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你这样做,也给我们赢得了尊严!
支持!!!$送花$ LZ是越战老兵, 敬佩一个$送花$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原帖由 阿莫 于 2008-2-28 16: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楼主是德籍,全篇无一个字提及。通篇给人的印象他是拿外国护照的外国人。甚至连女法官都没有指出他是德国人。如果大家脑袋里知道他是德籍,再阅读文章肯定另外一种感觉,18岁的儿子Peter,父母德籍,那么Peter拿德 ... 我91就加入德国籍了,98年和太太一起回国创办舒曼钢琴学校,培养了不少人才,由于身份是外国人回中国工作和生活,不能买房子,不能买汽车,不能持牌,不能开电话等等不便,还每三个月离境一次到香港花上近千元买签证才可以回广州,有一次忘了离境,被指延期居留,罚款数千元,一怒之下,全家回德国申请退籍,到中国大使馆找了尚进先生帮忙,经公安部批准,花了三个月于2002年12月2日重新恢复了中国籍,并在使馆取得了中国护照,但可按照德国法律自动取得永久居留权,从此往来两国居留都不成问题了。但最近找到了门路可在中国办永居,所以一个月前又全家重新申请恢复德国籍,连Auslaenderamt的官员都觉得我们这一家子挺能折腾的,本来这是私人问题,不过既然有网友提出疑问了,就予以真是回答。隐私也没了。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3-2 0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91就加入德国籍了,98年和太太一起回国创办舒曼钢琴学校,培养了不少人才...
我觉得这种话自己都能说出来...
哎, 都不容易, 自己高兴就成了..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3-2 0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91就加入德国籍了,98年和太太一起回国创办舒曼钢琴学校,培养了不少人才,由于身份是外国人回中国工作和生活,不能买房子,不能买汽车,不能持牌,不能开电话等等不便,还每三个月离境一次到香港花上近千元买签证 ...
完全理解楼主为了自己利益申请,放弃,申请国籍的举动。不过,为在德的外国人谋利益,还真的没看出来。这个警察也是你的过去和未来的同胞。到此为止啦。 $支持$ $支持$ 正义的力量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3-2 0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91就加入德国籍了,98年和太太一起回国创办舒曼钢琴学校,培养了不少人才,由于身份是外国人回中国工作和生活,不能买房子,不能买汽车,不能持牌,不能开电话等等不便,还每三个月离境一次到香港花上近千元买签证 ...
LZ,我觉得你肯定是利益至上的那种人.
而且你的文章乍一看挺唬人的,但禁不住仔细想.
再说,请个客也用不着把餐馆所在街名都写出来吧,这不变广告了? 为了利益可以反复退籍复籍利益至上啊 好佩服$支持$
换国籍就象换外衣似的,·这要战争年代还得了。
没觉得给中国人争什么气,也没看到那个德国警察心服口服,否则不会气冲冲的走,而是灰溜溜的走,临走还得来个Aufwiedsiehen 楼主干的好,支持楼主!!!换国籍一事完全可以令人理解。对于不理解的人没必要花费时间解释。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8-3-4 11: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干的好,支持楼主!!!
换国籍一事完全可以令人理解。对于不理解的人没必要花费时间解释。
说的是,甭解释,有什么呀,不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换个国籍吗?跟卡拉扬当年比有什么呀? 看来去机场是要带护照啊。
咱没啥 文化。还是老实点了。 $考虑$ 本来看这一篇自述,觉得LZ是为了帮助法律版的其他同胞写的,不管怎么样很是佩服。不过今天在海外版又看到LZ的帖了,就感觉LZ似乎是在有计划地作某种自我宣传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85719&pid=11168852&page=1&extra=page%3D1#pid11168852 本来不想用这个词,但是看了楼上的连接之后,让我突然非常的b4楼主。。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3-5 21: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不想用这个词,但是看了楼上的连接之后,让我突然非常的b4楼主。。
呵呵!你肯定为自己没有如此精彩人生经历而产生这种吃不到葡萄的感觉,那就大胆的去做点像样的事给自己也给大家看看吗!哈哈哈! 原帖由 小鲸鱼 于 2008-3-3 23: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觉得给中国人争什么气,也没看到那个德国警察心服口服,否则不会气冲冲的走,而是灰溜溜的走,临走还得来个Aufwiedsiehen
非常同意! 我很不赞同当事人放弃要求肇事警察赔偿的做法! 你完全应当对该肇事警察隶属的有法人资格的警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更高的赔偿金和对肇事者更严厉的处罚!
肇事的SB流氓警察其实连口服都没有,而且还狂妄的当庭跟你挑衅,你这个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突击队员有脸在这里自欺欺人吗?! $怒吼$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tszk/nfdsb/szzz/rwsd/200606140426.asp
节选 他叫倪穗礼。年轻时在中越战场上杀过不少敌人,在德国曾以一当十打败过日本黑社会第一大帮派山口组成员,却在广州天河城被一妇女踢得头破血流。“当我被围观的人当流氓追打时,心都凉了。”他说,“朋友都说我是德国回来的傻子,但我自己知道我心里跳的是日尔曼人的节拍。”
倪穗礼拿出他那支百年樱桃木制成的烟斗,慢悠悠地将揉松的烟草装入斗中,用手指轻轻压几下,动作随意又娴熟。他不忘为自己的烟斗下个注解:德国生产,特有的高温陶瓷过滤烟嘴,其他国家很难找到。
22年的德国生活已经彻头彻尾改造了倪穗礼,这个流着纯正中国血液的人,说自己德文水平要比中文好,对于日尔曼民族的认同和归属感已深埋在心里。 其实用彻头彻尾的日尔曼精神、文化崇拜者来形容倪穗礼一点都不过分。在他看来,严谨、诚实的工作生活态度,科学、高效的政府管理,与人为善的精神都是中国所欠缺的。“他们做人的规则和价值观20多年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回到中国来,我才发现这种影响有多么深刻。”
在楼主眼里,日耳曼人很高贵啊,中国人很低等。楼主是不是身兼改良人种的重任啊。
真遗憾,这种文章居然在国内发表。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3-6 14: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肯定为自己没有如此精彩人生经历而产生这种吃不到葡萄的感觉,那就大胆的去做点像样的事给自己也给大家看看吗!哈哈哈!
是啊,我心里好酸啊。。 有理有节!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偶在别的地方看过这个文章,YY文
首先“有效”身份证件指的肯定是护照或者身份证,像驾照那种应该只有欧盟国籍的人用警察比较通融,因为没有非法居留问题,其次德国的司法体系很繁琐,不管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被告和原告都要和警察接触好几次,民事的很多案件还必须有一个调解的过程,不应该唐突的就直接被传票传上法庭,最后女法官首先太年轻,德国法律系博士毕业我估计就30了,哪那么快就法官了啊,第二这个法官在庭上感情严重出现偏袒,这个是法庭绝对是不允许的,即使被告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法官在感情上也必须是中立的。。最后刚一审就宣布是终审也很奇怪,好像害怕警察翻案一样。。。。
如果LZ想证明这个事情是真的话,最好把判决书或者传票传上来大家看看,当然个人信息可以处理下。。最后我也不相信一个老兵会反复换国籍。。。。。。。 不知道作者是不是LZ,但作者很会意淫。:D :D 即使lz当过兵,家里也是有关系的,否则当兵的的当时学历普遍偏低,如何出国,还是公费,还在,慕尼黑的BUNDSWEHR上过,但简历上写的在德国期间都是在上学。
91年入籍,估计也是通过89的事情入的
不过像lz这样的人,才能做出一些事情,有知名度,有一些追捧者,也有抨击者,在矛盾中生长,本身也有一定能力
属于和吴宗宪相似的人物。很陈很灌西 不得不拍手称快!! 早就觉得有些警察滥用职权!!! 好像听杜塞科隆的餐馆厨师们议论过楼主的,为人好像不咋地啊,至少在他们难民的眼中,但是我又觉得他们都是来了十几年一直做工在厨房的人,倒是一个个挺淳朴的,现在看了楼主的帖子有点说不上的感觉,反正是有点奇怪了。。。。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先暗地把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打开。 1. 作者说他当庭答辩的时候引用了“白痴测试(Idiot Test)”这个概念。这个测试正式名称叫“医学心理测试(Medizinisch-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Idiot Test的说法是普通人的通俗说法,不是官方认可的说法,所以法官不可能采纳这个答辩理由。
2.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流露出自己对控辩双方任何的倾向性,特别是语言上的。作者说法官称赞自己“"说得太棒了”,明显是胡编。
3. 此案为第一次审理,法官无权说此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更不能禁止当事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