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0 23:53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3-9-21 00:03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iege 于 2013-9-20 23:04 编辑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0 22:53
这个问题真的不能绝对,我理解楼主的心情,我以前也想着那些人就是不自重或者怎么样的,但是经常看他们的评 ...
很感动,真的,能这么身体力行自黑来写教材的,泥老二没人称老大。不过本着实事求是精神讲,没看懂想说什么,也许太河蟹了,结果内容也散得不知所指了。
不过,鼓励自我泼墨,下笔越重越好,越摸越黑更好。
另,这个头像是哪个韩国演员嘛,很眼熟,印象专演一些特二的角色。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1 00:04
lilun 发表于 2013-9-20 23:30
只想问一句,你到结婚前一天还是处女吗?
我不是,您想说啥说吧。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09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1 00:09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3-9-21 00:03
很感动,真的,能这么身体力行自黑来写教材的,泥老二没人称老大。不过本着实事求是精神讲,没看懂想说 ...
我也觉得他很真诚。
如果我没理解错,他的意思是不支持同居。那些说想试试男友小黄瓜的,没问题,拿尺子知道长短,用手知道时间。不必同居信息在握,呵呵。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10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13
rosemaryhe
发表于 2013-9-21 00:16
本帖最后由 rosemaryhe 于 2013-9-21 00:19 编辑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13
评论我的亲,不是让你天天打着玩,打一次不就知道持久度了么……星爸克里面那哥们就是打多了,最后都打疲了 ...
男人有需求啊,不找女人解决,比较经济的就是用手,所以造成可怕后果也是可期的呀
我是说,女人找个男人,姑且不论他肯不肯给你用尺量用表测,就说测量下来正常也不代表将来能性福,他之前手枪打多了怎么办?
再说,处女的话没经验判断测量结果耶,万一那话儿太大,处女以为赚到了,其实不然也是可能的吧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21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1 00:22
本帖最后由 神马都是浮云 于 2013-9-21 00:23 编辑
rosemaryhe 发表于 2013-9-21 00:16
男人有需求啊,不找女人解决,比较经济的就是用手,所以造成可怕后果也是可期的呀
我是说,女人找个男 ...
生孩子要一年,勉强也能做几次,其它时候男人怎么办?生完孩子男人不会废的
rosemaryhe
发表于 2013-9-21 00:23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21
我那天在杜塞总站看到一白人哥们儿拿着一充气娃娃,我觉得也是可以的,还有以前一个脑残女主持拿着一男用 ...
这样的男人你敢要吗?我不敢,比方有没有SM倾向啊,这些性上面具体的东西说穿了不试,不多花点时间试确实不清楚啊。当然,你可以不在于,那也有人家同居无性的呀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3-9-21 00:25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0 23:09
我也觉得他很真诚。
如果我没理解错,他的意思是不支持同居。那些说想试试男友小黄瓜的,没问题,拿尺 ...
我想,泥是太气愤另个帖子那个堕胎女人的行径才开帖释怀的,但这里大家是针对婚前性行为为什么不可以,泥有些感性表达,一刀切地少了体谅大众各自实际情况。其实,我也觉得那个女人作得可以,作到最后竹篮打水不说,还连带无辜,真的很可恶,无法同情她,但她毕竟要手术,也算送自己生的一块血肉上路,不合时宜讲是非,真算是把我憋出内伤了,太想骂她。不过,她除了不该怀孕外,同居一起真不觉得是个错误,她自己也说,同居了才发现那个男人的种种问题,提出分手,男人各种乞求各种改变才没有分手的。
rosemaryhe
发表于 2013-9-21 00:29
神马都是浮云
最讨厌点评的,别人不能点评自己,提醒大家 157 楼有回复发表于 2013-9-21 00:17
不得不说,LZ你喜好真的太分明了,这倒也是个性。可是,连人点评都不论是否恶意一律排斥,别人必须跟从你的喜恶。怪不得,根本听不进不同意见,非要顺着你来,即使你不断偷换概念也要遵循你的喜好来。撤了,反正我作为一个已婚妇女,当然希望这个世界上越少婚前性行为的女生越好啦
shinyohyae
发表于 2013-9-21 00:32
urbanist
发表于 2013-9-21 00:39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0 09:23
因噎废食是个好词,google了一下,发现中国的《婚姻法》的立法也有因噎废食的嫌疑
得了吧,中国宪法问题还没解决呢,还没轮到婚姻法呢……真有了孩子,出了事,不管怎么说的,相信大家都没有恶意,怨不了别人,都怨自己,谁让自己当初没擦亮眼睛,没想明白呢,跟这里说的多可怜,决定不也都是自己做的
lilun
发表于 2013-9-21 08:15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0 23:04
我不是,您想说啥说吧。
我还能说什么呢?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08:45
支持楼主!!!
先不说什么道德宗教等问题,你可以同居可以XX爽,但是意外搞出孩子就要打掉,我草,你就是他妈杀人犯,杀的还是自己的骨肉,德国好象堕胎是非法的吧, 而且,孩子是爱的结晶,轻易打掉,你他妈爱个屁啊,荷尔蒙起义罢了。
{:5_309:}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08:51
说白了,都是无神论惹的祸,有信仰的人同居的肯定不多,杀生更是罪过。妈的,应该立法禁止堕胎,违者斩。
飏飏你是好姑凉
发表于 2013-9-21 10:19
=_= 分手分哭了 代表他十分在意你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0:39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07:45
支持楼主!!!
先不说什么道德宗教等问题,你可以同居可以XX爽,但是意外搞出孩子就要打掉,我草,你就 ...
谁说 堕胎在德国是非法的,你白痴无知就不要跑出来乱说话。
12周前是可以打胎的。
有时候如果条件不成熟不生对那孩子会更好。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10:51
本帖最后由 HH521 于 2013-9-21 10:53 编辑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0:39
谁说 堕胎在德国是非法的,你白痴无知就不要跑出来乱说话。
12周前是可以打胎的。
说话是人的权利,和白不白痴无关。如果这句你不懂,你倒是有白痴的嫌疑呢。
我那句话,你没看懂吗,我用的是虚拟语气,退一万步,in germany, 起码不是无限制的就可以堕胎,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就是非法的,这个条件你自己也说了,我就不重复了。
条件不成熟,不生更好? 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既然有条件同居,满足荷尔蒙的需要,那就要负起责任来,别只顾快活,烂杀无辜。
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爱是责任。
CWEUROPE
发表于 2013-9-21 11:38
其实,婚前怀孕是个南方对女方责任问题和女方对自己的责任问题。
dodosai
发表于 2013-9-21 11:54
走传统的先恋爱(无性)再结婚生孩子就叫寻常路?
其他就叫非寻常路??
我爷爷奶奶那个年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寻常路,自由恋爱还是非寻常路呢。
还好时代在发展,是不是寻常路,得看大部分人走的是什么了?
不知道lz家孩子大了后,会走哪条路。。。呵呵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1:57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09:51
说话是人的权利,和白不白痴无关。如果这句你不懂,你倒是有白痴的嫌疑呢。
我那句话,你没看懂吗, ...
你自己sb不懂装懂被我说破了还洋洋洒洒的打一大堆字来遮丑{:5_319:}
什么啥鸡巴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爱是责任。
你去跟你的男人教说吧关我屁事。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12:03
本帖最后由 HH521 于 2013-9-21 12:04 编辑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1:57
你自己sb不懂装懂被我说破了还洋洋洒洒的打一大堆字来遮丑
什么啥鸡巴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 .
你去跟你的男人教说吧关我屁事。..
哈哈哈,老子是男人,你男女都分不出嘛,够白痴的,
哈,连JB都出来了,你一个女儿家家的,家教真够呛哦,好同情你。:dizzy: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2:08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11:03
哈哈哈,老子是男人,你男女都分不出嘛,够白痴的,
哈,连JB都出来了,你一个女儿家家的,家教真够 ...
被同情了,好吧我也是来同情你一下。
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爱是责任。
以后你记得射到墙上去。
HH521
发表于 2013-9-21 12:18
本帖最后由 HH521 于 2013-9-21 12:22 编辑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2:08
被同情了,好吧我也是来同情你一下。
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爱是责任。
以后你记得射到墙上去。
{:4_306:}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3-9-21 13:36
ingwer 发表于 2013-9-21 11:08
被同情了,好吧我也是来同情你一下。
年轻人,记住一句话吧:爱是责任。
哈哈哈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3-9-21 13:38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9-20 23:04
我不是,您想说啥说吧。
{:5_314:}
michael_nrw
发表于 2013-9-22 14:35
说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