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20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24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31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45
chinesehejing
发表于 2008-11-11 19:46
原帖由 queennie1230 于 2008-11-11 19: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小甜橙MM我还是实在是佩服你,打这么多字,说些我都不知道有发生的事情,你就不能把包裹的照片放上来吗?
我自己的信息我都已经给了,你把你自己地址用纸头盖住,发个照片证明下不可以吗?
纠缠到现在我 ...
mm
找管理员这个主意是我出的,我的目的在于管理员的相对权威性地位。我个人认为mm私下认为小甜橙认识管理员所言不是很妥当,你一下子毁坏了两个人的名誉,小甜橙的,和管理员的。
这个事情还没有定论,而第三种可能性也就是邮局的问题也不是没有可能。我刚开始网买没多久,已经见识了邮局的嘴脸,有时候真的是匪夷所思,很气愤。现在你们两个人都很肯定自己没有说谎,那么这第三个可能性就更加的大了。
另外小甜橙说的没错,在网上公布别人的资料的事情可大可小,真有人追究,那好像就是犯法吧,到时候别说我们,老大也承担不起。我反而觉得这个做法比较妥当。mm不能说自己不在乎别人公布自己的信息就觉得小甜橙仍然不肯公布就是畏罪,这对于她不公平,mm觉得呢。我希望mm今后也不要轻易公布别人的信息,很危险的。:) 不知道我表达明白没有。我不认识你们任何一个人,比较38而已,觉得人和人之间不要在误会重重的情况下互相恶语相加。
说到这里我很明白mm心中的怒火,就算是邮局的问题,小甜橙(版主)先发了帖子,直指mm名字。现在情况扑朔迷离,好像有现象表明小甜橙很早就受到了包裹,这下的委屈就更加大了。我相信mm的委屈看过这个帖子的人都能明白,也很理解。不过小甜橙在一个帖子里已经对自己的莽撞道歉了,mm消消气吧。
废话这么多。
我仍然建议mm接受那个建议,找管理员做个证人,然后你们一起吧结果贴上来,如果有勇气的话。否则,这样潮来潮去,大家一头雾水,对于时间本身也没有什么帮助,大家想要争取的声誉还是悬在半空中,又有何用?
mm觉得怎么样?
题外话,两位的朋友尽量不要加个人情绪吧,或许两个人都很委屈的呢,徒增伤悲,把别人的朋友也当作自己的朋友对待吧:) 。当然,挑事看热闹的除外哈,尽量闹吧。:cool:
chinesehejing
发表于 2008-11-11 19:49
真心的希望两位mm能静下来反省一下自己,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想,或许能见一片不一样的蓝天。$送花$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54
qklnnqkl
发表于 2008-11-11 19:55
卖家说事关声誉, 其实买家何尝不是呢? 堂堂斑竹要是因为这件事毁了声誉岂不是也很划不来?~
我看了两个包裹单号, 都是寄到法兰同一个区的, 就是说邮编是一样的, 这样的情形公平一点推测, 卖家的单据更有用, 因为在一小段时间内从卖家寄到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区的包裹不太可能超过一个(当然还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们现在还是怀疑~)
我在hermes网站没看到发出地, 只看到接收地, 所以不知道买家mm的包裹单到底是不是从卖家那里发出的. 买家mm为什么就不照个全图呢? 你把卖家透露的地址留出来, 名字和街号可以盖住, 这样不就行了吗?~~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19:59
queennie1230
发表于 2008-11-1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