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de 发表于 2008-4-11 14:27

zuzuzu 发表于 2008-4-11 14:28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1 14: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小床我是考虑过,不过是我自己想要当床睡,可惜太小了,真的很可惜。$汗$

你该看的出来为什么我只说法律上的事情吧。我自然有我的感情上的想法,不过既然我在感情上不支持她,也就没必要说出来了。

而且 ...
你好会自作多情啊!$汗$

@dolc.de 发表于 2008-4-11 14:33

中国花 发表于 2008-4-11 14:33

Sunnyfuuy别以为你删帖就想解决问题$bs$ ,咋的,看人家大S漂亮儿女你没有嫉妒是不是;)

Blüte 发表于 2008-4-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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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床我是考虑过,不过是我自己想要当床睡,可惜太小了,真的很可惜。$汗$

你该看的出来为什么我只说法律上的事情吧。我自然有我的感情上的想法,不过既然我在感情上不支持她,也就没必要说出来了。

而且 ...
看得迷迷糊糊的,什么意思$frage$ 律师和良心$考虑$ 欢迎回Dolc。:D :D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8-4-11 14:38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1 14: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小床我是考虑过,不过是我自己想要当床睡,可惜太小了,真的很可惜。$汗$

你该看的出来为什么我只说法律上的事情吧。我自然有我的感情上的想法,不过既然我在感情上不支持她,也就没必要说出来了。

而且 ...
你写出来让我们防防那些没良心的儿女也好啊。

@dolc.de 发表于 2008-4-11 14:39

莱茵 发表于 2008-4-11 14:43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1 14: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差点永别了,电脑遭到重创。不过现在还在重建阶段,好多珍贵书签都丢失了,还要找回来,搜索任务繁重啊。所以也就来回这么几贴了。

嫩lg释放嫩拉?:D

@dolc.de 发表于 2008-4-11 14:44

Blüte 发表于 2008-4-11 14:44

Dolc给人家黑啦,好多帖子没啦。:cool:

莱茵 发表于 2008-4-11 14:45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1 14: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欧说重装后的机器需要测试,当然上网也要测试。

狡猾狡猾滴$m22$

海棠 发表于 2008-4-11 14:46

原帖由 鸡毛菜 于 2008-4-11 14: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狡猾狡猾滴$m22$

同意同意:P

@dolc.de 发表于 2008-4-11 14:47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8-4-11 15:12

原帖由 中国花 于 2008-4-11 14: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unnyfuuy别以为你删帖就想解决问题$bs$ ,咋的,看人家大S漂亮儿女你没有嫉妒是不是;)


那倒不会啦,她可是自视甚高得很,一般人家的儿女啊普通家庭啊她哪放眼里呢?
她删帖是不想太和我对立,是不想我把她MJ当众掀下来狠抽而已,她毕竟有软档的啦:cool:

娃娃妈 发表于 2008-4-11 18:53

怎么又吵架了

什么问题都有对立的看法
但大家对事不对人的话
就不会锋烟滚滚了

@dolc.de 发表于 2008-4-12 17:27

@dolc.de 发表于 2008-4-12 17:28

发表于 2008-4-12 17:44

钱多烦恼也多...

@dolc.de 发表于 2008-4-12 17:56

cosimo 发表于 2008-4-12 18:56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2 17: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真糊涂还是假装的啊$考虑$

婚版本来就是对人不对事版,你要是对事不对人,那就违反版规啦。

比如

版规8、禁止挑起地域帖,大家都是中国人,请不要自己诋毁自己的同胞。

突出中国人,突 ...
:D :D
嫩还真的研究过班规阿

@dolc.de 发表于 2008-4-12 18:58

sw230 发表于 2008-4-13 21:36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1 14: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好吧,我连法律上那点话都收回。以后一切由感情支配,我看着不顺眼的人明明被欺负了,也不会帮她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不落井下石而只是飘过,就算积德的了。
今天刚刚上来,你前面发的帖子我没有看到,放心啊!!

@dolc.de 发表于 2008-4-13 22:21

sw230 发表于 2008-4-13 22:32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3 22: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就没啥不放心的,能说出来的话,就是可以放心给大家看得,见得人也见得光。无非是因为有人说我自作多情,那我就删除啦,不想显得那么自作多情。
佩服你的较真态度!

@dolc.de 发表于 2008-4-13 22:35

samoyed 发表于 2008-4-14 00:05

$支持$ $支持$ $支持$

sw230 发表于 2008-4-14 00:12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4-13 2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你的佩服,我就恭敬不如从命得接受了$ok$
我觉得你要是做律师的话一定是大律师,真的。

@dolc.de 发表于 2008-4-1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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