muss in einem Rechtsstaat gelten!
Warum gilt dieses Rechtsprinzip bei »Der Spiegel« nicht für chinesische Studenten, Praktikanten und Wissenschaftler in Deutschland?

违反法制国家原则并不能持久维护德国的利益
Ohne Einhaltung rechtsstaatlicher Prinzipien können auch deutsche Interessen nicht dauerhaft bewahrt werden

彻底终止对中国侨民的全面怀疑!
Schluss mit dem Generalverdacht gegen Chinesischen Mitbürger!

来自中国的学生和游客未经询问就被《明镜》当众展示成为“黄色间谍”了
Die Studenten und Touristen aus China wurden von »Der Spiegel« ungefragt als „gelbe Spione“ zur Schau gestellte.


6)我们华人的要求

为维护我们的尊严,我们要求《明镜》周刊给予充分有效的补救措施!
Zur Wahrung unserer Würde fordern wir von »Der Spiegel« wirkungsvolle Wiedergutmachung!

我们要求《明镜》周刊给予充分有效的补救措施!
Von »Der Spiegel« fordern wir wirkungsvolle Wiedergutmachung!

《明镜》必须道歉并补偿所有损害!
»Der Spiegel« muss sich entschuldigen und allen Schaden wiedergutmachen!

《明镜》必须立即收回所有不实报道!
Alle unwahren Behauptungen muss »Der Spiegel« sofort zurückneh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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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化利益得失的辩论可以问德方:

作为全球化最大赢家之一的德国愿对其在发展中国家留下的环境破坏承担多少责任?
Wieviel Verantwortung will Deutschlnd als ein der grössten Globaliserungsgewinner für sein in Entwicklungsländern hinterlassenen Umweltschäden tra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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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将本人起草的用于计划在2007年11月10日举行的反击《明镜》抗议示威时使用的横幅标语和标牌口号提供给大家。我针对《明镜》周刊今年第35期的封面标题及《沙粒原理》一文中所使用的侮辱性和煽动性言辞、不实报道以及违反法治基本原则的一些做法和所谓“间谍案例”,紧紧围绕维护我们华人和我们传统文化的尊严进行写作。这些实际上既是我们的回应声明(Gegendarstellung),也将是我们依法进行刑事控告和诉讼的关键论点。


周坚2007年11月2日作于柏林

life-movie 发表于 2007-11-3 14:42

写得真好,他的周末讲座一定要去听听,肯定是个才华横溢的人!$支持$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7-11-3 20:01

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许可,在这里贴两个电子邮件的内容。相信周先生和另一位先生会谅解的。

邮件如下:

周先生你好。

看了你的博客文章,“我为何要站出来”,我这里要自我检讨一下。看到你文中那句“哪怕
是有正义和理性的知识精英中间也总有不少在观望,在等待”我看了心下不禁发虚,赶紧扪
心自问。
(我并非自命知识精英,只是以为正义感和理性倒是装备了的。)

《明镜》周刊这篇文章我听说过,甚至偶尔和同事言谈间会拿它打趣,但说实话我却从未关
心过此事,在收到同胞们讨论此事的电子邮件之后也是这样,随便看看而已。我现在的生活
状态,平常专心上班,周末写毕业论文,交稿期限紧逼而进展缓慢,这个可以一定程度上解
释我为什么没有去读这篇文章,但是根本的原因是我没把这事当回事,觉得这篇文章立题这
么可笑,不值得去重视,还有呢就是我这个人没有什么群体意识所致。所以看到什么开会讨
论等通知,觉得是些热心人在作些立意很好的事,自己如果有闲呢可以去凑凑热闹鼓励支持
一下,但心里是没有真的感觉到其必要性的。

一直到有人把这篇文章来解剖,我才开始意识到这件事情不应该小瞧,抽空仔细看了文章,
再重新考虑,觉得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脱离社会,惭愧得紧。你们组织的行动不但是正义
的,而且是必要的!

为促进一个没有族群偏见的社会,祝你们的行动成功!


周先生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鼓励和建议。尽管素不相识,但我们今天却能够在这样一个平台交流思想和观点,这是时代给予我们的一个幸运的机会。我们不再像诸子百家的时代、歌德席勒的时代那样,为思想交流和传递自己的观点而跋涉千里。

尽管您不能亲自参加抗议活动,但是您捐款的义举就是一份正义的力量,大家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有主意的出主意。正是这样在团结中的分工,能够让我们每一个看似单薄无力的个人,通过与远离我们故乡的德国社会各方面理性人士的交往与沟通,有时也通过像目前这样的据理抗争,逐渐成长成为一个能够真正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众平等尊重的族群。这就是从我做起,尽力而为的力量之所在。

TUB中国学生会 发表于 2007-11-4 12:49

Fabian°Q 发表于 2007-11-4 16:58

很高兴看到在德华人也像美国华人一样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抗争主流媒体对中国人的不公证报道。我们在努力改善自身缺点同时,也因该有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大家有理有据合法的抗争不会被看作是什么对自身缺点的否认或者狡辩。只会让德国人更尊敬你。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7-11-4 19:31

洪哥,咱们动手吧!

准备向德国检察院递交的控告书已经草拟完毕,整个侮辱罪的刑事侦查程序只有靠控告书才能启动。欢迎希望维护自己尊严的同胞来签名,我们以自己的名义来联名控告。愿意联名的同胞请站内发消息给我,写上你们的姓名和通讯地址,我将打印在控告书上,然后找你们亲笔签名。也请你们附上你们的邮件地址,我将把控告书全文发给你们。

另外“种族歧视罪”不属于控告(Strafantrag)罪,只需要我们提出举报(Strafanzeige)就可以了,对种族歧视罪的举报我一并附在控告书里了。

最后声明,我们之所以能提出控告,是因为明镜周刊和那五个作者通过“在德国的中国学生、学者”这个集合的名义侮辱了我们每一个人,因此对侮辱罪的控告只能由个人具体的名义提出,是自己的行动。当然举报是任何人或者团体都可以提出的。

另外这份举报纯属于本人个人的行为,和任何组织无关。也许此次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另有统一的法律行为,但考虑到刑事控告只能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三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从8月27日明镜周刊第35期发行之日起算,到11月26日为止,那之后我们将失去控告侮辱罪的机会,(当然举报种族歧视罪还有效),所以我决定及时提出对侮辱罪的控告。

每个人还可以单独发出控告书。希望全德的控告书象雪片一样飞向检察院。

[ 本帖最后由 隐隐笙歌 于 2007-11-4 1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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