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adi
发表于 2012-10-25 12:20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儿童和动物保护都还非常初级,连一套像样的法规都拿不出来,GDP再高有什么用?
说到我心坎里去了
feellike
发表于 2012-10-25 12:20
小朋友的心理也受到伤害了,也可以算受伤啊~~~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2:50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治社会基础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民愤再大,只要没有法律明文,就怎么都不能治罪。惩治的前提是依法,而 ...
我是觉得这老师确实很差劲,不过因为这个关她个几年也有点过了。
采取有效且适当的惩治措施,并于媒体上广而告之,最大的作用是杀鸡儆猴。
希望此类案件不要再发生。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2:54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3:3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两年一点都不过分。她不是初犯,她是累犯,这种人渣关两年都便宜她了。
情绪化就不用谈法律了。
要是能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话,当然大快人心,实际却没有。
另一方面来说,全中国肯定不只她一个这样的老师,按你说的,通通抓来关两年,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审理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师资匮乏后幼儿园拼命涨价,监狱里的位置够不够,管理犯人的狱警够不够...
法律并不是用来泄愤的工具。
重要的是,如何杜绝此类案件再发生,而不是抓住一个就往死里整,好像平息了民愤,好像展现了法律的威严,而其他的同类案件走走关系,塞塞钱就可以当没看见。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3:46
hh2
发表于 2012-10-25 14:01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观点就是,这属于刑事案件。
至于老师抓完了没人教学生了,监狱又不够了犯人装不下了,这都属于很 ...
正确做法是修改相关刑律。外人虐待孩子就不属于虐待罪范围,很不可思议。
Sarah207
发表于 2012-10-25 14:03
微博看到说"预计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到时那贱货真的判个4,5年的~
dahrose
发表于 2012-10-25 14:1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0-25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观点就是,这属于刑事案件。
至于老师抓完了没人教学生了,监狱又不够了犯人装不下了,这都属于很 ...
在你看来很喜剧的议题,也许就是这个老师没被判刑的原因,也正是引起你愤怒的原因。
在我看来,众怒在几个星期后因为淡忘而平息,当事人被拘留了几天罚了些钱丢了工作,一年之后又因为同样的事件而引发众怒,此后又被淡忘,如此循环,才叫喜剧。
LynnH
发表于 2012-10-25 14:22
天啊。。。。。只有虐待家庭成员才算虐待????
如果不算虐待,算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伤害罪吗?反正寻衅滋事有点夸张啊,对方完全没有还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