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6:54
我们部门那个法人, 他和他的LEBENSPARTNER的2个小孩都6岁了, 她还是拿她EX的钱养她和EX的儿子, 已经养到16岁了.
法人和她现在已经都把HAUS都重新DEKO了一下, 花了N多钱.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6:56
孩子是个原因,他曾说过,这个世界上就2个人最重要,一个是我,另一个他孩子.
可是孩子也不能让我们那么差的过着吧,孩子是很重要,而且即使我们结婚了,孩子费用觉得不会少付,只会
多付.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5:46 发表
他是不是看在孩子的份上啊?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6:59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5:44 发表
没有孩子,是不是也要给EX这么多钱啊? $frage$ $frage$ $frage$
好像是这样的。好像德国法律对于离婚不管原因,只惩罚男人,:mad: 谁说现在男女平等来着。难道这婚姻法是女人定的?感觉在德国要是男人离两次婚估计就过不下去了,实在是太贵了。
如果因为女的搞婚外情,在德国她老公只好装不知道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知道了就要离婚,离婚后要分给女的一半钱(她自己工作的钱还是自己的),这样她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用你的钱跟别的男人在一起了,好像你还必须支付到她再婚,如果他们坏一点,就是不结婚的话,你就惨了。$汗$
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只要是正常人心里难道不堵得慌?
[ 本帖最后由 大飞 于 2007-1-17 16:02 编辑 ]
海棠
发表于 2007-1-17 17:01
我就见过前妻养前LG的,不过是在电视上,看的REPORTAGE,一个老太太,在个什么小公司当个TEILZEIT的秘书吧,每个月700多块钱,她的前夫没工作,她每个月也是基本上分去300到400快给前夫,老太太挺可怜,腿脚什么的,都不很利索,找律师,也没用,她前夫就是不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就算离婚了,也得养着他。
我劝LZMM不要太心理不平衡,这个男人,你认识他的时候他就是这样, 他就是有着房贷,前妻和孩子,他7000欧的BRUTTO,只不过是表面风光,当初你没有仔细考虑清楚,而所谓的一直跟着感觉走,那么走到今天,还想继续感觉的话,两个人就有情饮水饱。如果不。。。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02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7-1-17 15:59 发表
好像是这样的。好像德国法律对于离婚不管原因,只惩罚男人,:mad: 谁说现在男女平等来着。难道这婚姻法是女人定的?
如果因为女的搞婚外情,在德国她老公只好装不知道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知道了就要 ...
打着保护弱者的旗号,
诞生了N个离婚女富婆.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7:05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02 发表
打着保护弱者的旗号,
诞生了N个离婚女富婆.
吸取教训,如果跟德国女人结婚,婚前一定要订协议,不定就不结。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06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7-1-17 16:05 发表
吸取教训,如果跟德国人结婚,婚前一定要订协议,不定就不结。
别找离婚男,才是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7:09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06 发表
别找离婚男,才是
偶是男的$害羞$ ,偶没结婚。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7:10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5:44 发表
没有孩子,是不是也要给EX这么多钱啊? $frage$ $frage$ $frage$
当然不是。孩子两个都有义务出钱。只不过孩子跟着妈妈,所以男方要付钱。而孩子,特别是还小的话 ,一般都判给妈妈。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12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7-1-17 16:09 发表
偶是男的$害羞$ ,偶没结婚。
:o 居然打着个美女的旗号;)
差点被嫩欺骗了;)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7:1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1-17 16:10 发表
当然不是。孩子两个都有义务出钱。只不过孩子跟着妈妈,所以男方要付钱。而孩子,特别是还小的话 ,一般都判给妈妈。
是吗?可是好像付的钱不只是给孩子的,还有前妻的啊。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13
不能找离婚男,
更不能找结婚男:cool:
大飞
发表于 2007-1-17 17:14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12 发表
:o 居然打着个美女的旗号;)
差点被嫩欺骗了;)
晕,什么时候骗你了,我换个头像还不行嘛。你听哪个美女叫大飞来着。$汗$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7:15
原帖由 大飞 于 2007-1-17 16:12 发表
是吗?可是好像付的钱不只是给孩子的,还有前妻的啊。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我也奇怪,前妻不是有工作吗?可能是男方收入太高。你也知道,德国信仰社会主义,大家得平均。$汗$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7:16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12 发表
:o 居然打着个美女的旗号;)
差点被嫩欺骗了;)
me 2:mad: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20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7-1-17 16:15 发表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我也奇怪,前妻不是有工作吗?可能是男方收入太高。你也知道,德国信仰社会主义,大家得平均。$汗$
好象有点出入$考虑$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7:22
给孩子的赡养费一个月才三百欧
主要是给前妻的
之所以这么搞就是国家不想承担扶贫
以后估计赡养费只给一小会了
或者只给婚姻的年限
结婚八年就给八年才合理
不过男女是平等的
假如男的没工作女的一样要养对方
ellenwx
发表于 2007-1-17 17:29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3:38 发表
这里发言的大家都是经历到从中国到德国,从文化语言饮食习俗等等一系列的变化和适应的过程。正因为这样,所以大家好像都不怎么理解为什么Ex不肯搬家的心情。其实对故土的眷恋是人之常情吧~~愿意抛弃一切,去和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本来只是少数人能做到的。
而且,当那个LG决定去南部工作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妻子和孩子的感受?难道北部就没有适合他的工作了??
为什么一定要妻子和孩子跟着那个男人的步伐走??那个男人却不愿意为自己的家庭停留??
$支持$ $支持$
这些话很有感触。
不知道是否这个 GG 的前妻真的有了外遇还是因为邻居。
但如果是如 HIMMELBAU MM 说的这样的情况,我很同情这个 GG 的前妻。
这个GG 的前妻 是愿意与这个 GG 过周末夫妻,只是那个 GG 接受不了,所以才提出离婚,这是LZMM 主帖这里这样说的。所以他们的·分居· 不是因为感情不合特意分居,而是因为工作 地域的原因。
说明这个 GG 也有不优秀的一面了,他的毅力,至少在这方面毅力不够坚定。
也不能怪他,也许大多数男人都很难有这样的毅力。
呵呵,这里为自己的父母骄傲一把,他们就是典型的“分居”夫妻,而且一分就分了整整二十多年,父亲因为不肯放弃自己工作事业而坚决留在 B 市,而母亲坚决不愿意留在 B 市
宁死也要留在 A 市,也就是她自己的故乡,当然母亲带孩子。当时母亲都帮他办好一切来 A 市的手续了,但父亲最后还是以工作为重,拒绝了。
父亲常日工作非常忙,两地又很远,比德国南部和北部远多啦~~ 所以连周末夫妻都做不了。
一年就春节回来一个月与家人团聚。父亲一直觉得这辈子很亏欠母亲,只有退休了再好好回报母亲了,好好陪她了。
感觉父母那辈活真的不容易,呵呵,他们的问题是那个时代遗留下来的。
不过他们最后能坚持下来,真是够钦佩的~~~、
至少他们没给我找个后爸或者后妈。$汗$ (这里开个玩笑啦)
不好意思哈,跑题了。。。。
[ 本帖最后由 ellenwx 于 2007-1-17 16:35 编辑 ]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3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6:22 发表
给孩子的赡养费一个月才三百欧
主要是给前妻的
之所以这么搞就是国家不想承担扶贫
以后估计赡养费只给一小会了
或者只给婚姻的年限
结婚八年就给八年才合理
不过男女是平等的
假如男的没工作女的一样要养对方
不管孩子大小?
没有年龄限制么?
catwyc
发表于 2007-1-17 17:49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30 发表
不管孩子大小?
没有年龄限制么?
at least, till 21....
$考虑$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7:55
原帖由 catwyc 于 2007-1-17 16:49 发表
at least, till 21....
$考虑$
21岁,也才300一个月?
catwyc
发表于 2007-1-17 17:57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6:55 发表
21岁,也才300一个月?
m... (min.)
because the kids should be able to do some work anyway...
ie. ausbildung or so....
$考虑$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8:02
太复杂了$郁闷$ $郁闷$
ldm_an
发表于 2007-1-17 18:07
妻子养丈夫的也有啊, 我见过...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8:09
原帖由 ellenwx 于 2007-1-17 16:29 发表
$支持$ $支持$
这些话很有感触。
不知道是否这个 GG 的前妻真的有了外遇还是因为邻居。
但如果是如 HIMMELBAU MM 说的这样的情况,我很同情这个 GG 的前妻。
这个GG 的前妻 是愿意与这个 GG ...
你父母和我姨妈姨夫很像他们也是分居了10多年,但现在,我姨夫公司也开起来了,车子房子都有了,在家乡还有6处房产。。关键要夫妻齐心。
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8:10
原帖由 fruchteis 于 2007-1-17 17:02 发表
太复杂了$郁闷$ $郁闷$
要不律师怎么赚钱呢?;)
拉面
发表于 2007-1-17 18:12
这个赡养费的问题没什么好说的
人家欧洲都是这样定的规矩
女的生完小孩要在家照顾小孩子,时间久了根社会脱节,找不到工作,又要做家务,做饭,这些时间哪来的,还不是自己美好的青春作出的贡献。 能干一个半职就不错了。
俺小时候父母忙都是锁在家里长大的,搁这边肯定是虐待儿童了
中国国情跟这边不能同论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8:23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8:27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8:30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7:23 发表
那找个北部的工作,你和他再搬回去住呗。。。反正房子有他的份,是他自己不去住而已。。。我的一个同学的BF就是还和前妻住在一起,一起还房贷。。。
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不过德国法律保护女方更多一点,是因为大多数的女方在离婚后的经济状况不如男方。靠离婚发家的女方本来就少,所以才是新闻阿。。。
更多的是,离了婚的老公想方设法拖欠赡养费,但是教养儿女的担子完全落到了女方身上。如果女方年级轻轻就当了家庭主妇,也没有受过什么职业教育,只能做最低级的活,领取微薄的薪水。。。
我认识一个人,从读一个学期开始,就和他爸打官司,要拖欠的赡养费。他的那些继弟妹倒是过着锦衣玉食的日子。想来也很心酸阿。。。
我想找个在北方的工作,以那个GG的资历,肯定没有问题,前妻之前不是说叫他哪里钱多哪里工作么? 如果一个爱自己老公的女人, 1,会让他离自己这么远么? 2,会只去看他一次么?
关键是夫妻2人心已死,住不住一起已经不重要了,离是肯定了.
离婚造就的小富婆, 数目可不小的.
你说那个例子, 很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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