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 发表于 2011-3-21 20:44

也许哪个粉丝给她用的呢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3-21 20: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正解。
前段时间还看到一个2006年注册的呢
那口吻就是小丸子的。

还是小虎妹的妈说的对,她那么爱被捧着,怎么可能不来dolc{:5_387:}.

翡翠翡翠 发表于 2011-3-21 20:45

哎哟! 你2008年就来论坛了, 还看不明白这是啥意思? 这说不过去吧? 装得不成功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3-21 20: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个问题让你很感兴趣,你可以向斑竹,或者有权利的人查我们的地址是不是一个。。。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3-21 20:48

gleich2008 发表于 2011-3-21 20:48

catwyc 发表于 2011-3-21 20:53

你以为我是当事人?呵呵,你为什么会这样想呢?
翡翠翡翠 发表于 2011-3-21 2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贊成翡翠翡翠的看法
是不是也有人要說我是小丸子的馬甲啦~~

{:5_387:}

夏天撒野的猪 发表于 2011-3-21 20:53

斑竹可以考虑把想要要回自己发言的人,她的相关发言私下转给他们。。但是象现在这样的处置,我个人不觉 ...
翡翠翡翠 发表于 2011-3-21 17: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给当时不在场的人一个科学普及的机会

Awa 发表于 2011-3-21 21:00

俺支持版主!

看不惯来做教育的,特别是教育我们"我们是低人一等的",火大!

Awa 发表于 2011-3-21 21:01

哦,如果按你说的这样,当初小丸子发言就应该用短信方式只发给相熟的人

大家都在论坛上发言,就知道 ...
牛油果 发表于 2011-3-21 17: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Col 发表于 2011-3-21 21:01

做为斑竹,你这样做,不是在加深误会吗?
讨论问题,一方可能是对的,不代表另外一方就是错的。。
如果一个人开贴,只要她没有违反萍聚社区的版规,她发起的贴,是不是有可以自行处置的权力?如果她不想让人看了,她做出的决定,是不是做为斑竹应该给予起码的尊重?
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尊重,很多时候不仅仅是给对方的,更是给自己的。。
请百忙中考虑一下,谢谢。。翡翠翡翠 发表于 2011-3-21 16: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哇。又是你不同ID重复的口号“尊重”。

那个Klimt ID也是不停重复尊重。

尊重是给可以被尊重的人的,懂不?

你这么一大堆疑问,难道婚版按你规则管?

Col 发表于 2011-3-21 21:04

所以版主只是把其他人的辛勤劳动给搬出来,没有贴小丸子的发言
牛油果 发表于 2011-3-21 16:57


这不是断章取义吗?
本身的发言就不是出自同一个人口中,哪里来的前后连贯?怎么属于断章取义,这里贴出来的每个发言都是完 ...
牛油果 发表于 2011-3-21 17: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那是抗议斑斑不该从她贴子里转信息出来。。

衣服多着呢{:5_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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