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雪 发表于 2008-1-30 01:28

我觉得楼主这样的,真其实是唯恐当事人死得不彻底呀,跟她有那么大的愁吗?笑煞人也。。。

lovedabei 发表于 2008-1-30 03:02

“做一个人最起码的道理就是自己没有犯错误,才可以指责别人犯了错误,如果自己都犯错误,又有什么资格去指责别人”
论点有我提出,现在有我来论证,比如一个在民众面前口口声声要反对别人抄袭的,说抄袭后狡辩是原创的是极端恶劣的,那么这个人至少自己不是一个抄袭者,也不是一个抄袭后狡辩是原创的人,在我指出抄袭不承认并不是大错,但是ID:Aquaspirit本在我指出是抄袭后狡辩是原创.但是最终最后在本贴内道歉才承认不是原创.
相关链接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63607&extra=page%3D1&page=18
这样就好比自己反对妓女卖淫,但是反对者本身就是妓女.一个妓女在明里反对卖淫,暗里卖淫也就得了,但是ID:Aquaspirit"明里反对卖淫,明里公开卖淫",这种恶劣的行为,社会公德何在,对舆论的导向又何在,这种恶劣的行为要激起多少网络人痛骂!

这个是打比方论证,版主无需刪貼,也没有骂人也没有人身攻击!

[ 本帖最后由 lovedabei 于 2008-1-31 05:59 编辑 ]

捣蛋鬼 发表于 2008-1-30 07:13

实在是忍不住要笑,哈哈哈哈,Love大叔,拜托您住嘴好不好,受不了啦,您这是哪个地儿的方言啊?真不知道您是如何小学语文考试过关的。您还没意识到您这只是在丢脸吗?多老资格的人了,还不断地热心娱乐新进,我是该说您颇有笑星潜质呢,还是该说您为老不尊呢。

您还是陪您女朋友该玩啥玩啥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30 11:1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30 12:34

braveheart2008 发表于 2008-1-30 13:25

原帖由 lovedabei 于 2008-1-30 0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做一个人最起码的道理就是自己没有犯错误,才可以指责别人犯了错误,如果自己都犯错误,又有什么资格去指责别人”
论点有我提出,现在有我来论证,比如一个在民众面前口口声声要反对别人抄袭的,说抄袭后狡辩是原创 ...

我TMD已经被嫩绕晕了,满篇只看到错误,抄袭,卖淫几个字。

八啊八啊八啊 发表于 2008-1-30 16:05

$汗$ $汗$ $汗$ 老婆出来看疯子。。

lovedabei 发表于 2008-1-31 05:40

原来不可以打比方论证呀,记得以前有个ID说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8-1-28 12: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QUOTE:
原帖由 lovedabei 于 2008-1-28 11:40 发表

在你所说的那一貼里面什么地方,说楼主您是猪, 是粪便, 该死了,而且还侮辱您了,所有论据都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勿以善小而不为"是您的原创,请问你出生于什么年代?
打比方都听不懂..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31 11:38

紫晶 发表于 2008-1-31 14:00

水精,你也别气愤了,虽然我理解你的气愤。
思维逻辑不大好的人并不会知道其表述有多糟糕,更不明白自己的生活世界有多混乱,也是一种可怜。我现在倒开始同情他的状况了。
对这样的学生,唯一的办法就是耐心,而不是让自己动气。
打个比方:如果你为人解释一个原理,聪明人可能一句话就能理解,普通人需要一节课的时间,再愚钝点的,需要一周,而他可能要花上一个月甚至更长。
但他不是坏人,就是苯了点儿。
甭折腾他了,这方法不适合他,帮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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