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橙
发表于 2008-11-11 15:26
原帖由 乐篮乐 于 2008-11-11 15: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请冷静点吧,我跟卖东西的根本不认识,你不相信我没办法。
估计你可能是买家mm的朋友吧,所以见买家mm辛苦,所以不满,可以理解。
我也说了,这个帖子盖的高,不能怪楼主mm,看的人多,她也没办法,有话就说 ...
我也不认识那个mm的。
我买东西卖家mm从答应我周二寄dhl之后,几次的放我鸽子,东西是27号付的钱,pdf转过去,dhl变成hermes,哪天寄的也是一次一个说法。之后又催了几次没有包裹号,我才发了这个帖子抱怨。帖子发了3天也就是6号拿了包裹号码。而这包裹按卖家的说法又是4号签收的,为什么给包裹号的时候都已经签收了她不知道呢?
这事把我搅迷糊了。
yawk
发表于 2008-11-11 15:33
:o , 本來以爲是個誤會
如果雙方是想解開誤會的,並且自身都是光明磊落的。彼此通過Email交換一下手裏的單據就行。個人信息也不會洩露出。到時候發個聯合聲明給支持這個樓的大家一個交待。
如果有一方想隱瞞真相,那麽不管想什麽方法證明,是單據公佈在網上還是縂版主處理,還是會有無數的理由,説辭,繼續忽悠大衆。畢竟團購版的功能簡單。
看到現在也不得不覺得有一方是說慌了。團購得譚子深啊,關心真相有一點也是怕自己對團購失去信心阿$汗$
dy_cat
发表于 2008-11-11 15:39
看得好糊涂啊!
不过我碰到的卖家,收到转账证明后东西就会给寄出来的。
qklnnqkl
发表于 2008-11-11 15:40
原帖由 yawk 于 2008-11-11 15: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 , 本來以爲是個誤會
如果雙方是想解開誤會的,並且自身都是光明磊落的。彼此通過Email交換一下手裏的單據就行。個人信息也不會洩露出。到時候發個聯合聲明給支持這個樓的大家一個交待。
如果有一方想隱瞞真 ...
对啊, 我等~~~~~~~$郁闷$
qklnnqkl
发表于 2008-11-11 15:45
原帖由 dy_cat 于 2008-11-11 15: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得好糊涂啊!
不过我碰到的卖家,收到转账证明后东西就会给寄出来的。
我最近换银行遇到过几次这样的事情, 比如说同时转两笔钱, 但总额加起来超过了账户的余额, 这两笔钱都会先显示转账成功, 但是其中一笔过一两天会退回来显示转账不成功. 所以在少数情况下, 转账证明不能证明钱一定会到帐. 那些看到转账证明就发货的卖家是为了保证服务, 快点发货买家mm也会更满意嘛, 但其实卖家还是承担着一点小小的风险的. 因此有的卖家不看转账证明, 只能说她比较保守, 但也无可厚非~~:)
小甜橙
发表于 2008-11-11 16:04
原帖由 qklnnqkl 于 2008-11-11 15: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最近换银行遇到过几次这样的事情, 比如说同时转两笔钱, 但总额加起来超过了账户的余额, 这两笔钱都会先显示转账成功, 但是其中一笔过一两天会退回来显示转账不成功. 所以在少数情况下, 转账证明不能证明钱一定 ...
她有这个担心完全可以和我说,我想到这点了,所以问她要了邮箱也问过了,是否可行。
她当时答应的。没问题,看到了之后周二寄DHL。。。。
这个我前面的帖子早就讲过,有沟通的话,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什么都答应好了,然后屡次变卦,再推卸责任,我是被弄郁闷了才开个帖子。
我刚也主动短信卖家mm了,谢谢大家关注这件事情$送花$
reiyui
发表于 2008-11-11 16:04
这个卖家够搞笑的...网卖,特别是开大贴就是要随时查电脑啊..这是常识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6:46
小甜橙
发表于 2008-11-11 17:19
我联系了卖家mm她给我的回复是先是说我仗着和管理员认识,删了帮她说话的mm的帖子。证据呢?
用芊芊版主的id买东西,是我错,惹了这事也是我没想到的,兴风作浪的人,就消停了吧,有意思么?$送花$
卖家mm没有底联,只有quitung,没记错的话,那天你寄了不少包裹吧?
在买家没收到东西之前,保留底联也是卖家应该做的事情不是么?
不论是你的还是我的私人信息暴露在网上的责任我担不起。
我已经尝试联系管理员和你都发单子去管理员那了,能做的我都做了,你还是不同意,我只能就此打住了。
东西收到了。。。。就好。。。。。
出去吃饭了。。。。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