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maryhe
发表于 2008-7-16 15:17
这是新规定吗?$frage$
以前都听说过要养到老,甚至连养老金的一部分都要给EX,还有什么再婚后给的赡养费都可能增加,因为那时算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给EX$汗$
现在难道那么少了?差别老巨大呀!
这种政策不会老改来改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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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26
MR.OIL
发表于 2008-7-16 15:27
我见过离婚的
女方先提出来的
女方没几天就找了新男友
男的虽然辞职远走他国,但是每个月还是给前妻很多钱
节假日另外加零用$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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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30
MR.OIL
发表于 2008-7-16 15:30
所以说,强制性的没意思
要让男人心甘情愿掏才对$汗$
rosemaryhe
发表于 2008-7-16 15:59
原帖由 more 于 2008-7-16 16: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那是老政策了。以前的政策还规定,如果离婚,男人就终身判给前妻做家奴。
你就美吧。
切
切,政策能改成现在这样,也难保哪天不改回来?要是总改来改去,也没个准头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7-16 16:02
rosemaryhe
发表于 2008-7-16 16:02
过去听说,离个婚还要贡献那么多,结错婚的代价那么高,真的觉得有点过分,同情付出太多的那方.
现在这样的政策说实话很让人心冷,没其它什么,就因为大多数受害的势必会是没什么社会竞争力的家庭主妇,本身应该的保护妇孺就被理解成这样了?
感觉是这两个都走了极端,并不怎么高明.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7-16 16:04
more
发表于 2008-7-1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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