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illeyyy 发表于 2008-11-21 20:28
$angry $angry秀熙 发表于 2008-11-22 11:27
那里人都是傻X,MM别里他们,我估计他们是吃屎长大的,别里他们,他们不先还给你衣服,咱就不是不里他,看谁急,真是的,这事听了就让人气愤,seoyeon 发表于 2008-11-22 20:07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22 20:12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23 00:14
polyhedron 发表于 2008-11-23 00:37
反正這件事兒暫時是阿拉伯人吃虧。你先樂著存著手機生利息吧。不過郵件、挂號信等等的收據要留好,包括你和賣家發過去的信。如果阿拉伯人回過味兒來要指控你們中的某人,你們要有證據證明沒有試圖詐騙他們。天高皇帝远 发表于 2008-11-23 04:59
你们性格都很像,都很粗晒太阳 发表于 2008-11-23 12:13
楼主,这件事应该由卖家去处理比较有理有据, 而且手机比衣服贵, 难道另一个买家愿意用买手机的钱换两件衣服吗?这个卖家把他们收包裹的证明发给你,让你去和他们交涉,是不是在推卸责任?就算衣服还给你,他们穿过的,你还敢穿吗?seoyeon 发表于 2008-11-23 17:24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23 17:26