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这话不是存心跟自己过不去么
原帖由 煌如星 于 2008-8-3 1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依据宪法规定,我们只保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你们想申请保护,先把中国护照拿来看一下。
你们这群苍蝇就象小偷小摸一样干扰公共秩序,把自己比作文革中冤屈者也不怕抬举了自己。
美国屠杀印地安人的时候讲保护少数了吗?美国屠杀伊拉克人民的时候讲法律了吗?凭什么就往中国的老事上扯?
很好,为了这个帖又有几个苍蝇的马甲浮出水面。
呵呵,谁是这个“我们”,能不能说说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一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其他外国的根本大法,所以当然只能涉及本国公民,但丝毫不标明限制任何他国公民的权利。
第二真的很抱歉,你的什么“我们”不会是在做啥春秋大梦吧?你的什么“我们”明明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土地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啥关系?何况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暴力机关屏蔽?这里只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约束,而丝毫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约束啊。谁违反或者不违反公共秩序,解释权是在联邦德国执法机关,而根本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更不是在你的什么“我们”手中啊。
本站注册条款开宗明义:“1 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不接受该条款,就不可能有你。到底是你的这个什么“我们”在注册之时无一例外统统不认得中文;还是明明认得了却蓄意造谣,颠倒黑白混淆视听?$bs$ 当然啦你的这个什么“我们”也可以反悔说过去接受现在拒绝,那拿脚投票就是了嘛;赖着不走也成,就要乖乖听话,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规矩来办;否则,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胡说八道,难道是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脸么?
退一万步哪怕就是在中国,谁违反或者不违反公共秩序,也当然根本不可能由最最基础的中文都不掌握、道德水平也非常可疑你的这个什么“我们”来决定啊。:) 原帖由 余秋雨 于 2008-8-3 11: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要是觉得看贴不愉快,要吗别看,要吗将你认为不对劲的地方挑出来反驳,哭爹喊娘是没用的做法。
他们要有这个能力,还能哭爹喊娘嘛。标准答案是:你那些言行人人皆知,还用得着挑出来反驳吗?
“逻辑”是:观点就是事实,论点就是论据。因为你是错的,所以你是错的,证毕。
对错?证毕?看来你初中是上过数学,想的太单纯了
你那也叫“论证”?“论据”有几个是真实的?你知道的是google上的,说白了道听途说。先看看自己的能力,再下结论
随随便便说对错证毕不是你主子的作风 dolc是这样的吧,也许个别很有虚拟声誉的id会给与额外尊重,否则, 一切不符版规的帖子都会不给通知就删除
最好以后置顶说明,dolc出了那么多版规,还有潜规,就是:一切不符版规的帖子都会不给通知就删除。
俺们普通网民户一个,以为人管理员会尊重我们的id,真是很傻很天真。 原帖由 煌如星 于 2008-8-3 1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依据宪法规定,我们只保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你们想申请保护,先把中国护照拿来看一下。
你们这群苍蝇就象小偷小摸一样干扰公共秩序,把自己比作文革中冤屈者也不怕抬举了自己。
美 ...
小声问一下,真的有么?
;) ;)
PS:很遗憾的是,你没有看别人护照的权利。即便你是网络警察。 原帖由 很红很革命 于 2008-8-3 12: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那也叫“论证”?“论据”有几个是真实的?你知道的是google上的,说白了道听途说。
先看看自己的能力,再下结论
随随便便说对错证毕不是你主子的作风
林业局的官方发言未必比道听途说来的周老虎来的更真实。
:D :D 原帖由 过份 于 2008-8-3 12: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olc是这样的吧,也许个别很有虚拟声誉的id会给与额外尊重,否则, 一切不符版规的帖子都会不给通知就删除
最好以后置顶说明,dolc出了那么多版规,还有潜规,就是:一切不符版规的帖子都会不给通知就删除。
俺们 ...
造谣不好吧,而且还刚好是早被抽过的造谣。我在第一页已经明确指出了dolc注册条款:
德国热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不接受这个条款,就不可能有你的存在。现在反悔,也不迟嘛。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要是不懂中文,就虚心点好好请教我们;要是懂中文,真不明白为什么不但如此热爱说假话、不愿意说真话,而且还特别爱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假话?$bs$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8-3 12: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声问一下,真的有么?
;) ;)
PS:很遗憾的是,你没有看别人护照的权利。即便你是网络警察。
他都说得这样明白了,还用看护照吗?;) ;) 原帖由 hh2 于 2008-8-3 11: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谁是这个“我们”,能不能说说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一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其他外国的根本大法,所以当然只能涉及本国公民,但丝毫不标明限制任何他国公民的权利。
第二真 ...
可见你主子真是个下流的国家,专门准备给别人国家使坏。
“我们”当然是指这个论坛的大多数用户啊,我们大多数用户认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没有资格跟我们讨论国政。
斑竹不删你,也不过是给了你个继续让大家白眼嘲弄的机会罢了!;) $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