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09:1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09: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09:28

hh2 发表于 2012-10-25 09:40

什么大快人心啊,唉。法制就是完全按照法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迟早会大快人心到自己和亲人头上。寻衅滋事罪是万金油罪,有指示了有批示了,就能随手抓随手判的。加个关键词“上访”的结果:

hh2 发表于 2012-10-25 09:4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儿童和动物保护都还非常初级,连一套像样的法规都拿不出来,GDP再高有什么用?

就算拿出来了,还是一定看菜下碟。

昨天看一新闻,说文革后的聂元梓,以什么什么罪被判了十七八年。然后两三年后,就以假释的名义放出来了。现在也一样。只要有足够门路,只要不死,就分分钟能够用各种名义出来。

kaikai226986 发表于 2012-10-25 09:49

{:6_418:}

kaikai226986 发表于 2012-10-25 09:50

沙发

zhnde 发表于 2012-10-25 09:52

幼儿园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有是有家庭的结构成分。幼儿园的阿姨就是扮演着监护人的角色啊。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09:54

这应该不是虐待罪,是故意伤害罪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05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这是什么狗屁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