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230 发表于 2008-4-10 08:24

原帖由 SUNNYFUNNY 于 2008-4-9 20: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懂得为何做人应有的正常健康心态在这里成了心态不好的,反而是心胸狭隘阴暗的却变成正常人性,唉。。。
反正不是一类人,说了谁也不懂谁。总的一句---能过自己那关,日子过的舒心的才是正道,否则整天算计来算 ...
你现在还写出这样的帖子,说明你根本没有看我先前写的帖子,就在这胡乱下结论,又或者你看了, 不管怎么样,我不会和你再辩论什么是是非非了,因为在你眼里根本就是有意要混淆是非的。我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但是这意见是要经过常人合理的逻辑推理得出的,有恰当的理由来支持的。对于人性的理解,你看来还真是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经历来彻底了解吧。以后,你的帖子我不会再看,再回!

sunbar 发表于 2008-4-10 09:03

我要是楼主,给我个商店,我还要伤脑筋考虑,接不接呢。

对于孩子,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对于自己,接下了,那可是责任,恐怕不只要对得起你这个小家,公公婆婆,劳工的兄弟姐妹可全看着呢。责任重大,早生华发啊。不若偷得闲生乐。

sw230 发表于 2008-4-10 09:27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8-4-9 21: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在的,公婆可能也就哄哄你们
当然了,首先你们把那家店真当成自己份内的了,是心态没有摆正
可其实呢,店是公婆的
他们要是想给老大经营,然后规定每月给你们一百欧之类的意思意思
其实就是想让家族产业在长 ...
娃娃妈,我不知道你是否从头到尾看我的帖子没有,本来如果是别的id的话,我根本不会再回了,但是对于你老id了,就再说明一下我眼里的事实,相不相信,随你,希望你能看看我的帖子在发言。我是没啥必要在这里还要说谎。2001年,老大拿去婆婆的商店,那时候婆婆61岁,经营至今,这期间我和老公上学,生子毕业,公婆给予我们支持1000欧,老公还在大学里给教授干活整理资料,我们连一个关于商店的字都没有和公婆提。我们的日子虽然清苦比不上老大,但我们坚持把学业完成了,这是最值得我们欣慰的事。直到2006年中的时候,有几次我和老公在街上走路过公公的店,公公急匆匆的从店里出来,和我们说,老大也想要这个商店,这是不行的,老大想都据为己有,我们只是听着公公说,事后,我们还觉得公公真的很公正,很好。2006年末的时候,公婆就和我老公说,公公65岁退休后,商店就归老公所有来经营,老大和我老公来成立公司。我们也说尊重公公的意愿,可是上个星期2,老公在belin出差,公公忽然透漏说,他要明年在没有退休金的情况下,就退休,原因是说,老大的店效益不好,老大急于要公公的商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和老公描述了公公的话,也跑来这里发了帖子。我们在心里就已经把商店归属我们了,这是公公一直这样强调的啊。虽然老大是长子,可是他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和为人处事上,比我老公差太远了。不说远的,就说现在老公的教授,对老公是十分满意,老公该谦逊的时候谦逊,该表达的时候表达,这也正是我老公二姑父给老公的评价。前面的帖子里,我也介绍了二姑一家在家族企业方面儿女们的分配,各尽其长。还有,你说的什么老大不在了怎么怎么的,你的想法很特别,我只能这样说,还有一口一个长子的搞的好像是封建帝王家的长太子什么的,不过就是帝王家也不全是长子最后继承江山吧。我在这里说,老人都是想几辈人辛苦攒下的家业,能够长久继续下去,我能够理解,只是要,选好合适的接班人,老大把商店经营不好完全归责于大环境,而自己一点责任没有,自己依然不肯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的话,怎么还能经营好另外一个商店?当然,我还是那句话,我们尊重老人的决定,就即使我们得到的少,或不得,不得基本不可能,民法规定了必得部分,wenig istauch mehr。反过来也是。昨天,老公又出差了,在老公走之前,我和老公说,商店的事情,就到此为止了,我们的意愿已经表达过了,就可以了,老公事后,有些伤心,有句话说的好,二人同心,其力断筋;二人同德,其嗅如兰。

[ 本帖最后由 sw230 于 2008-4-10 10:32 编辑 ]

sw230 发表于 2008-4-10 09:30

原帖由 sunbar 于 2008-4-10 10: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要是楼主,给我个商店,我还要伤脑筋考虑,接不接呢。

对于孩子,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对于自己,接下了,那可是责任,恐怕不只要对得起你这个小家,公公婆婆,劳工的兄弟姐妹可全看着呢。责任重大,早 ...
老公就一个哥哥,已经在经营一个商店,目前经营的不好,是公公说的,并以此作为理由要第二个商店。估计你是没有爬楼吧。

sw230 发表于 2008-4-10 09:35

原帖由 dewmorn78 于 2008-4-10 09: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店铺作价,两个儿子一人一半。要给老大的话,请老大拿出你们那部分钱。
你说的对啊,可是老人要是不愿意这样,我们也得尊重老人的决定。老大就即使有钱,也会说没有钱给的。$NO$ $NO$

dewmorn78 发表于 2008-4-10 09:46

原帖由 sw230 于 2008-4-10 10: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啊,可是老人要是不愿意这样,我们也得尊重老人的决定。老大就即使有钱,也会说没有钱给的。$NO$ $NO$



我一向觉得大面上过的去,吃点小亏没啥,但是不能就这莫吃亏法,你公婆说将来房子归你们,你们收租,这个绝对不现实,你说20年之后会怎莫样谁也不知道。所以就该从现在开始一家一半。

Blüte 发表于 2008-4-10 09:48

原帖由 dewmorn78 于 2008-4-10 1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向觉得大面上过的去,吃点小亏没啥,但是不能就这莫吃亏法,你公婆说将来房子归你们,你们收租,这个绝对不现实,你说20年之后会怎莫样谁也不知道。所以就该从现在开始一家一半。
你们连房租都不收,那么房子的维修和保险现在谁付$frage$ 赶紧咨询律师吧。

dewmorn78 发表于 2008-4-10 09:52

MM,也别伤心了,该说的你也说了,剩下的就只能看你老公和你公婆了,毕竟做媳妇的也只能做到提醒一下老公的程度了。

qiqiw123 发表于 2008-4-10 09:55

原帖由 sw230 于 2008-4-10 1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娃娃妈,我不知道你是否从头到尾看我的帖子没有,本来如果是别的id的话,我根本不会再回了,但是对于你老id了,就再说明一下我眼里的事实,相不相信,随你,希望你能看看我的帖子在发言。我是没啥必要在这里还要说 ...

mm,不管别人是怎么看的,做你自己认为对的事.因为别人有的是事不关己,有的是信口开河,所以你的事情你自己决定.
希望你一切顺利!

dewmorn78 发表于 2008-4-10 09:58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4-10 10: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连房租都不收,那么房子的维修和保险现在谁付$frage$ 赶紧咨询律师吧。


嫩说让楼主咨询的吧。$考虑$
就是说的呀,20年之后房子怎样都很难说,如果老大将来以房子破旧为由,不给合适房租,找谁哭去,就算到时候有权利以老大没付到合适房租可以把他赶出去,那末旧房子是不是也得修缮之后才能再租出去,这些事情就是20年后很可能遇到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他公婆说等老人去世之后收房租根本不现实。$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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