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02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2: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别突出地域区别哦,,,上海的纳兰,萍聚的纳兰,难道是两个纳兰?
$闭嘴$ $闭嘴$ 忍了,走了。不明白的人永远不明白,明白的人永远明白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03

原帖由 christinafan 于 2008-1-24 13:0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大把话说的隐晦是为了顾全纳兰版主的面子
别的不多说
想知道可以自己去问纳兰版主


$NO$

这事而既然有了处罚,那当然跟“法院”上诉,更何况“法院”下判决书的时候,本就失了误,换你,你会放弃上诉,直接回家拍你朋友吗?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05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3:0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闭嘴$ $闭嘴$ 忍了,走了。不明白的人永远不明白,明白的人永远明白


您最明白,我知道,所以您是版主阿。我是不明白阿,你给我个让我明白的理由先阿。。。我又不是版主,看不到在版主区的任何。。。。。,对不对?

christinafan 发表于 2008-1-24 13:08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O$

这事而既然有了处罚,那当然跟“法院”上诉,更何况“法院”下判决书的时候,本就失了误,换你,你会放弃上诉,直接回家拍你朋友吗?
如果真的是朋友,我不会拍她,如果我认为她是冤枉的,我会先和她沟通之后再申诉。
如果我觉得她的确有错,我会安慰她
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您满意吗?

猪哼哼 发表于 2008-1-24 13:08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8-1-24 13: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人情味的论坛,我很同意。

所以那么处罚是不是也该有些人情味呢?人情这个东西是什么呢?难道一批人有错,处罚一个?如果要处罚,是不是该都处罚,要不处罚,是不是都该不处罚,对不起啊,很像绕口令 ...
回来再说一下:你要投诉谁,贴出证据。有谁的证据就投诉谁。没证据,你看谁再不顺眼,也提都别提。别一说就是要投诉版主。版主是个群体,其中包括纳兰。这样没有目标的乱打,何人可以处理?何人可以给你答案?

回去看看前些天本事件的投诉帖,本来你们的目标就是一个肇事者,后来演变成毫无目标的乱打乱骂,最后导致被禁ID大部分来自上海,能怨谁啊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8-1-24 13:31

同意楼主提议。。。。

jjcatich 发表于 2008-1-24 13:53

说了半天了,怪累人的。

再说最后一次,我一个老百姓,看到live处罚了纳兰,没有给出任何处罚的依据,我觉得老百姓应该也有知情权,所以想问live,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有人投诉其它版主,被版主勒令要给出截图等证据,同理,我的要求算不算过分?你们不能昭告天下,我当然能质疑。你们也有无视质疑的权利,不过越无视,越表明。。。   其它版主,别跟我绕来绕去了,什么面子不面子,这里谁有真正的面子?好笑,纳兰,你,我,包括live,一个id,有面子吗?

纳兰,算你倒霉,栽在这个既有人情味又公正公平的论坛,让好多不明情理的糊涂人如我连替你讨个说法都无门。

走了,你们尽兴。最后说一句,live,你好样的!$送花$

reifer 发表于 2008-1-24 14:02

原帖由 砖家 于 2008-1-24 13: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来再说一下:你要投诉谁,贴出证据。有谁的证据就投诉谁。没证据,你看谁再不顺眼,也提都别提。别一说就是要投诉版主。版主是个群体,其中包括纳兰。这样没有目标的乱打,何人可以处理?何人可以给你答案? ...

这年头投诉也没用啊,人家版主势力大,一投诉就找一帮版主救兵,把我们普通会员打压的哟,唉,还要被消遣,真是势力一边倒啊,而且最近版主说话都不算,看了权力大了,说话也做不得准

龍兒 发表于 2008-1-24 14:55

:o :o

是不是一个个都杀红眼拉?

还有,再说一句

再帮纳兰找一个搭档的意见,再这个帖子里面,是我第一个提出来的,大家看看清楚,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说,纳兰会不做了,而只是说,帮纳兰找一个搭档,以后万一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两个人商量一下,可能结果更加好一点.

而且,请有些人放心,我绝对不会去搀和这个事情

如果真的会出现这个能和纳兰搭档的,我也希望是纳兰可以接受,上海版的XDJM可以接受,还有最后论坛可以接受

就这么简单

misi 发表于 2008-1-24 15:15

页: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查看完整版本: 刘翔跨栏结束 -- 呼吁明文规定严禁地域歧视 -- 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