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17 15:27

原帖由 加州老流氓 于 2005-10-17 13:50 发表
第二,即使,即使我在其他地方有任何不检点与行为偏差,请问在坐的诸位中的那几位,你们有何权力在一个与其他论坛、网站不相干的论坛来衡量、评价甚至是审判我在其他地方的“过失”呢?还是你们可以追究连执法部门都不追究的刑责?

难道这里是掌管天下第一惩恶杨善论坛?还是诸位中的那几位是专管天下不平事的法官?
加州老流氓先生   网友们的言论谨代表其个人观点   和论坛无关吧?网友有言论、评论的自由   论坛应该保护和鼓励   再说也没看到你因为行为不检点被论坛警告或者查封   你很自在的啊

waxwings 发表于 2005-10-17 16:02

可以转水库吧。。。。

开心小猪 发表于 2005-10-17 16:12

呵呵,区区一个滚字用在你身上还不至于辱没我们的斯文
倒是有人,用尽卑鄙的手段还在这里高唱斯文之调。

tau 发表于 2005-10-17 16:26

过街老鼠

Elinor 发表于 2005-10-17 16:37

切~也配讲斯文~伪君子~

gast 发表于 2005-10-17 17:05

既然是个老流氓那就因该把它抓起来先奸后杀。

:-D

gzqml 发表于 2005-10-17 18:47

这种帖子,删掉了吧,
看了让人恶心。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7 19:10

LZ认为不斯文比犯罪要怀得多, 所以他可以斯文地做那些卑鄙无耻的事,可以斯文地录像和录音, 可以斯文地敲诈和勒索.对他来说, 只要斯文, 无论干什么事都只是"过失", 一个"滚"字可是比他所干的那些斯文事坏多了.所以以他的观点, 一个人在A处犯了罪,只要跑到B处, 别人就不应该说他,更不应该抓他因为他在B没犯罪.只要在时间T1前犯了罪, 到了时间T2>T1, 别人也不应该说他因为他现在没有犯罪.

历史是永远跟着你的, 不会因为你斯文而消失, 也不是一句"过失"就能把那些卑鄙无耻的事一笔带过.

[ 本帖最后由 flyingpig 于 2005-10-17 20:15 编辑 ]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7 19:28

老流氓还给我发mesg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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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是事实就去举报我呀!犯罪?法律你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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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懒得理他.这种人和他说话还嫌脏了我的嘴.呵呵.

yongren 发表于 2005-10-17 19:37

他昨天也发短消息给我说: 这是怎么说话呢??

这不是变相的承认他就是那个败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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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容乃大,请不要辱没了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