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22

只要修改论文的人有工作许可,就不违法。
看来女主人是有长居或者国籍的,工作许可应该没有问题。
可以进行自由职业。
另外,免税额某人说对了。小业主1万五以下也不需要交增值税。
再退一万步,就是需要交税, ...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8-8 22: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要威胁了。。。先弄清楚是谁先威胁的。。。要找教授。。。报警。。。给脸不要。。。去找好了。。。去告好了。。。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8-8 22:23

Denn wer Angehöriger eines freien Berufs im Sinne des EStG ist, muss:

kein Gewerbe anmelden
kein IHK-Pflichtmitglied werden
sich nicht ins Handelsregister eintragen lassen
Umsatzsteuer erst bei Geldeingang abführen
keine doppelte Buchführung betreiben




那在经营之前是不是就要先申请个营业执照啊? 德国也不能无照经营吧?(无关人品)
海蛎e 发表于 2009-8-8 22: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23

要看违什么法
如果有长居或者入籍了,不违反外国人法。
是否违反税法,我说了我的观点,欢迎久这点讨论。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8-8 22: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打算公开讨论, 不想帮那个才子, 他实在过分了点。

不过就算北北花时间精力成功了, 也是不相信爱MM倒霉, 和她那个才子BF没关系。 哎。。。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8-8 22:25

cocon 发表于 2009-8-8 22:26



不打算公开讨论, 不想帮那个才子, 他实在过分了点。

不过就算北北花时间精力成功了, 也是不相信爱MM倒霉, 和她那个才子BF没关系。 哎。。。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那个BF才这么猖獗. 在问一下,违反税法,后果是什么.

顺着念也是猪 发表于 2009-8-8 22:26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26

某些人别YY了,7834欧元以下,不相信爱根本不需要报告任何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这个电话求证:
0900 187 5008005

a11aa11a 发表于 2009-8-8 22:26


{:5_350:} 那我熊猫一起去面壁思过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8/8/2009 21: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面壁中的熊猫小声问一句
男的女的?{:4_294:}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8-8 22:26

{:5_383:}只有一个感觉,德国法律好麻烦

QCheng1 发表于 2009-8-8 22:27

能不能免税是以回事,有收入上不上报是另一回事。在德国有收入就得上报的吧,不
然就是黑的。

qiqiqiqiw123 发表于 2009-8-8 22:28


面壁中的熊猫小声问一句
男的女的?{:4_294:}
a11aa11a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一对,一个性别。

蛙蛙 发表于 2009-8-8 22:28

Denn wer Angehöriger eines freien Berufs im Sinne des EStG ist, muss:

Denn wer Angehöriger eines freien Berufs im Sinne des EStG ist, muss:

kein Gewerbe anmelden
kein IHK-Pflichtmitglied werden
sich nicht ins Handelsregister eintragen lassen
Umsatzsteuer erst bei Geldeingang abführen
keine doppelte Buchführung betreiben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8-8 2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是关键,钱一笔一笔汇到了,但是他们有没有过abfuehren过umsatzsteuer...

tiantian15181 发表于 2009-8-8 22:29

清者自清,那个北大才子也不用这么急着到处蹦达的回帖,揭人隐私吧。还是等周一吧,大家自然见分晓。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29



所以那个BF才这么猖獗. 在问一下,违反税法,后果是什么.
cocon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驱逐出境。。。当时在德国那么多台湾公司。。。1996年税务大风暴。。。全部滚了。。。

捣蛋鬼 发表于 2009-8-8 22:29

某些人别YY了,7834欧元以下,不相信爱根本不需要报告任何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这个电话求证:
0900 187 5008005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奇怪,你着急解释个啥啊,要是没事,你只管让大家去找Finanzamt好了,干嘛这么个心虚样子……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29

根本不需要上报,不信打那个电话询问,呵呵。


能不能免税是以回事,有收入上不上报是另一回事。在德国有收入就得上报的吧,不
然就是黑的。
QCheng1 发表于 9/8/2009 04: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顺着念也是猪 发表于 2009-8-8 22:30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8-8 22:30


面壁中的熊猫小声问一句
男的女的?{:4_294:}
a11aa11a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的,你别有期待{:5_396:}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30

驱逐公民?


驱逐出境。。。当时在德国那么多台湾公司。。。1996年税务大风暴。。。全部滚了。。。
北半球 发表于 9/8/2009 04: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1

某些人别YY了,7834欧元以下,不相信爱根本不需要报告任何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这个电话求证:
0900 187 5008005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才YY的。。。不骂你,是给你脸!当时死不垃圾的。。。现在给你条生路。。。你蹦达了。。。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31

某些人别YY了,7834欧元以下,不相信爱根本不需要报告任何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打这个电话求证:
0900 187 5008005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你是不相信爱, 还是她的BF, 最后一次劝你, 这件事情闹大了对不相信爱没有好处, 宁事息人是你们现在最好的处理态度。

何必为了逞一口气, 和自己的钱包和时间过不去。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1

{:5_342:} {:5_335:} 清者自清,那个北大才子也不用这么急着到处蹦达的回帖,揭人隐私吧。还是等周一吧,大家自然见分晓。
tiantian15181 发表于 2009-8-8 22: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32


驱逐出境。。。当时在德国那么多台湾公司。。。1996年税务大风暴。。。全部滚了。。。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倒是不会这么严重。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2

驱逐公民?


Lohengrin 发表于 2009-8-8 22: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驱逐你这样的垃圾。。。她公民怎么了?。。。有张纸张算什么。。。你当我没有?

捣蛋鬼 发表于 2009-8-8 22:33



不管你是不相信爱, 还是她的BF, 最后一次劝你, 这件事情闹大了对不相信爱没有好处, 宁事息人是你们现在最好的处理态度。

何必为了逞一口气, 和自己的钱包和时间过不去。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东篱,你干嘛这么好心?我不厚道,我挺想看那俩很惨…… {:5_357:}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3



倒是不会这么严重。
DLIII 发表于 2009-8-8 22: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书的忘记名字。。。一个台湾人亲自写他的经历的。。。

oskargans 发表于 2009-8-8 22:34

92# perspectives


你那些是对的,但是自由职业者行业前必须先在finanzamt申请税号,才能行业,而且必须给对方开具有rechnungnr的账单,账单上必须标明增值税。业主可以年底报税,自己交年报,可以补交,前提是必须先有税号。否则就是偷税。不相信爱显然没有了。所以不是补交和免税不免税的。这个罚金是跑不了的,我没记错是应税额的3倍吧,大家可以具体查,而且她那个活每次都是银行转账,税务局很好核定应税额。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4

92# perspectives


你那些是对的,但是自由职业者行业前必须先在finanzamt申请税号,才能行业,而且必须给对方开具有rechnungnr的账单,账单上必须标明增值税。业主可以年底报税,自己交年报,可以补交,前提是 ...
oskargans 发表于 2009-8-8 22: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ingo!!!

xiaoduo 发表于 2009-8-8 22:35

关心后续发展。希望这贴不会被删

北半球 发表于 2009-8-8 22:36

本帖最后由 北半球 于 2009-8-8 22:37 编辑

好了。。。让他们闹吧。。。我要去水库里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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