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b
发表于 2008-2-24 19:33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4 17: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籍,为什么不带上身份证呢,不算大啊,几乎所有钱包可以放进去的。
我说的是楼主,他老人家混了20年好象没入籍不入籍
fcb
发表于 2008-2-24 19:38
控方是没事找事
法兰机场对华人入境和外国人模样的如临大敌,也事出有因,谁让华人偷渡和造假多呢
被控方呢,往后到火车站和机场至少带上护照复印件,不然也是多事,给自个找麻烦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2-24 18:39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8-2-24 19:39
原帖由 fcb 于 2008-2-24 18: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的是楼主,他老人家混了20年好象没入籍不入籍
91年就入籍啦。
fcb
发表于 2008-2-24 19:42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4 18: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91年就入籍啦。
既然如此,那钱包里为嘛还不随身带上德国身份证?
真村儿!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2-24 18:47 编辑 ]
fcb
发表于 2008-2-24 19:43
要是这样的话,被控方不也成了没事找事:D
这木多年了还不懂得把身份证放钱包里?
难怪人警员因不理解而产生怀疑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2-24 18:46 编辑 ]
violetpeter
发表于 2008-2-24 19:49
$ok$ $ok$ $ok$
gu970504
发表于 2008-2-24 19:49
不是说了嘛,一般情况下驾照和sozialversicherung都可以。楼主是出示了他的社会保险和驾照的。那个警察就是存心挑衅的!
fcb
发表于 2008-2-24 19:56
原帖由 gu970504 于 2008-2-24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说了嘛,一般情况下驾照和sozialversicherung都可以。楼主是出示了他的社会保险和驾照的。那个警察就是存心挑衅的!
警员有权限查验身份证(或护照)
都按你这样想,大伙都拿个社保证,那还要身份证干啥?
再者,啥叫一般情况?那还不是由执法或执行者来决定的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8-2-24 19:00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8-2-24 19:57
原帖由 gu970504 于 2008-2-24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说了嘛,一般情况下驾照和sozialversicherung都可以。楼主是出示了他的社会保险和驾照的。那个警察就是存心挑衅的!
这两样东西没有国籍的,没有签证有效期。
kakalein
发表于 2008-2-24 20:00
大家知道怎么在德国副修法律呢?必须在大学正式注册吗?
suki2007
发表于 2008-2-24 20:01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4 18: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样东西没有国籍的,没有签证有效期。
$kiss$ $kiss$ ou hui lai le $m12$
Blüte
发表于 2008-2-24 20:03
原帖由 suki2007 于 2008-2-24 19: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kiss$ $kiss$ ou hui lai le $m12$
;) ;) 婚版见。
fcb
发表于 2008-2-24 20:05
比如,你上邮局领东西,柜台一般都认可你的驾照和其它任何带照片的证件
但你不可因此就强行要求邮局接受
还副修法律呢,这个,连常人都明白的理儿
fcb
发表于 2008-2-24 20:08
同理,当警员认可你的驾照自然没事
但作为被抽查到的你,副修法律的你却不可因此而强求警员认可
fcb
发表于 2008-2-24 20:10
至少,你不必因不带身份证而理直气壮
fcb
发表于 2008-2-24 20:16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8-2-24 19: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知道怎么在德国副修法律呢?必须在大学正式注册吗?
那自然得正式注册
要不你上Volkshochschule去
Anu
发表于 2008-2-24 20:20
太棒了!!$送花$ $送花$
nightdream
发表于 2008-2-24 20:46
原帖由 fcb 于 2008-2-24 19: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自然得正式注册
要不你上Volkshochschule去
fcb gg, you must have nice stories cuz you are also long in germany
tell us one$m19$
suki2007
发表于 2008-2-24 20:59
原帖由 nightdream 于 2008-2-24 1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cb gg, you must have nice stories cuz you are also long in germany
tell us one$m19$
$握手$ $握手$ :D
三十年河西
发表于 2008-2-24 21:08
太敬佩您了$支持$ $支持$
fcb
发表于 2008-2-24 21:13
原帖由 nightdream 于 2008-2-24 1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cb gg, you must have nice stories cuz you are also long in germany
tell us one$m19$
:D :D
因接人,本人在HBF曾被抽查过身份证,当时也挺火
那木多人不查,为嘛偏偏只抽查劳资一个,也骂过
后来警员解释,他们确实在HBF逮住过外国人面孔的非法居留者
从比例上来说,也是以外国人面孔的非法居留者为多
十年一发
发表于 2008-2-24 21:18
$高$ $高$ $高$
fcb
发表于 2008-2-24 21:20
再退一步说,纵然楼主当时带着并出示了身份证或护照,警方仍可短暂扣留楼主,对其身份证或护照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联系查验
所以往后遇这号事,完全不必激动,不亢不卑便是了
Blüte
发表于 2008-2-24 21:21
原帖由 fcb 于 2008-2-24 20: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因接人,本人在HBF曾被抽查过身份证,当时也挺火
那木多人不查,为嘛偏偏只抽查劳资一个,也骂过
后来警员解释,他们确实在HBF逮住过外国人面孔的非法居留者
从比例上来说,也是以外国人面孔的非法居留者为多
废话。$汗$
fcb
发表于 2008-2-24 21:29
怎么地嘛,人就怀疑你丫非法居留$汗$
今天最好
发表于 2008-2-24 21:31
$支持$ $支持$ $支持$
nightdream
发表于 2008-2-24 21:36
原帖由 fcb 于 2008-2-24 20: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因接人,本人在HBF曾被抽查过身份证,当时也挺火
那木多人不查,为嘛偏偏只抽查劳资一个,也骂过
后来警员解释,他们确实在HBF逮住过外国人面孔的非法居留者
从比例上来说,也是以外国人面孔 ...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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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123
发表于 2008-2-24 22:17
这是一个很特别的年份,当一切都光芒万丈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内心的警觉。
这是一个楼上的签名正好对大家有借鉴意义,希望大家在楼主光芒万丈的时候,保持清醒,fcb的发言也有道理
nightdream
发表于 2008-2-24 22:33
原帖由 寻求帮助123 于 2008-2-24 2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很特别的年份,当一切都光芒万丈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内心的警觉。
这是一个楼上的签名正好对大家有借鉴意义,希望大家在楼主光芒万丈的时候,保持清醒,fcb的发言也有道理
$m27$
this sentence is from 吴晓波, not me
互帮互助
发表于 2008-2-25 04:21
先热烈滴赞一个的说! $支持$$送花$$握手$
但是俺有个小小的建议, 就是在大家遇到类似的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甚至无理取闹 、暴力刁难的情况, 应当镇定而果断地质问该执法犯法的警察,那一个检察院对其负责,他(她)的姓名和警号、其隶属的警局名称及其局长姓名, 再问问他(她)以前是否有过因执法犯法、种族歧视等违法事由而被检察院处理过 、 被法院判罚过, 如果有过,是否还想错上加错、 被检察院、 法院更加严厉的处罚。并且当场表示要看该警察的有效证件并抄写下他(她)的姓名和警号, 表示当场就要打电话向警察总局投诉该名(或几名员警),表示今后要向检察院和法院控告该当事人。当场直接向愚蠢的滥施蛮横的员警索要对其行为监督负责的检察院的电话,向其索要警察总局的投诉电话,表示要因为该SB员警的违法甚至是有犯罪嫌疑的行为,对其隶属的警局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保留对其隶属的警局及其个人的各种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这样往往会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 当场就打掉该名有种族偏见嫌疑的、甚至是流氓无赖员警的嚣张气焰, 这时我们也往往会看到很富戏剧性的、也很让我们鄙视的,但是会让我们越想越觉得好笑的一幕: 原先还跋扈嚣张的员警, 被这一连串的镇定自信、 温和而又强有力的发问问傻了 、 发呆了、 害怕了, 对我们陪出了很滑稽的尴尬的笑脸儿了, 说话突然变得没底气了, 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让我们看他(她)的名字,遮挡着脸不让我们给他们拍照, 连清晰标记在自己警服上的名字也说不清了,而且只敢告诉我们他们姓什么, 支支吾吾就是不敢说他们叫什么, 不等我们拿出纸笔记录下他们的警号、 车号,就装傻充愣的,像做了贼怕被我们抓获一样灰溜溜的溜掉了。 我们要是这时候再在人群里,冲着逃跑员警的背影,大声挽留式的再追问一句:“您别走的这么急啊, 我还没抄全您的姓名和您警察总局的投诉电话呢! 我还没听清,到底是哪个检察院对您负责啊?”他们就会由嘟嘟囔囔的懒散走开,变成撒开腿飞跑起来,就像听到我们的命令,不敢怠慢的迅速去执行。开着警车的则赶紧摇上车窗玻璃, 加速窜逃。 我们这时冲着风驰电掣逃窜的警车,咧开我们的大嘴儿小嘴儿不缓不慢的挥手致意,似乎略有遗憾的送出我们的召唤:您开车的方向错了,我在这儿呢, 我很愿意搭您的车和您一起去检察院投诉您~~~~~~ 过路的人会很开心满足的笑着看看我们,又摇摇头开心满足的一边笑出声来,一边步履轻盈的走开。 我在德国虽然基本上遇到的都是不错甚至是相当不错的警察,但是很开心的是,遇到了上述的滑稽可笑的戏剧性场面, 写出来让大家开开心,与大家共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