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necy
发表于 2007-7-27 16:03
原帖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7: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我拍到的那次是周六一早,我去洗澡的时候。
等我拍到证据,我就给警察看了,那个警察说可以用。 我就把摄像头撤了。
因为,我怕她发现我录她。(做贼的不心虚,不作贼的心虚)。
但是当天晚 ...
唉,太可惜了。我个人认为,你要是拍到她多次,对以后举证会有利得多。那你看看能不能跟P也谈谈,看她有没有丢钱,要不要参与,两个人一起的话应该好些哦。
其实MM真不应该当即搬出去的,就应该不动声色搜集够证据,然后再引她来偷当场抓获后报警,那样应该是最有效的。
[ 本帖最后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7:05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06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7-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唉,太可惜了。我个人认为,你要是拍到她多次,对以后举证会有利得多。那你看看能不能跟P也谈谈,看她有没有丢钱,要不要参与,两个人一起的话应该好些哦。
P我告诉她以后她也开始注意了。
P 用手机拍到她也进来偷她的钱。 但是没拍到全身,只有手臂,而且不清楚。我觉得不能作为证据的。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09
我当时害怕啊,还不知道P 是不是也参与了。
一个人,对2 人。
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德国。
而且,想到她原来说不定以前一直,深更半夜浅入我房间。 心里压力很大的。2天我都没睡着。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7-27 16:11
我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 Strafantrag (nicht Strafanzeige), 如果没有 Strafantrag (nur Strafanzeige) 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18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7-7-27 17: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问你有没有在警察局作正式的 Strafantrag (nicht Strafanzeige), 如果没有 Strafantrag (nur Strafanzeige) 的话,金额小的盗窃行为可能会失去追诉的权利。
我不是学法律的。Strafantrag 和 Strafanzeige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说,虽然看上去,我有证据,其实我才是弱势群体,不懂德国法律,没法保障自己权利。
警察给的单子,title是:
Bescheinigung ueber die Erstattung einer Anzeige
[ 本帖最后由 tin_tint 于 2007-7-27 17:20 编辑 ]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6:24
但是,什么叫小额失窃,总共她偷了多少,我也不知道,她是不会说实话的。
我觉得还有窥探隐私,私闯民宅。
糖丸
发表于 2007-7-27 16:53
遇到这种事情的确是满让人震惊与头疼的。
不过,我觉得lz似乎在等女贼邻居向你低头道歉认错,你就放她一马。这你就错了,她即使是心理这样想,或是后悔了,也不会来找你认错。一般犯罪人开始都是百般抵赖。再加上你是外国人,她是学法律的,就算是铁证如山打官司还不知道结果怎么样呢。
对于房子的问题studentenwerk没有错,事情在没有真正的水落石出之前,官方的定论之前,他们当然不会赶走嫌疑女贼。而且你也不能散布她是女贼的事情。如果你看着她不舒服,你可以申请换个wg阿。搬出去的话,有的宿舍是规定要找Nachmieter的。觉得委屈也没办法,有些事情就是要走程序的。
去ASTA法律援助去咨询一下。至于是不是庭外和解,你就看你自己了。你要是觉得她态度恶劣,人面兽心并且不知悔改,要让大家知道她的真面目,那就的费些功夫上法庭了。
okle
发表于 2007-7-27 17:05
我一个朋友是警察,记得他告诉过我,盗窃金额如果低于多少,就无法立案的,不知道楼主报案的时候有没有往多了说$frage$
tin_tint
发表于 2007-7-27 17:13
原帖由 糖丸 于 2007-7-27 17: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遇到这种事情的确是满让人震惊与头疼的。
不过,我觉得lz似乎在等女贼邻居向你低头道歉认错,你就放她一马。这你就错了,她即使是心理这样想,或是后悔了,也不会来找你认错。一般犯罪人开始都是百般抵赖。再 ...
学生宿舍那帮子人,我也不说什么了。
我听说过一个wg,就因为太脏,管房子的就强迫他们全都搬走。
出了贼,这种更严重的事情,他们反而什么事情都不做,开始官僚了。
greifswald2004
发表于 2007-7-27 17:15
上刑法Vorlesung的时候,教授讲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偷窃的物品价值在25欧元以下的话,并且一定要受害人到警察局去做Strafantrag,才可以按照§ 248a Diebstahl und Unterschlagung geringwertiger Sachen StGB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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