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17 15:41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5:41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4:41 发表


房子卖了,那前妻的孩子住在哪里?$frage$ $frage$

跟妈妈的话,是不是妈妈住哪里,孩子住哪里?$考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5:42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5:4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17 14:41 发表
鉴于大家的强烈建议和热情$汗$我去准备开楼了,大家来看看自私和JP的人吧$bye$


$支持$ $支持$ $支持$ $送花$ $送花$ $送花$ $送花$

我随后就来啊$ok$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5:45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38 发表


我觉得这是最有远见的做法,不过比较恶毒
试想,假如只是一年半载没有工作,就说两年吧
那省了多少钱啊
没月一千欧的房贷要还二十年哪
房子强迫卖掉就根本什么也不用还了
还可能拿到分房的现金
不然这辈 ...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办法的说.$考虑$

钟震涛好像就是用的这个方法.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5:46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4:41 发表


房子卖了,那前妻的孩子住在哪里?$frage$ $frage$

住哪儿也没有义务让他们俩接着住大房子你养房子呀
本来赡养费就是给他们住房生活的
哪还还有再添贷款的道理

没钱的人住Regierung的房子啊,一室一厅什么的

何况房子有首付,还付了五年,已经积蓄了一点钱
卖了对半分才是离婚的正途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5:48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5:48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1-17 14:45 发表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 ...

对私人的财产也这样?

已经在南部了,索性去瑞士算了;) ;)

今天和同事说,好多优秀的德国人都外流,在瑞士的越来越多,我就恶狠狠的说了一句, 人家工资高,税低. N个德国人闭嘴了.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5:49

孩子和妈妈住,妈妈一直拿着46%,其中一部分是她的生活费,包括住房什么的,有一部分事孩子的钱,46% 就是2000欧左右,然后孩子还有孩子的KINDERGELD,她前妻还上班,至少她们的生活费用都有2500,怎么都够2个人生活的.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4:41 发表


跟妈妈的话,是不是妈妈住哪里,孩子住哪里?$考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5:50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5:5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46 发表


住哪儿也没有义务让他们俩接着住大房子你养房子呀
本来赡养费就是给他们住房生活的
哪还还有再添贷款的道理

没钱的人住Regierung的房子啊,一室一厅什么的

何况房子有首付,还付了五年,已经积蓄了一点 ...
但估计lz mm 的gg不忍心小孩从hause搬到小wohnung
就是所说的打鼠忌着玉瓶儿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5:50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4:48 发表


那楼主和她BF结婚以后,不是财产里的一半又属于他了吗??将来前妻的小孩也有权要求继承遗产的。。。
所以说这婚结不得,结了LZ也成债务人了.

有感情就先在一起住着想办法,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天无绝人之路.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5:51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1-17 14:45 发表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 ...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有同样的压力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5:53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51 发表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 ...
这法子看起来是可行的,就是狠点,对那个女的和孩子.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5:54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5:56

是啊,娃娃妈,如果被银行收走了,也未必是个好办法,因为工作没了,有那么多
的债务等着他,银行好像不会拍卖,如果真能拍卖就好,债会越来越多,最后GG不管什么样的工作,
都得接受.听一个德国人说的.

GG人公平,他说他从来不想去骗人,更不会耍手段,把钱都转移给我,他
会公平做.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1-17 14:45 发表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 ...

sonnenblumen9 发表于 2007-1-17 15:56

$支持$ $支持$ $支持$我也觉得这是最好的办法,即使等到好价钱,这房子会顺利的卖掉吗?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38 发表


我觉得这是最有远见的做法,不过比较恶毒
试想,假如只是一年半载没有工作,就说两年吧
那省了多少钱啊
没月一千欧的房贷要还二十年哪
房子强迫卖掉就根本什么也不用还了
还可能拿到分房的现金
不然这辈 ...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5:57

一句话,离婚卖房,坚决不能再养房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6:01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51 发表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 ...


高$支持$ $支持$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6:06

是啊,娃娃妈,真是要卖房子,可是银行未必会拍卖房子,他们会继续把房子留着,债务越来越多,他们等着GG哪天有工作了,再还,到时候德国Regierung会强迫GG接受不管怎么样得工作,我听一个德国人说的.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6:08

原帖由 我追求故我在 于 2007-1-17 15:06 发表
是啊,娃娃妈,真是要卖房子,可是银行未必会拍卖房子,他们会继续把房子留着,债务越来越多,他们等着GG哪天有工作了,再还,到时候德国Regierung会强迫GG接受不管怎么样得工作,我听一个德国人说的.

听别人说没有用,

问STEUERUNGBERATER,或者其他的顾问,问仔细了,回来再和我们说说,:)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6:13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6:23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26 发表
最理想的状态是,那德国男人辞掉工作
还可以从太太微薄的收入中分掉一点赡养费
然后那房子必须拍卖来偿还银行贷款
九百块还有什么挣头啊,跟没有差不多

假如男方再婚,并且就是家庭妇男
他也不必从新老婆处 ...

好主意,还可以打打黑工,估计也比900欧多。
其实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心里跟吃个苍蝇似的。
虽然彼此相爱,不过还是要劝LZ,慎重考虑结婚的问题,跟离异并有小孩的男人结婚后会有很多问题的(比如你们的小孩跟他前妻的小孩打架了怎么办),分开虽然痛,但是毕竟短暂。其实人都是自私的,现在虽然觉得勉强可以接受,但时间长了绝对不行,如果真的决定在一起,丑话一定要说在前头,不然对你们俩都不好。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6:40

我也觉得他公平,以后对我应该也公平,可是我觉得德国的法律对他太不公平了,离婚又不是一个人的错,现在除了要支付抚养费,还得几乎一个人还房子债务,这就感觉不公平.那么辛苦的工作,自己就留了个尾数.房子还没说话权利,也许我是个女人,我就觉得不公平.

她前妻分居这段期间,住着HAUS,GG付所有的贷款,还付水电,还付母女的生活费,这些加起来就3000欧NETTO,她前妻自己的工资就自己留着,小孩的钱她也拿着,圣诞节她自己为女儿买了条裤子,还要GG付一半的钱.
现在她自己也认识了个男的,不知道他们关系怎么样,应该还算开始阶段,她的生活多逍遥.

我们在南部,连买个电视都舍不得,她前妻说她想再去买个水晶的,薄一点,小一点的挂在墙上,问我们要不要那个
厚的电视,你说什么道理. 我就坚决不要那个电视.宁可不看,我也不想自己气自己.

什么都忍了,谁叫她是她前妻,只是GG他那种不去争取自己利益的态度,我心里也觉得不好受,也许他考虑得更长远....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5:13 发表


$支持$ $支持$ $支持$

这样的男人,应该不会让你受苦的。。。

他的事就让他自己来解决吧。。。:)

whoami_sabrina 发表于 2007-1-17 16:41

原帖由 我追求故我在 于 2007-1-17 14:49 发表
孩子和妈妈住,妈妈一直拿着46%,其中一部分是她的生活费,包括住房什么的,有一部分事孩子的钱,46% 就是2000欧左右,然后孩子还有孩子的KINDERGELD,她前妻还上班,至少她们的生活费用都有2500,怎么都够2个人生活的.




不过前妻也要还贷款吧,记得LZ说过GG还1000左右,还有900应该是前妻还的.她1600自己和孩子花,比GG强点儿有限.好在住房不用再花了.$frage$ 不过德国LG离婚真是够难的,一转眼回到10年前啦.小声问一句,要是孩子跟爸爸赡养费怎么算?看来这个LG很是疼爱孩子的,要不然离婚就是陌路人了,还管她住哪儿,房子赔钱也该卖了,或者至少租一半,租金落袋啊.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6:41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4:50 发表


如果那个女人真的那么自私,她也可以摔手不Gan-Ta那个Netto 600欧的工作,把孩子扔给前夫养阿。。。

大家一起等社会救济好了,苦的只是他们的孩子和我们这些纳税人$汗$ $汗$

怎么总觉得你想的跟大众不太一样呢。孩子给前夫养,她还去哪里拿钱啊。德国的法律真奇怪,养孩子是应该的,但哪有养以前的老婆的,婚都离了还养她,那离个什么劲啊?不是男女平等吗?也没见离婚后有前妻养前夫的。$frage$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6:44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7-1-17 15:41 发表


怎么总觉得你想的跟大众不太一样呢。孩子给前夫养,她还去哪里拿钱啊。德国的法律真奇怪,养孩子是应该的,但哪有养以前的老婆的,婚都离了还养她,那离个什么劲啊?不是男女平等吗?也没见离婚后有前妻养前 ...


没有孩子,是不是也要给EX这么多钱啊? $frage$ $frage$ $frage$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6:45

原帖由 我追求故我在 于 2007-1-17 15:40 发表
我也觉得他公平,以后对我应该也公平,可是我觉得德国的法律对他太不公平了,离婚又不是一个人的错,现在除了要支付抚养费,还得几乎一个人还房子债务,这就感觉不公平.那么辛苦的工作,自己就留了个尾数.房子还没说话 ...
是挺不公平的,

相信只是暂时的,好人一定会有好报!$送花$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6:46

原帖由 我追求故我在 于 2007-1-17 15:40 发表
我也觉得他公平,以后对我应该也公平,可是我觉得德国的法律对他太不公平了,离婚又不是一个人的错,现在除了要支付抚养费,还得几乎一个人还房子债务,这就感觉不公平.那么辛苦的工作,自己就留了个尾数.房子还没说话 ...

他是不是看在孩子的份上啊?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6:50

谢谢你们的好意见,一定会去问问STEUERUNGBERATER如果破产,会不会拍卖房子.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5:08 发表


听别人说没有用,

问STEUERUNGBERATER,或者其他的顾问,问仔细了,回来再和我们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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