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6:35

这样为了对方不受这种痛苦,所以,我难受着,窒息着,却这么消极的拖着。

直到有一天,异地了,觉得两人确实无望无意义了,也遇见一个更合适的了,就转身走了。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6:40

然后,再回想我被3的那段感情,其实他对我也早在忍受了,而且我也早看到了,但就是不愿相信不愿正视,像只鸵鸟。

我当时也是个让他难以忍受的“好人”吧,两人性格上的不合适,我的性格缺点,早已经把他对我的感情磨没了。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6:48

当时那个被撬走的他,就像我,而我,就像那个被我背弃的他。

所以,从中让我明白了,不合适真的就应该早分。等拖到来了一个杀伤力很大的,原来你可以忍受马上就变成了忍无可忍,这时候再分,对对方的伤害更大,那就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了。不仅是感情的伤害,还很有可能全面摧毁对方的自信心,就像我当初一样。

qiqiw123 发表于 2008-4-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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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回想我被3的那段感情,其实他对我也早在忍受了,而且我也早看到了,但就是不愿相信不愿正视,像只鸵鸟。

我当时也是个让他难以忍受的“好人”吧,两人性格上的不合适,我的性格缺点,早已经把他对我的感 ...

同学,没结婚,不叫3好吧?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6:54

当然,我想我现在说的只是恋爱的情形。
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在恋爱中都不要忘记:对方还有选择的权利,也许有一天,根本就不让你的心理有所准备,就变成了那个被淘汰的。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6:56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8-4-8 17: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学,没结婚,不叫3好吧?

就那一纸婚书又能怎样.
在我看来,结婚了,复杂了,本质却一样。本来两个人,有人企图或已经插进去而已。
法律只是一种外力。感情婚姻,是自己的,怎能光指望别人来保障呢

[ 本帖最后由 Anna_Lucia 于 2008-4-8 18:02 编辑 ]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7:03

做3的感觉,明天再说吧。。。可能经历过被从背后捅过一刀,所以心肠就变硬了。

[ 本帖最后由 Anna_Lucia 于 2008-4-8 18:10 编辑 ]

Anna_Lucia 发表于 2008-4-8 17:07

法律顶多能判给我点钱而已。

想我被3那次,他原先借我的钱,分手后是把欠我的再加了不少还给我的。

当时那钱拿在手里的感觉。。。。个中滋味没经历过的人不会明白。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08-4-8 18:06

$m4$ $m4$ 楼上的格调太灰色了,感人```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4-8 18:49

我咋有点看不懂?我理解力太低?$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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