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27 16:23
Hat LZ Strafanzeige erstattet oder Strafantrag gestellt. Ohne Strafantrag könnte bei Diebstahl geringwertiger Sachen nicht verfolgt werden (§248a StGB).
$怒吼$ $怒吼$ $怒吼$
StGB § 248a Diebstahl und Unterschlagung geringwertiger Sachen
Der Diebstahl und die Unterschlagung geringwertiger Sachen werden in den Fällen der §§ 242 und 246 nur auf Antrag verfolgt, es sei denn, dass die Strafverfolgungsbehörde wegen des besonderen öffentlichen Interesses an der Strafverfolgung ein Einschreiten von Amts wegen für geboten hält.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33
谢谢,太有才了。
能不能麻烦,你用中文解释一下?我不是很明白。
zhehao.s
发表于 2007-7-27 16:39
有证据还怕啥呢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43
ls的,我原来也是这么认为的。
比如,我有证据,我不怕,学生宿舍的负责人相信我,我能把房子kun了。但是,事实证明没有那么简单。
而且,就算真的打官司,估计很耗时间,精力。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6:46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6: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太有才了。
能不能麻烦,你用中文解释一下?我不是很明白。
他是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ANZEIGE,如果没有及时做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qqsweet
发表于 2007-7-27 16:47
我听朋友说,每个学校都有一个律师机构,免费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你打听一下你们那边的,让他们帮忙,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支持你$握手$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51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6: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是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ANZEIGE,如果没有及时做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oh, 明白,
我做了正式的笔录的。
花了2个半小时。那个警察看上去挺负责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6:53
MM 你说她一天进你的房间好几次,是都录下了还是只录到一次呢?
我想拍到一次和反复几次的证据,效果是不一样的。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56
原帖由 qqsweet 于 2007-7-27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听朋友说,每个学校都有一个律师机构,免费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你打听一下你们那边的,让他们帮忙,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支持你$握手$
恩,这个我会去问的。
但是,我现在很缺乏信任感,律师告诉我的也是只能做参考。 而且,德国人做事,不同人不同结果。 真不知道,最后会怎样了结。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00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6: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 你说她一天进你的房间好几次,是都录下了还是只录到一次呢?
我想拍到一次和反复几次的证据,效果是不一样的。
对,我拍到的那次是周六一早,我去洗澡的时候。
等我拍到证据,我就给警察看了,那个警察说可以用。 我就把摄像头撤了。
因为,我怕她发现我录她。(做贼的不心虚,不作贼的心虚)。
但是当天晚上,凌晨的时候,我去了一下厕所,离开只有1,2分钟,她又进来翻我包了,因为包拉链被拉开了,把我吓死了。
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7:03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我拍到的那次是周六一早,我去洗澡的时候。
等我拍到证据,我就给警察看了,那个警察说可以用。 我就把摄像头撤了。
因为,我怕她发现我录她。(做贼的不心虚,不作贼的心虚)。
但是当天晚 ...
唉,太可惜了。我个人认为,你要是拍到她多次,对以后举证会有利得多。那你看看能不能跟P也谈谈,看她有没有丢钱,要不要参与,两个人一起的话应该好些哦。
其实MM真不应该当即搬出去的,就应该不动声色搜集够证据,然后再引她来偷当场抓获后报警,那样应该是最有效的。
[ 本帖最后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7:05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06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唉,太可惜了。我个人认为,你要是拍到她多次,对以后举证会有利得多。那你看看能不能跟P也谈谈,看她有没有丢钱,要不要参与,两个人一起的话应该好些哦。
P我告诉她以后她也开始注意了。
P 用手机拍到她也进来偷她的钱。 但是没拍到全身,只有手臂,而且不清楚。我觉得不能作为证据的。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09
我当时害怕啊,还不知道P 是不是也参与了。
一个人,对2 人。
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德国。
而且,想到她原来说不定以前一直,深更半夜浅入我房间。 心里压力很大的。2天我都没睡着。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27 17:11
我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 Strafantrag (nicht Strafanzeige), 如果没有 Strafantrag (nur Strafanzeige) 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18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7-7-27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 Strafantrag (nicht Strafanzeige), 如果没有 Strafantrag (nur Strafanzeige) 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我不是学法律的。Strafantrag 和 Strafanzeige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说,虽然看上去,我有证据,其实我才是弱势群体,不懂德国法律,没法保障自己权利。
警察给的单子,title是:
Bescheinigung ueber die Erstattung einer Anzeige
[ 本帖最后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7:20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24
但是,什么叫小额失窃,总共她偷了多少,我也不知道,她是不会说实话的。
我觉得还有窥探隐私,私闯民宅。
糖丸
发表于 2007-7-27 17:53
遇到这种事情的确是满让人震惊与头疼的。
不过,我觉得lz似乎在等女贼邻居向你低头道歉认错,你就放她一马。这你就错了,她即使是心理这样想,或是后悔了,也不会来找你认错。一般犯罪人开始都是百般抵赖。再加上你是外国人,她是学法律的,就算是铁证如山打官司还不知道结果怎么样呢。
对于房子的问题studentenwerk没有错,事情在没有真正的水落石出之前,官方的定论之前,他们当然不会赶走嫌疑女贼。而且你也不能散布她是女贼的事情。如果你看着她不舒服,你可以申请换个wg阿。搬出去的话,有的宿舍是规定要找Nachmieter的。觉得委屈也没办法,有些事情就是要走程序的。
去ASTA法律援助去咨询一下。至于是不是庭外和解,你就看你自己了。你要是觉得她态度恶劣,人面兽心并且不知悔改,要让大家知道她的真面目,那就的费些功夫上法庭了。
okle
发表于 2007-7-27 18:05
我一个朋友是警察,记得他告诉过我,盗窃金额如果低于多少,就无法立案的,不知道楼主报案的时候有没有往多了说$frage$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8:13
原帖由 糖丸 于 2007-7-27 17: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遇到这种事情的确是满让人震惊与头疼的。
不过,我觉得lz似乎在等女贼邻居向你低头道歉认错,你就放她一马。这你就错了,她即使是心理这样想,或是后悔了,也不会来找你认错。一般犯罪人开始都是百般抵赖。再 ...
学生宿舍那帮子人,我也不说什么了。
我听说过一个wg,就因为太脏,管房子的就强迫他们全都搬走。
出了贼,这种更严重的事情,他们反而什么事情都不做,开始官僚了。
greifswald2004
发表于 2007-7-27 18:15
上刑法Vorlesung的时候,教授讲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偷窃的物品价值在25欧元以下的话,并且一定要受害人到警察局去做Strafantrag,才可以按照§ 248a Diebstahl und Unterschlagung geringwertiger Sachen StGB进行处罚。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8:19
我发现她至少偷了2次,就是说40欧。
但是,我前面说过了,我和她共住了11个月,到底她偷过几次,多少钱,我不知道。
她不偷50 的,只偷10 和20 。
说不定,就是因为这个25 欧的限制,她只偷20 。
太阴险了。
okle
发表于 2007-7-27 18:25
关键是你在笔录的时候说了多少,这个很重要,你可以说你一直发觉丢钱,所以安装了摄像器,加起来已经很多了。。。这点是关键,国内低于好像500元以下的连拘留都没有$汗$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8:34
笔录的时候,我说了,这点,
但是,警察有没有记下来就不知道了。好像警察不是把你说的所有的都纪录的。
但是,她现在造成我的直接损失是:
我发现2次她偷的40欧,应该更多。
我买侦察软件40欧。
我2个月的房租480。
糖丸
发表于 2007-7-27 18:56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8: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学生宿舍那帮子人,我也不说什么了。
我听说过一个wg,就因为太脏,管房子的就强迫他们全都搬走。
出了贼,这种更严重的事情,他们反而什么事情都不做,开始官僚了。
我是很理解你的。但是我还是认为STUDENTENWERK没有错。
卫生问题不需要走法律途径,责任容易分清,赶走有理有据,而且可以很迅速。
出了贼,因为严重,所以更要慎重了。当然要走程序。否则谁就这么去诬告一状就赶走人家(你当然不是诬告,要另当别论)就太草率了。
okle
发表于 2007-7-27 19:13
这事情放在国内,那位德国大姐早就被请去喝茶了,德国人有时候无法理解,怪不得那些土人偷盗自行车成风$汗$ $汗$
糖丸
发表于 2007-7-27 19:15
kEINE AHNUNG朋友的确是义愤填膺,说的也蛮对的,可是不现实,曝光媒体,造舆论?怎么可能呢,一个100欧元以下偷窃,能造起什么舆论? 2002年都胡鹏同学都被杀害了,德国媒体都没界入。(没有看不起搂住小CASE唱反调的意思,只是的确对于媒体来说,很不值得一提)
茬个题外话,FUCK U CHINA这事,你以为我们中国人赢了吗?舆论是被造起来了,知道SUEDDEUTSCHE ZEITUNG怎么说的吗,你看过德国媒体怎么报道的吗?都异口同声谴责中国,大意就是中国每天上前封hassmails,恐吓设计师,打爆人家公司电话。unverhältnismäßige Aufregung.自己造假问题不管,却反咬一口。盲目的爱国主义等等。虽然我不是完全赞同的与媒体的观点,可是结果是舆论却没有帮助中国,没有找回我们声誉,更加掀起德国人对中国的轻视。
okle
发表于 2007-7-27 19:22
原帖由 糖丸 于 2007-7-27 19: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kEINE AHNUNG朋友的确是义愤填膺,说的也蛮对的,可是不现实,曝光媒体,造舆论?怎么可能呢,一个100欧元以下偷窃,能造起什么舆论? 2002年都胡鹏同学都被杀害了,德国媒体都没界入。(没有看不起搂住小CASE唱 ...
感觉那个无耻的公司还利用这次机会炒作了一回,以前都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设计师,不过我觉得这个事情从头到底就是一个阴谋,这个事情是德国之声披露出来的,这个无耻网站一直以来对华是抱着敌对态度的$怒吼$ $怒吼$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20:51
我知道什么是理智的行为,什么是可能实现的。
我上来发贴,是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大家,多从德国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
谢谢。
eisenstange
发表于 2007-7-27 20:55
回到楼主的问题,用中国的古语就是寄人篱下的滋味不好受,在国内肯定想告还是铁定不成问题的,而在德国真的是Keine Ahnung,建议去学校外办反应反应情况,看看有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免费律师服务的,不然自己请律师费用不小,而且别人不一定愿意接。
不过,德国之声真的是很垃圾。
eisenstange
发表于 2007-7-27 20:56
你的证据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是有没有走的正确的,你想要的法律程序,不是很清楚。但是这种女人,有机会绝对不能放过,这件事如果不能给她足够的教训,将来势必会更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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