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stein
发表于 2007-7-30 00:31
你向警察递交Strafantrag,立案之后,由staatsanwalt 检察院提前公诉,
法院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数罪并罚,死刑:cool: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
没收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判死刑立即执行, 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D
anise
发表于 2007-7-30 14:22
原帖由 Manstein 于 2007-7-29 17: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 anise 观点完全错误,楼主不必理会的
你提出 Strafantrag 立案之后都是staatsanwalt来提起公诉
你现在有录像的证据,如果录像都不能当证据的话,那警察就是严重渎职了:cool:
我不是说在一办情况下,会有什么结果。
后来不是说楼主可以做strafantrag 嘛。
然后staatsanwalt介入,有了他们的介入结果会不一样。
就是说自己告的,等到有好的结果的可能性不如让国家检察院来告她好。
wyy
发表于 2007-7-30 15:48
结果到底怎么样了,
祝lz一切顺利,
等待你的消息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30 16:07
结果。
我也想知道结果啊!
可是,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事情。
对方是级品中的极品。到现在还没有丝毫悔过之意。
movestar
发表于 2007-7-30 16:43
把录像上传,我们看看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7-7-31 14:22
原帖由 movestar 于 2007-7-30 16: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把录像上传,我们看看
这可是违法的.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31 20:46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7-7-31 14: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可是违法的.
并非如此 说的完全正确。
所以我不会在网上公布这个录象。
Wrigley
发表于 2007-8-1 01:07
不过 录像 在法庭上 只能作为 参考证据,必须有 第三方的 人证,我是问的一个朋友的妈妈,她是律师,但是不知道是对于什么样的案件是这样的。希望能对lz有用。。。。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1 10:01
要人证 我也有啊,P 就可以。
草草画画
发表于 2007-8-1 12:55
支持告她,楼主要是现在想息事宁人还不如一开始就什么都不查搬出去就好。楼主以后每天锁好门,根本没有现在搬出去的必要,没什么好怕她的。应该是她不好意思见你才是,她都不走你怕什么。这种人渣还读法律,一定要告她。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1 13:49
ls ,
我已经般出来住了。
真是不能看到她的嘴脸。 她都没有悔改之意。
反倒指责我和P, 背着她报告警察, 背着她,要赶她出WG。
戒不掉Cafe
发表于 2007-8-1 20:51
观注INGinginging
emily_tian
发表于 2007-8-3 11:36
我也觉得楼主有些观点错误,对方有没有悔意,根本和你无关。我不是很东法律,但是只要继续追究她的责任就对了,千万不要仁慈。如果把你们两个角色对换,你应该能想到你的下场有多惨的。
楼主可能来德国不久,一些事情处理上不够硬。坚持。$送花$
funfuny
发表于 2007-8-3 12:21
是的,她有没有悔改的意思不重要。道德在这里不起作用。按法律办事,该咋办咋办。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8-3 21:40
觉得楼主很了不起,有胆有谋
其实老早我就发觉钱包里经常少十到二十欧
是我的衣服挂在公司的衣架上
中午一起去吃饭,钱包留在办公室的衣服里
有很多时候是因为星期一开会
而有一个同事是外调的,从来不去开会
现在我是把钱包每天都紧紧地锁在抽屉里
被怀疑的那个人,居然很久都不在我的架子上挂衣服了
而是挂到另外同事那边的架子上
我只能怀疑,不敢跟任何人讲,这么些年丢点小钱只有认了
没有什么证据,也不能乱怀疑,哑巴亏啊
[ 本帖最后由 娃娃妈 于 2007-8-3 21:41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3 23:26
to:娃娃妈
看来德国人爱占小便宜的挺多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7-8-3 23:35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8-3 2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to:娃娃妈
看来德国人爱占小便宜的挺多的。
其实哪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人,不了解的情况下真的需要注意自我保护。
不过我个人就觉得MM这样告下去证据可能不够充分,可能没办法真正惩罚到她,反而自己投入大量时间。她不是主动提出调解了么,其实MM也可以考虑一下,开出条件要求她赔偿够你的损失。如果她识相答应的话就行了,你也可以省点麻烦,早点专心学习才是正经。如果她还敢再犯,自然有尝到苦果的一天。
Keinmal
发表于 2007-8-4 01:28
严重关注中,给MM打气,下次遇到那个人,一定要气势嚣张点,怀疑那个人似乎在试探MM,并且给MM她不怕的心理压力,MM才是正义的一方哦~~加油!!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4 18:59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8-3 23: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哪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人,不了解的情况下真的需要注意自我保护。
不过我个人就觉得MM这样告下去证据可能不够充分,可能没办法真正惩罚到她,反而自己投入大量时间。她不是主动提出调解了么,其实MM也可以 ...
我纠正一下,不是她主动提出调解。
是调解是这种案件必要的过程。
celinecy
发表于 2007-8-4 19:00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8-4 18: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纠正一下,不是她主动提出调解。
是调解是这种案件必要的过程。
哦,原来是这样。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4 19:07
我觉得,这个女贼,铁公鸡一毛不拔,就算调解,估计不会达成一致的。
接着可能就上庭,看这里的检察官,还是法官的怎么判决了。好像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7-8-4 19:14
$握手$ 祝你好运,给那个女贼点颜色瞧瞧,最好让她当不成律师。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4 19:22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8-4 19: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握手$ 祝你好运,给那个女贼点颜色瞧瞧,最好让她当不成律师。
我也是这么想的,
让个贼当律师,或和法律有关的职业,那简直是一种讽刺。
不过最后无论结果怎样,我都是会接受的。
如果,真的因为她是德国人,或者种种其他原因,被轻判,只有罚款没有犯罪纪录,我也只能认了。
但是,我会对德国的法律系统产生很大的质疑。
hey,那就让她这个土生土长的法律蛀虫,危害他们自己的社会好了。
okle
发表于 2007-8-4 22:38
我觉得也是,有过这样纪录的人,肯定申请不到律师执照的
movestar
发表于 2007-8-5 12:46
几十欧元问题确实不大
即使认定她偷钱,也没有悔改,态度不好问题也不会严重到那里去
数额太小了
Mannheimmer
发表于 2007-8-5 20:12
咨询了一下,几十欧和在国内的处罚差不多,不会因为他是德国人而故意轻判,而是真的数目太小。建议LZ将录像带报告给学校和警察局,轻易还是不要打官司。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7-8-6 12:55
告吧。我上次69欧元被人骗了,去年8月底做了 Anzeige以后,今年3月份拿到通知说是对方账户被冻结,正在处理。其实不上庭的话,没什么麻烦。主要是德国效率太低,一般立案前需要3个月到半年的他们自己的调查时间,然后是乱七八糟书面通知,取证。LZ最重要的是要能证明她是累计作案.还有就是去报案的时候警察都不会把案子当回事,见的太多了。所以感觉有点不舒服:)
[ 本帖最后由 schlafenhamster 于 2007-8-6 12:57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8-6 17:52
今天下去去了庭外调解处。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调解人说:真的送交法庭的话,无论如何,她的档案里都会有纪录, 具体什么纪录我不清楚。如果法官严厉的话,估计还会有罚款。
事态究竟会怎么发展,还在观望中。
okle
发表于 2007-8-6 20:41
严重,非常以及极其地支持楼主$握手$ $支持$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8-6 21:47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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